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

公文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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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è jí fù yòu jiàn kāng fú wù jī gòu yè wù bù mén shè zhì zhǐ nán

2 基本信息

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5年12月15日國衛辦婦幼發〔2015〕59號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的通知

國衛辦婦幼發〔2015〕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衛婦幼發〔2015〕54號),我委組織制定了《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12月15日

4 正文

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

4.1 一、省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

省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是全省(區、市)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業務指導中心,合理設置業務部門是保證其落實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業務部門設置應當充分體現以保健爲中心、保健與臨牀有機結合的特色,規模適宜、佈局合理。

4.1.1 (一)業務部門設置原則。

1.充分體現以婦女兒童健康爲中心,保健與臨牀相結合,在整體發展的基礎上,加強保健專科建設,突出保健優勢。

2.與省級機構職能、任務、規模相適應,科室設置齊全,可結合功能任務、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要增設相應業務科室。

3.部門設置應當符合省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推廣、人員培訓的職能任務。

4.1.2 (二)業務部門設置。

1.孕產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產羣體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醫學遺傳與產前篩查科;

(6)產科

(7)產後保健科;

(8)根據功能定位、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要可增設產前診斷等科室。

2.兒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兒童羣體保健科;

(2)新生兒疾病篩查科;

(3)兒童生長發育科;

(4)兒童營養與餵養科;

(5)兒童心理衛生科;

(6)兒童保健科;

(7)兒童口腔保健科;

(8)兒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兒管理科;

(10)兒童康復科;

(11)兒科;

(12)新生兒科;

(13)中醫兒科;

(14)根據功能定位,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求可增設相關兒童保健科室。

3.婦女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婦女羣體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婦科;

(6)中醫婦科;

(7)根據功能定位、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要可增設婦女營養科、婦女心理衛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計劃生育服務指導科;

(2)計劃生育諮詢指導科;

(3)計劃生育手術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藥具管理科(單獨設立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的,相關職能由藥具管理機構承擔)。

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對四個業務部門開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統籌協調,並設立與四個業務部門相配套的急診、手術、醫學影像、藥劑、檢驗和病理等相關部門。省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設立婦幼保健科學研究中心、婦幼衛生計劃生育適宜技術培訓推廣中心,承擔科學研究和適宜技術培訓推廣等工作。

保留省級婦幼保健機構和省級計劃生育科研院所(中心)的,可保持現有管理方式。同時,探索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實現資源優勢互補,共同完成省級婦幼健康服務職能。

4.1.3 (三)職能任務。

省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各部門主要職能任務見表1。

表1省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各部門主要職能任務

部門

職能任務

1.孕產保健

1.1孕產羣體保健

1.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1.1.2負責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常規的制定、實施和技術指導

1.1.3.負責制定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1.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質量控制、業務指導與督導

1.1.5開展轄區孕產婦死亡、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作業務指導、督導

1.1.6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孕產婦死亡、新生兒死亡評審

1.1.7對轄區從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1.1.8負責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1.1.9掌握轄區孕產婦常見問題和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1.2婚前保健

1.2.1提供婚前衛生指導

1.2.2提供婚前衛生諮詢

1.2.3提供婚前醫學檢查(包括涉外婚姻的醫學檢查),提供醫學意見、出具醫學證明

1.2.4建立婚檢夫婦健康檔案和各種工作登記,定期分析,提出對轄區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3孕前保健

1.3.1提供孕前指導與諮詢

1.3.2提供孕前醫學檢查與健康評估

1.3.3提供孕前保健特色服務(心理營養、運動、口腔、乳腺保健等)

1.3.4建立工作登記,定期分析,提出對孕前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4孕期保健

1.4.1提供常規孕期保健服務

1.4.2開展高危孕婦的篩查與管理、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篩查,接受基層轉診

1.4.3提供妊娠合併症和併發症的診斷與治療

1.4.4提供孕期危重症的識別、急救、治療與轉診

1.4.5提供產前篩查(血清檢查超聲檢查等)

1.4.6提供孕期營養指導與諮詢、孕期營養問題評估與干預

1.4.7提供孕期口腔保健指導、孕期口腔疾病的防治

1.4.8提供孕期心理問題諮詢與指導

1.4.9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孕期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5醫學遺傳與產前篩查科

1.5.1提供孕前、孕期優生與遺傳諮詢服務

1.5.2對有先天性缺陷及遺傳性疾病患兒妊娠史的高危夫婦進行孕前與孕期指導和監測

1.5.3開展先天性缺陷及遺傳性疾病的產前篩查

1.5.4開展先天性缺陷及遺傳性疾病產前診斷(取得產前診斷服務資質的機構)

1.5.5建立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轉診網絡,接受基層轉診

1.5.6對篩查出的疑似病例進行轉診和病例追蹤

1.5.7有條件的機構可開展必要的宮內干預

1.5.8做好法定婦幼衛生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1.6產科

1.6.1提供產程監護(產婦胎兒和產程)

1.6.2提供助產技術服務

1.6.3開展分娩併發症的識別、急救與轉診

1.6.4開展新生兒復甦

1.6.5開展新生兒出生缺陷的篩查

1.6.6開展自然分娩健康教育,促進自然分娩(助產士門診)

1.6.7提供新生兒常規保健服務

1.6.8提供母乳餵養諮詢與指導,促進產婦母乳餵養

1.6.9提供新生兒疾病篩查(血樣採集)和預防接種服務

1.6.10開展新生兒聽力早產新生兒視網膜病變及其他病種篩查

1.6.11接治基層醫療保健機構轉診的孕產婦

1.6.12建立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提供危重孕產婦急救及治療

1.6.13做好法定婦幼衛生報告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1.7產後保健

1.7.1提供新生兒常規保健服務

1.7.2提供母乳餵養諮詢與指導,促進產婦母乳餵養

1.7.3提供產褥期併發症防治、健康檢查和產後康復保健服務

1.7.4提供產婦營養諮詢與指導、產婦營養問題的評估與干預

1.7.5提供產後心理問題諮詢與指導

1.7.6提供產後心理問題的篩查、診治與轉診

1.7.7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指導,避免非意願妊娠

1.7.8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產後訪視的技術指導

1.7.9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產後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2.兒童保健

2.1兒童羣體保健

2.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兒童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2.1.2負責轄區兒童保健工作常規的制定、實施和技術指導

2.1.3制定轄區兒童保健工作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2.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對轄區各級各類機構開展的兒童保健服務進行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2.1.5開展轄區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業務指導和督導

2.1.6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

2.1.7負責轄區內託幼機構衛生保健作業務管理與指導

2.1.8對轄區從事兒童保健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2.1.9負責兒童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

2.1.10掌握轄區兒童常見疾病和健康問題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2.2新生兒疾病篩查科

2.2.1建立轄區新生兒疾病篩查網絡,定期技術指導與督導,對檢測實驗室進行質量控制,負責信息收集、分析、上報及反饋

2.2.2提供新生兒疾病篩查指導與諮詢

2.2.3負責轄區新生兒疾病篩查樣本收集和轉運

2.2.4開展實驗室檢測診斷(具有新生兒篩查中心資質的機構)

2.2.5對篩查陽性患兒進行臨牀確診和治療

2.2.6對篩查陽性患兒建立檔案並追蹤隨訪

2.2.7開展新的篩查方法和病種研究,根據當地情況擴大篩查病種

2.3兒童生長發育

2.3.1提供兒童體格生長發育諮詢與指導

2.3.2開展兒童體格測量與評價、運動功測量與評價

2.3.3開展體格生長發育偏離兒童的篩查,接受基層轉診體格生長發育偏離兒童,提供兒童健康促進保健服務

2.3.4採用生化染色體基因等實驗室檢測方法體格生長偏離兒童進行病因診斷

2.3.5提供體格生長偏離兒童營養處方、運動處方干預

2.3.6提供體格生長偏離兒童內分泌治療

2.3.7建立體格生長發育偏離個體兒童健康檔案並追蹤隨訪

2.3.8酌情開展兒童體質測試,建立兒童體質健康檔案

2.3.9建立工作登記,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生長發育工作意見和建議

2.4兒童營養與餵養科

2.4.1開展兒童營養健康教育,提供兒童營養與餵養指導

2.4.2開展母乳餵養諮詢指導

2.4.3開展特殊情況下的母乳餵養

2.4.4開展母乳餵養評估干預

2.4.5開展輔食添加諮詢與指導

2.4.6開展兒童營養測評及干預

2.4.7開展兒童飲食行爲評估及干預

2.4.8開展兒童營養性疾病篩查,接受基層轉診營養性疾病兒

2.4.9提供常見兒童營養性疾病診斷和干預

2.4.10對營養性疾病的兒童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並追蹤隨訪

2.4.11對兒童繼發性營養疾病的診斷、治療與轉診

2.4.12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營養工作意見和建議

2.5兒童心理衛生

2.5.1提供兒童心理諮詢與指導

2.5.2提供兒童心理行爲發育促進保健服務

2.5.3開展兒童心理行爲發育異常篩查、接受基層轉診心理行爲發育異常兒童

2.5.4提供心理行爲發育異常兒童康復指導和基本干預訓練

2.5.5提供兒童心理疾病的識別的轉診

2.5.6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心理保健工作意見和建議

2.6兒童保健

2.6.1提供眼保健指導與諮詢

2.6.2提供新生兒外眼檢查及眼部護理指導、眼部感染性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2.6.3開展高危新生兒眼病篩查、診斷與治療

2.6.4開展嬰幼兒視覺功能評估

2.6.5開展學齡前兒童視力篩查

2.6.6提供視力篩查異常兒童的複查與隨訪

2.6.7可開展屈光不正醫學驗光與矯正

2.6.8提供兒童屈光不正/弱視的診斷及視功能矯治

2.6.9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7兒童口腔保健

2.7.1提供口腔保健指導與諮詢口腔不良行爲的糾正)

2.7.2提供兒童口腔健康檢查

2.7.3開展兒童齲齒預防

2.7.4提供兒童常見口腔問題和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2.7.5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口腔保健工作意見和建議

2.8兒童耳鼻喉保健

2.8.1提供兒童聽力保健指導與諮詢

2.8.2開展兒童定期聽力篩查

2.8.3對初篩異常及具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者跟蹤隨訪

2.8.4根據機構資質開展聽力異常嬰幼兒聽力學診斷

2.8.5可開展兒童驗配助聽器服務

2.8.6開展聽力異常嬰幼兒的言語康復(家庭康復和門診康復

2.8.7開展兒童耳、鼻、喉部常見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2.8.8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耳鼻喉保健工作意見和建議

2.9高危兒管理科

2.9.1開展高危兒篩查

2.9.2開展高危兒定期監測與干預

2.9.3建立高危兒轉診機制

2.10兒童康復

2.10.1建立高危兒專業門診提供高危兒系統健康管理服務

2.10.2接受兒童生長發育科篩查出來的發育異常兒童

2.10.3接受基層兒童定期健康檢查中篩查出的發育異常兒童

2.10.4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兒童康復方案,實施康復干預

2.10.5對干預效果進行評估

2.10.6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康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11兒科

2.11.1提供兒童常見感染性疾病診斷和治療

2.11.2接受基層轉診可疑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提供確診、轉診和隨訪

2.11.3接受基層轉診可疑先天髖關發育不良患兒,提供確診、干預、轉診和隨訪

2.11.4正確識別兒童傳染病,及時轉診並上報

2.11.5提供危重兒童急救、治療與轉診

2.11.6可開展常見兒童外科疾病的防治

2.11.7可開展常見、重大出生缺陷患兒早期診斷和矯治服務

2.11.8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疾病救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12新生兒

2.12.1開展新生兒評估與評分

2.12.2提供新生兒護理

2.12.3開展新生兒復甦

2.12.4提供母乳餵養指導和健康教育

2.12.5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血樣採集)和預防接種

2.12.6.開展新生兒聽力篩查早產新生兒視網膜病變篩查及其他病種篩查

2.12.7提供常見新生兒疾病的診斷、治療

2.12.8可開展新生兒出生缺陷的篩查、診斷與治療

2.12.9建立危重新生兒轉診三級網絡和綠色通道,提供危重新生兒監護、急救、治療及轉診

2.12.10做好法定婦幼健康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2.12.11開展轄區新生兒救治培訓和督導,開展轄區新生兒復甦技術培訓,開展新生兒危重症救治適宜技術研究

2.13中醫兒科

2.13.1運用中醫藥方法兒童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2.13.2運用中醫藥方法兒童疑難復雜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2.13.3運用中醫藥方法兒童常見健康問題進行保健指導和干預,促進兒童健康發育

2.13.4向其他兒科科室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和開展與兒科相關中成藥合理應用培訓

2.13.5向其他兒科科室提供中醫會診服務

3.婦女保健

3.1婦女羣體保健

3.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婦女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3.1.2負責轄區婦女保健工作常規的制定、實施和技術指導

3.1.3負責制定轄區婦女保健工作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3.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轄區婦女常見病普查普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3.1.5對轄區從事婦女保健醫療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3.1.6負責婦女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3.1.7掌握轄區婦女常見問題和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3.2青春期保健

3.2.1提供青少年體質發育評估與指導

3.2.2提供青少年體質發育常見問題的諮詢與指導

3.2.3提供青少年營養諮詢與指導

3.2.4提供青少年營養問題的評估與干預

3.2.5提供青少年心理衛生諮詢與指導

3.2.6提供青少年性、計劃生育與生殖健康諮詢與指導

3.2.7提供青少年常見生殖健康疾病的防治

3.2.8提供青少年非意願性妊娠的預防與指導和終止非意願性妊娠服務

3.2.9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青春期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3更老年期保健

3.3.1提供常規體檢與管理

3.3.2提供生殖感染/性傳播疾病的防治

3.3.3提供圍絕經期/老年期的保健指導

3.3.4開展圍絕經期相關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3.3.5開展老年期相關疾病的防治和康復

3.3.6提供更年期常見心理問題諮詢與指導

3.3.7提供更老年期營養諮詢與指導

3.3.8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更老年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4乳腺保健

3.4.1提供乳腺常見問題的諮詢與指導

3.4.2開展乳腺癌的篩查,接受基層轉診

3.4.3提供乳腺良性疾病和早期乳腺癌的診斷與治療

3.4.4可提供中晚期乳腺癌的診斷、治療和轉診

3.4.5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乳腺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5婦科

3.5.1提供婦女常規健康體檢與管理

3.5.2開展常見生殖感染/性傳播疾病的篩查、診斷與治療

3.5.3提供婦女盆底功能障礙性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3.5.4提供婦女不孕症的治療

3.5.5提供常見婦科內分泌疾病診斷與治療

3.5.6開展常見婦科腫瘤的篩查與診治

3.5.7提供婦科惡性腫瘤的中晚期診斷與轉診

3.5.8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婦女常見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6中醫婦科

3.6.1運用中醫藥方法婦女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3.6.2運用中醫藥方法對婦女疑難復雜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3.6.3運用中醫藥方法促進優生優育

3.6.4運用中醫方法對婦女常見健康問題進行保健指導和干預

3.6.5向其他婦科科室推廣中醫婦科適宜技術和開展婦科相關中成藥合理應用培訓

3.6.6向其他婦科科室提供中醫會診服務

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

4.1計劃生育服務指導科

4.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4.1.2負責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常規的制定、實施和技術指導

4.1.3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制定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4.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4.1.5對轄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4.1.6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4.1.7掌握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情況,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4.2計劃生育諮詢指導科

4.2.1開展避孕節育相關健康教育心理諮詢

4.2.2開展避孕方法相關諮詢指導及隨訪服務

4.2.3開展適宜的孕情環情醫學檢查

4.2.4開展各類計劃生育手術前的諮詢與指導

4.2.5開展計劃生育手術高危病歷識別、管理和轉診

4.2.6建立各種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本機構和對下一級機構開展避孕節育服務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4.3計劃生育手術科

4.3.1提供與機構條件相適應的計劃生育手術

4.3.2提供術後關愛服務、健康教育和指導隨訪

4.3.3開展提供避孕藥具和節育手術的醫學檢查

4.3.4開展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和治療

4.3.5發現避孕藥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及時報告

4.3.6建立各種手術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

4.4男性生殖健康科

4.4.1開展男性孕前精子質量評估

4.4.2開展男性不育診治,接受轉診服務

4.4.3開展前列腺疾病診治,接受轉診服務

4.4.4開展男性生殖感染診治,接受轉診服務

4.4.5開展其它男科疾病的診治

4.4.6建立登記,定期總結分析

4.5避孕藥具管理科

4.5.1對口避孕藥使用者提供指導和隨訪

4.5.2開展避孕藥不良反應監測,定期報告

4.5.3建立完整、規範、真實的登記,定期分析本地區避孕藥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對避孕藥具的採購與發放提出意見和建議

5.其他相關部門

5.1信息

管理科

5.1.1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制定婦幼健康信息管理方案

5.1.2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制定和印發全省統一的基層婦幼信息登記、統計表、簿、卡

5.1.3召開轄區信息工作年會

5.1.4開展轄區內婦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上報和反饋以及質量控制

5.1.5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轄區內婦幼健康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導

5.1.6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各級各類從事婦幼健康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與考覈

5.1.7協助開展轄區婦幼健康信息網絡的建設和運行維護

5.1.8負責本院內信息系統及其網絡平臺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

5.1.9負責本院內基本運行狀況、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技術、診療信息和臨牀用藥監測信息相關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上報以及質量控制

5.1.10承擔對本院內信息系統使用人員技術培訓與考覈

5.2健康教育

5.2.1制定本轄區內婦幼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5.2.2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重點工作健康教育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5.2.3按健康教育目標要求和工作計劃開展面向社會的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5.2.4針對轄區健康教育的資料開發、製作和分發

5.2.5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對轄區健康教育工作進行定期督導檢查

5.2.6對健康教育效果進行評估

5.2.7制定本機構內的婦幼健康教育相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

5.2.8編寫院內健康教育處方

5.2.9製作健康教育宣傳櫥窗、展版、手冊等材料

5.2.10組織機構內婦幼保健專業人員健康教育相關知識、技能培訓

5.2.11開展新婚學校、孕婦學校、家長學校、人口學校、育齡人羣及病人宣教等健康教育活動

5.3婦幼健康科學研究中心

5.3.1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掌握當地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和影響當地婦女兒童健康的主要疾病和影響因素

5.3.2開展控制出生缺陷技術、婦女兒童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和干預技術研究,解決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突出問題

5.3.3開展兒童生長發育促進技術的科學研究

5.4婦幼健康適宜技術培訓推廣中心

5.4.1對轄區內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5.4.2接受下級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進修

5.4.3推廣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新技術和適宜技術

4.2 二、市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

市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是全市婦幼保健業務指導中心,在省級和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之間發揮着承上啓下的重要作用。合理設置市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科室是保證其落實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業務部門設置應充分體現以保健爲中心、保健與臨牀有機結合的特色,規模適宜、佈局合理。

4.2.1 (一)業務部門設置原則。

1.充分體現以婦女兒童爲中心,保健與臨牀相結合,在整體發展的基礎上,加強保健專科建設,突出保健優勢。

2.與市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職能、任務、規模相適應。在保證完成職能任務的前提下,科室設置比例應當達到80%以上。可結合職能任務、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要增設相關業務科室。

4.2.2 (二)業務部門設置。

1.孕產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產羣體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醫學遺傳與產前篩查科;

(6)產科

(7)產後保健科;

(8)根據功能定位、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要可增設產前診斷等科室。

2.兒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兒童羣體保健科;

(2)新生兒疾病篩查科;

(3)兒童生長發育科;

(4)兒童營養與餵養科;

(5)兒童心理衛生科;

(6)兒童保健科;

(7)兒童口腔保健科;

(8)兒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兒管理科;

(10)兒童康復科;

(11)兒科;

(12)新生兒科;

(13)中醫兒科;

(14)根據功能定位,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求可增設相關兒童保健科室。

3.婦女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婦女羣體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婦科;

(6)中醫婦科;

(7)根據功能定位、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要可增設婦女營養科、婦女心理衛生科、生殖內分泌科等科室。

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計劃生育服務指導科;

(2)計劃生育諮詢指導科;

(3)計劃生育手術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藥具管理科(單獨設立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機構的,相關職能由藥具管理機構承擔)。

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對四個業務部門開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統籌協調,並設立與四個業務部門相配套的急診、手術、醫學影像、藥劑、檢驗及病理等部門。

(三)職能任務。

市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各部門主要職能任務見表2。

表2市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各部門主要職能任務

部門

職能任務

1.孕產保健

1.1孕產羣體保健

1.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發展規劃、落實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1.1.2負責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常規的制定、實施和技術指導

1.1.3.負責制定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1.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質量控制、業務指導與督導

1.1.5開展孕產婦死亡、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作業務指導、督導

1.1.6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孕產婦死亡、新生兒死亡評審

1.1.7對轄區從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1.1.8負責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1.1.9掌握轄區孕產婦常見問題和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1.2婚前保健

1.2.1.提供婚前衛生指導

1.2.2.提供婚前衛生諮詢

1.2.3.提供婚前醫學檢查,提供醫學意見、出具醫學證明

1.2.4建立婚檢夫婦健康檔案和各種工作登記,定期分析,提出對轄區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3孕前保健

1.3.1提供孕前諮詢與指導

1.3.2提供孕前醫學檢查與健康評估

1.3.3提供孕前保健特色服務(心理營養、運動、口腔、乳腺保健等)

1.3.4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分析,提出對孕前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4孕期保健

1.4.1提供常規孕期保健服務

1.4.2開展高危孕婦的篩查與管理、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的篩查,接受基層轉診

1.4.3提供妊娠合併症和併發症的診斷、治療與轉診

1.4.4提供孕期危重症的識別、急救、治療與轉診

1.4.5提供產前篩查(血清檢查超聲檢查等)

1.4.6提供孕期營養指導與諮詢、孕期營養問題的評估與干預

1.4.7提供孕期口腔保健指導、孕期口腔疾病的防治

1.4.8提供孕期心理問題諮詢與指導

1.4.9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孕期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5醫學遺傳與產前篩查科

1.5.1提供孕前、孕期優生與遺傳諮詢服務

1.5.2對有先天性缺陷及遺傳性疾病患兒妊娠史的高危夫婦進行孕前與孕期指導和監測

1.5.3開展先天性缺陷及遺傳性疾病的產前篩查

1.5.4開展先天性缺陷及遺傳性疾病產前診斷(取得產前診斷服務資質的機構)

1.5.5建立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轉診網絡,接受基層轉診

1.5.6對篩查出的疑似病例進行轉診和病例追蹤

1.5.7有條件的機構可開展必要的宮內干預

1.5.8做好法定婦幼衛生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1.6產科

1.6.1提供產程監護(產婦胎兒和產程)

1.6.2提供助產技術服務

1.6.3開展分娩併發症的識別、急救與轉診

1.6.4開展新生兒復甦

1.6.5開展新生兒出生缺陷的篩查

1.6.6開展自然分娩健康教育,促進自然分娩(助產士門診)

1.6.7提供新生兒常規保健護理

1.6.8提供母乳餵養諮詢與指導,促進產婦母乳餵養

1.6.9提供新生兒疾病篩查(血樣採集)和預防接種服務

1.6.10提供新生兒聽力篩查早產新生兒視網膜病變篩查及其他病種篩查服務

1.6.11接治基層醫療保健機構轉診的孕產婦

1.6.12建立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提供危重孕產婦急救及治療

1.6.13做好法定婦幼衛生報告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1.7產後保健

1.7.1提供新生兒常規保健服務

1.7.2提供母乳餵養諮詢與指導,促進產婦母乳餵養

1.7.3提供產褥期併發症防治、健康檢查和產後康復保健服務

1.7.4提供產婦營養諮詢與指導、產婦營養問題的評估與干預

1.7.5提供產後心理問題諮詢與指導

1.7.6提供產後心理問題的篩查、診治與轉診

1.7.7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指導,避免非意願妊娠

1.7.8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產後訪視的技術指導

1.7.9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產後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2.兒童保健

2.1兒童羣體保健

2.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兒童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2.1.2負責轄區兒童保健工作常規的制定、實施和技術指導

2.1.3制定轄區兒童保健工作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2.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對轄區各級各類機構開展的兒童保健醫療服務進行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2.1.5開展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業務指導和督導

2.1.6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

2.1.7負責轄區內託幼機構衛生保健作業務管理與指導

2.1.8對轄區從事兒童保健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2.1.9負責兒童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

2.1.10掌握轄區兒童常見疾病和健康問題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2.2新生兒疾病篩查科

2.2.1建立轄區新生兒疾病篩查網絡,定期技術指導與督導,對檢測實驗室進行質量控制,負責信息收集、分析、上報及反饋

2.2.2提供新生兒疾病篩查指導與諮詢

2.2.3負責轄區新生兒疾病篩查樣本收集和轉運

2.2.4開展實驗室檢測診斷(具有新生兒篩查中心資質的機構)

2.2.5對篩查陽性患兒進行臨牀確診和治療

2.2.6對篩查陽性患兒建立檔案並追蹤隨訪

2.3兒童生長發育

2.3.1提供兒童體格生長發育指導與諮詢

2.3.2開展兒童體格測量與評價

2.3.3開展體格生長偏離兒童的篩查,接受基層轉診體格生長發育偏離兒童,提供兒童健康促進保健服務

2.3.4採用生化染色體基因等實驗室檢測方法體格生長偏離兒童進行病因診斷

2.3.5提供體格生長偏離兒童營養處方、運動處方干預

2.3.6提供體格生長偏離兒童內分泌治療

2.3.7建立體格生長偏離個體兒童健康檔案並追蹤隨訪

2.3.8酌情開展兒童體質測試,建立兒童體質健康檔案

2.3.9建立工作登記,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生長發育工作意見和建議

2.4兒童營養與餵養科

2.4.1開展兒童營養健康教育,提供兒童營養與餵養指導

2.4.2開展母乳餵養諮詢與指導

2.4.3開展母乳餵養評估干預

2.4.4開展輔食添加與指導

2.4.5開展兒童營養測評及干預

2.4.6開展兒童飲食行爲評估及干預

2.4.7開展兒童營養性疾病篩查,接受基層轉診營養性疾病兒

2.4.8提供常見兒童營養性疾病診斷和干預

2.4.9對營養性疾病的兒童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並追蹤隨訪

2.4.10對兒童繼發性營養疾病的診斷、治療與轉診

2.4.11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營養工作意見和建議

2.5兒童心理衛生

2.5.1提供兒童心理諮詢與指導

2.5.2提供兒童心理行爲發育促進保健服務

2.5.3開展兒童心理行爲發育異常篩查、接受基層轉診心理行爲發育異常兒童

2.5.4提供心理行爲發育異常兒童康復指導和基本干預訓練

2.5.5提供兒童心理疾病的識別與轉診

2.5.6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心理保健工作意見和建議

2.6兒童保健

2.6.1提供眼保健指導與諮詢

2.6.2提供新生兒外眼檢查及眼部護理指導,眼部感染性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2.6.3開展高危新生兒眼病篩查、診斷與治療

2.6.4開展嬰幼兒視覺功能評估

2.6.5開展學齡前兒童視力篩查

2.6.6提供視力篩查異常兒童的複查與隨訪

2.6.7可開展屈光不正醫學驗光與矯正

2.6.8提供兒童屈光不正/弱視的診斷及視功能矯治

2.6.9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7兒童口腔保健

2.7.1提供口腔保健指導與諮詢口腔不良行爲的糾正)

2.7.2提供兒童口腔健康檢查

2.7.3開展兒童齲齒預防

2.7.4提供兒童常見口腔問題和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2.7.5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口腔保健工作意見和建議

2.8兒童耳鼻喉保健

2.8.1提供兒童聽力保健指導與諮詢

2.8.2開展兒童定期聽力篩查

2.8.3對初篩異常及具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者跟蹤隨訪

2.8.4根據機構資質開展聽力異常嬰幼兒聽力學診斷

2.8.5可開展兒童驗配助聽器服務

2.8.6開展聽力異常嬰幼兒的言語康復(家庭康復和門診康復

2.8.7開展兒童耳、鼻、喉部常見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2.8.8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耳鼻喉保健工作意見和建議

2.9高危兒管理科

2.9.1開展高危兒篩查

2.9.2開展高危兒定期監測與干預

2.9.3建立高危兒轉診機制

2.10兒童康復

2.10.1建立高危兒專業門診提供高危兒系統健康管理服務

2.10.2接受兒童生長發育科篩查出來的發育異常兒童

2.10.3接受基層兒童定期健康檢查中篩查出的發育異常兒童

2.10.4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兒童康復方案,實施康復干預

2.10.5對干預效果進行評估

2.10.6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康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11兒科

2.11.1提供兒童常見感染性疾病診斷和治療

2.11.2接受基層轉診可疑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提供確診、轉診和隨訪

2.11.3接受基層轉診可疑先天髖關發育不良患兒,提供確診、干預、轉診和隨訪

2.11.4正確識別兒童傳染病,及時轉診並上報

2.11.5提供危重兒童急救、治療與轉診

2.11.6可開展兒童常見外科疾病的防治

2.11.7可開展常見、重大出生缺陷患兒早期診斷和矯治服務

2.11.8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疾病救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12新生兒

2.12.1開展新生兒評估與評分

2.12.2提供新生兒護理

2.12.3提供新生兒復甦

2.12.4提供母乳餵養指導和健康教育

2.12.5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血樣採集)、預防接種

2.12.6.開展新生兒聽力篩查早產新生兒視網膜病變篩查及其他病種篩查

2.12.7提供常見新生兒疾病的診斷、治療

2.12.8可開展新生兒出生缺陷的篩查、診斷與治療

2.12.9建立高危新生兒轉診三級網絡和綠色通道,提供高危新生兒監護、急救、治療及轉診

2.12.10做好法定婦幼健康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2.12.11開展轄區新生兒救治培訓和督導,開展轄區新生兒復甦技術培訓,開展新生兒危重症救治適宜技術研究

2.13中醫兒科

2.13.1運用中醫藥方法兒童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2.13.2運用中醫藥方法兒童疑難復雜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2.13.3運用中醫藥方法兒童常見健康問題進行保健指導和干預,促進兒童健康發育

2.13.4向其他兒科科室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和開展與兒科相關中成藥合理應用培訓

2.13.5向其他兒科科室提供中醫會診服務

3.婦女保健

3.1婦女羣體保健

3.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婦女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3.1.2負責轄區婦女保健工作常規的制定、實施和技術指導

3.1.3負責制定轄區婦女保健工作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3.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轄區婦女常見病普查普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3.1.5對轄區從事婦女保健醫療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3.1.6負責婦女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3.1.7掌握轄區婦女常見問題和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3.2青春期保健

3.2.1提供青少年體質發育評估與指導

3.2.2提供青少年體質發育常見問題的諮詢與指導

3.2.3提供青少年營養諮詢與指導

3.2.4提供青少年營養問題的評估與干預

3.2.5提供青少年心理衛生諮詢與指導

3.2.6提供青少年性、計劃生育與生殖健康諮詢與指導

3.2.7提供青少年常見生殖健康疾病的防治

3.2.8提供青少年非意願性妊娠的預防與指導和終止非意願性妊娠服務

3.2.9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青春期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3更老年期保健

3.3.1提供常規體檢與管理

3.3.2提供生殖感染/性傳播疾病的防治

3.3.3提供圍絕經期/老年期的保健指導

3.3.4開展圍絕經期相關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3.3.5開展老年期相關疾病的防治和康復

3.3.6提供更年期常見心理問題諮詢與指導

3.3.7提供更老年期營養諮詢與指導

3.3.8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更老年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4乳腺保健

3.4.1提供乳腺常見問題的諮詢與指導

3.4.2開展乳腺癌的篩查,接受基層轉診

3.4.3提供乳腺良性疾病和早期乳腺癌的診斷與治療

3.4.4根據機構能力可提供中晚期乳腺癌的診斷、治療和轉診

3.4.5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乳腺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5婦科

3.5.1提供婦女常規健康體檢與管理

3.5.2開展生殖感染/性傳播疾病的篩查、診斷與治療

3.5.3開展婦女盆底功能障礙性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3.5.4提供婦女不孕症的治療

3.5.5提供常見婦科內分泌疾病診斷與治療

3.5.6開展常見婦科腫瘤的篩查與診治

3.5.7提供婦科惡性腫瘤的中晚期診斷與轉診

3.5.8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婦女常見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6中醫婦科

3.6.1運用中醫藥方法婦女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3.6.2運用中醫藥方法對婦女疑難復雜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3.6.3運用中醫藥方法促進優生優育

3.6.4運用中醫方法對婦女常見健康問題進行保健指導和干預

3.6.5向其他婦科科室推廣中醫婦科適宜技術和開展婦科相關中成藥合理應用培訓6.

3.6.6向其他婦科科室提供中醫會診服務6.

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

4.1計劃生育服務指導科

4.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4.1.2負責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常規的制定、實施和技術指導

4.1.3負責制定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4.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4.1.5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參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項技術審覈工作

4.1.6對轄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4.1.7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4.1.8掌握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情況,研究影響因素,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4.2計劃生育諮詢指導科

4.2.1開展避孕節育健康教育心理諮詢

4.2.2開展避孕方法相關諮詢指導與隨訪服務

4.2.3開展適宜的孕情環情醫學檢查

4.2.4開展各類計劃生育手術前諮詢及指導

4.2.5開展計劃生育手術高危病歷識別、管理和轉診

4.2.6建立各種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本機構和對下一級機構開展避孕節育服務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4.3計劃生育手術科

4.3.1提供與機構條件相適應的計劃生育手術

4.3.2提供術後關愛服務、健康教育和指導隨訪

4.3.3開展提供避孕藥具和節育手術的醫學檢查

4.3.4開展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和治療

4.3.5發現避孕藥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及時報告

4.3.6建立各種手術及手術併發症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

4.4男性生殖健康科

4.4.1開展男性孕前精子質量評估

4.4.2開展男性不育診治,接受轉診服務

4.4.3開展前列腺疾病診治,接受轉診服務

4.4.4開展男性生殖感染診治,接受轉診服務

4.4.5建立登記,定期總結分析

4.5避孕藥具管理科

4.5.1制定避孕藥具採購和發放計劃,掌握全地區藥具工作執行情況

4.5.2儲藏和提供避孕藥

4.5.3開展避孕藥不良反應監測,定期報告

4.5.4推廣避孕節育新產

4.5.5建立完整、規範、真實的登記,定期分析避孕藥具有效性和安全性,對避孕藥具的採購與發放提出意見和建議

5.其他相關

5.1信息管理科

5.1.1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制定婦幼健康信息管理方案

5.1.2召開轄區信息工作年會

5.1.3負責轄區內婦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上報和反饋以及質量控制

5.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轄區內婦幼健康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導

5.1.5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轄區各類從事婦幼健康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與考覈

5.1.6協助開展轄區婦幼健康信息網絡的建設和運行維護

5.1.7負責本院內信息系統及其網絡平臺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

5.1.8負責本院內基本運行狀況、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技術、診療信息和臨牀用藥監測信息相關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上報以及質量控制

5.1.9承擔本院內信息系統使用人員技術培訓與考覈

5.2健康教育

5.2.1制定本轄區內婦幼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5.2.2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重點工作健康教育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5.2.3按健康教育目標要求和工作計劃開展面向社會的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5.2.4針對轄區健康教育的資料開發、製作和分發

5.2.5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對轄區健康教育工作進行定期督導檢查

5.2.6對健康教育效果進行評估

5.2.7制定本機構內的婦幼健康教育相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

5.2.8編寫院內健康教育處方

5.2.9製作健康教育宣傳櫥窗、展版、手冊等材料

5.2.10組織機構內婦幼保健專業人員健康教育相關知識、技能培訓

5.2.11開展新婚學校、孕婦學校、家長學校、人口學校、育齡人羣及病人宣教等健康教育活動

4.3 三、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

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是三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的基礎,合理設置業務部門是保證其落實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業務部門設置應充分體現以保健爲中心、保健與臨牀有機結合的特色,規模適宜、佈局合理。

4.3.1 (一)業務部門設置原則。

1.充分體現以婦女兒童爲中心,保健與臨牀相結合,在整體發展的基礎上,加強保健專科建設,突出保健優勢。

2.與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職能、任務、規模相適應。科室設置齊全。根據職能任務、羣衆需求和機構業務發展需要,可參照上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設置科室。

4.3.2 (二)業務部門設置。

1.孕產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產保健科:包括羣體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醫學遺傳諮詢與產前篩查、產後保健等業務內容。

(2)產科:分娩保健

2.兒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兒童保健科:包括羣體保健新生兒疾病篩查、兒童生長發育兒童營養與餵養、兒童心理衛生兒童五官保健、高危兒管理、兒童康復等業務內容。

(2)兒科:包括兒科、新生兒科、中醫兒科等業務內容。

3.婦女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婦女保健科:包括羣體保健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等業務內容。

(2)婦科:包括婦科、中醫婦科等業務內容。

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計劃生育指導科。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包括計劃生育諮詢指導、計劃生育手術服務和男性生殖健康等業務內容。

(3)避孕藥具管理科。

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根據功能和任務設立與之相適應的管理科室,對全院各業務部門開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統籌管理,並設立與四個業務部門相配套的急診、手術、醫學影像、藥劑和檢驗等部門。

(三)職能任務。

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各部門主要職能任務見表3。

表3縣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主要職能任務

部門

職能任務

1.孕產保健

1.1孕產保健

1.1.1孕產羣體保健

1.1.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發展規劃,落實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1.1.1.2負責制定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工作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1.1.1.3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轄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質量控制、業務指導與督導

1.1.1.4開展孕產婦死亡、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作業務指導、督導

1.1.1.5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孕產婦死亡和新生兒死亡評審

1.1.1.6對轄區從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1.1.1.7負責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1.1.1.8掌握轄區孕產婦常見問題和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1.1.2婚前保健

1.1.2.1提供婚前衛生指導

1.1.2.2提供婚前衛生諮詢

1.1.2.3提供婚前醫學檢查(不包括涉外婚姻的醫學檢查),提供醫學意見、出具醫學證明

1.1.2.4建立婚檢夫婦健康檔案和各種工作登記,定期分析,提出對轄區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1.3孕前保健

1.1.3.1提供孕前指導

1.1.3.2提供孕前諮詢

1.1.3.3提供孕前醫學檢查

1.1.3.4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分析,提出對孕前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1.4孕期保健

1.1.4.1提供常規孕期保健服務

1.1.4.2開展高危孕婦的篩查與管理

1.1.4.3提供妊娠合併症和併發症的篩查與轉診

1.1.4.4可提供孕期危重症的識別、急救、治療與轉診

1.1.4.5提供產前篩查(血清檢查超聲檢查等)

1.1.4.6提供孕期營養指導與諮詢、孕期營養問題的評估與干預

1.1.4.7提供孕期口腔保健指導、孕期口腔疾病的防治

1.1.4.8提供孕期心理問題諮詢與指導

1.1.4.9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孕期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1.5醫學遺傳與產前篩查

1.1.5.1提供孕前、孕期優生與遺傳諮詢服務

1.1.5.2對有先天性缺陷及遺傳性疾病患兒妊娠史的高危夫婦進行孕前與孕期指導和監測

1.1.5.3開展先天性缺陷及遺傳性疾病的產前篩查

1.1.5.4對篩查出的疑似病例進行轉診和病例追蹤

1.1.5.5做好法定婦幼衛生報告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1.1.6產後保健

1.1.6.1提供新生兒常規保健服務

1.1.6.2提供母乳餵養諮詢與指導,促進產婦母乳餵養

1.1.6.3提供產褥期併發症防治、健康檢查和產後康復保健服務

1.1.6.4提供產婦營養諮詢與指導

1.1.6.5提供產後心理問題諮詢與指導

提供避孕節育措施指導,避免非意願妊娠

1.1.6.6提供產後心理問題的篩查與專診

1.1.6.7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產後訪視的技術指導

1.1.6.8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產後保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1.2產科

1.2.1分娩保健

1.2.1.1提供產程監護(產婦胎兒和產程)

1.2.1.2提供助產技術服務

1.2.1.3開展分娩併發症的識別、急救與轉診

1.2.1.4開展新生兒復甦

1.2.1.5提供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

1.2.1.6開展自然分娩健康教育,促進自然分娩

1.2.1.7提供新生兒常規保健服務

1.2.1.8提供母乳餵養諮詢與指導,促進產婦母乳餵養

1.2.1.9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血樣採集)和預防接種

1.2.1.10開展新生兒聽力篩查早產新生兒視網膜病變篩查及其他病種篩查

1.2.1.11接治基層衛生機構轉診的孕產婦

1.2.1.12建立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提供危重孕產婦轉診

1.2.1.13做好法定婦幼衛生報告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2.兒童保健

2.1兒童保健

2.1.1羣體保健

2.1.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兒童保健工作發展規劃,落實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2.1.1.2制定轄區兒童保健工作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2.1.1.3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對轄區各級各類機構開展的兒童保健醫療服務進行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2.1.1.4開展新生兒死亡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業務指導和督導

2.1.1.5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新生兒死亡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

2.1.1.6負責轄區內託幼機構衛生保健作業務管理與指導

2.1.1.7對轄區從事兒童保健醫療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適宜技術

2.1.1.8負責兒童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2.1.1.9掌握轄區兒童常見疾病和健康問題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2.1.2新生兒疾病篩查

2.1.2.1建立轄區新生兒疾病篩查網絡、定期技術指導與督導、負責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及上報

2.1.2.2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樣本收集、轉運、預防接種

2.1.2.3對篩查陽性患兒建立檔案並追蹤隨訪

2.1.3兒童生長發育

2.1.3.1提供兒童體格生長發育指導與諮詢

2.1.3.2開展兒童體格測量與評價

2.1.3.3開展體格生長偏離兒童的篩查

2.1.3.4開展心理行爲發育異常的篩查及轉診

2.1.3.5提供體格生長偏離兒童營養處方干預

2.1.3.6建立體格生長偏離個體兒童健康檔案並追蹤隨訪

2.1.3.7酌情開展兒童體質測試,建立兒童體質健康檔案

2.1.3.8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生長發育兒童心理衛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1.4兒童營養與餵養

2.1.4.1開展兒童營養健康教育,提供兒童營養與餵養指導

2.1.4.2可開展兒童營養測評及干預

2.1.4.3開展兒童飲食行爲評估及干預

2.1.4.4開展兒童營養性疾病篩查,接受基層轉診

2.1.4.5提供常見兒童營養性疾病診斷和干預

2.1.4.6對營養性疾病兒童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並追蹤隨訪

2.1.4.7對兒童繼發性營養疾病的識別與轉診

2.1.4.8開展母乳餵養輔食添加諮詢與指導

2.1.4.9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營養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1.5兒童五官保健

2.1.5.1提供五官保健指導與諮詢

2.1.5.2開展高危新生兒眼病篩查

2.1.5.3開展兒童視力篩查,並對視力篩查異常兒童複查與隨訪

2.1.5.4開展兒童齲齒預防,提供兒童常見口腔問題和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2.1.5.5開展兒童(包括新生兒)定期聽力篩查,對初篩異常及具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者跟蹤隨訪

2.1.5.6提供聽力異常嬰幼兒的言語康復

2.1.5.7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兒童五官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1.6高危兒管理

2.1.6.1開展高危兒篩查與定期監測

2.1.6.2建立高危兒轉診機制

2.1.7兒童康復

2.1.7.1建立高危兒專業門診提供高危兒系統健康管理服務

2.1.7.2接受兒童生長發育科和基層兒童定期健康檢查篩查出的發育異常兒童,轉上級機構制定康復方案

2.1.7.3對上級機構轉回的兒童,按照上級機構制定的康復方案進行康復訓練

2.1.7.4建立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兒童康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2兒科

2.2.1兒科

2.2.1.1提供兒童常見感染性疾病診斷和治療

2.2.1.2危重患兒的識別和轉診

2.2.1.3正確診斷兒童傳染病,及時轉診並上報

2.2.2新生兒

2.2.2.1開展新生兒評估與評分

2.2.2.2提供新生兒常規保健服務

2.2.2.3提供新生兒復甦

2.2.2.4提供母乳餵養指導和健康教育

2.2.2.5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血樣採集)、新生兒聽力篩查預防接種

2.2.2.6提供常見新生兒疾病的診斷、治療

2.2.2.7建立高危新生兒轉診三級網絡和綠色通道,提供高危新生兒急救及轉診

2.2.2.8做好法定婦幼健康信息的登記和報告

2.2.2.9開展轄區新生兒復甦技術培訓

2.2.3中醫兒科

2.2.3.1運用中醫藥方法兒童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2.2.3.2運用中醫藥方法兒童常見健康問題進行保健指導和干預,促進兒童健康發育

3.婦女保健

3.1婦女保健

3.1.1婦女羣體保健

3.1.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婦女保健工作發展規劃,落實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3.1.1.2負責制定轄區婦女保健工作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3.1.1.3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轄區婦女常見病普查普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3.1.1.4對轄區從事婦女保健醫療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新技術和適宜技術

3.1.1.5負責婦女保健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3.1.1.6掌握轄區婦女常見問題和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徵,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3.1.2青春期保健

3.1.2.1提供青少年體質發育評估與指導

3.1.2.2提供青少年體質發育常見問題的諮詢與指導

3.1.2.3提供青少年營養諮詢與指導

3.1.2.4提供青少年營養問題的評估與干預

3.1.2.5提供青少年性、計劃生育與生殖健康諮詢與指導

3.1.2.6提供青少年常見生殖健康疾病的防治

3.1.2.7提供青少年非意願性妊娠的預防與指導和終止非意願性妊娠服務

3.1.2.8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青春期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1.3更老年保健

3.1.3.1提供常規體檢與管理

3.1.3.2提供生殖感染/性傳播疾病的防治

3.1.3.3提供圍絕經期/老年期的保健指導

3.1.3.4開展圍絕經期相關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3.1.3.5開展老年期相關疾病的防治和康復

3.1.3.6提供更年期常見心理保健諮詢與指導

3.1.3.7提供更老年期營養諮詢與指導

3.1.4.8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更老年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1.4乳腺保健

3.1.4.1提供乳腺常見問題的諮詢與指導

3.1.4.2提供乳腺癌的篩查與轉診

3.1.4.3開展乳腺常見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3.1.4.4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乳腺保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2婦科

3.2.1婦科

3.2.1.1提供婦女常規健康體檢與管理

3.2.1.2開展常見生殖感染/性傳播疾病的篩查與診治

3.2.1.3開展婦女盆底功能障礙性疾病診斷與治療。

3.2.1.4提供常見婦科內分泌疾病診斷與治療

3.2.1.5開展常見婦科腫瘤的篩查

3.2.1.6提供常見婦科良性腫瘤的診斷與治療

3.2.1.7提供婦科惡性腫瘤的診斷與轉診

3.2.1.8建立各種工作登記,定期總結分析,提出對婦女常見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2.2中醫婦科

3.2.1.1運用中醫藥方法婦女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3.2.1.2運用中醫藥方法促進優生優育

3.2.1.3運用中醫方法對婦女常見健康問題進行保健指導和干預

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

4.1計劃生育指導

4.1.1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落實工作規範及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持

4.1.2負責制定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年度考覈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4.1.3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業務指導、督導和質量控制

4.1.4對轄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推廣新技術和適宜技術

4.1.5負責本機構和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與統計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4.1.6掌握轄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現狀並開展研究,提供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4.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

4.2.1計劃生育諮詢指導

4.2.1.1開展避孕節育相關健康教育心理諮詢

4.2.1.2開展避孕方法相關諮詢及隨訪服務

4.2.1.3開展適宜的孕情環情醫學檢查

4.2.1.4開展計劃生育手術前諮詢與指導

4.2.1.5開展計劃生育手術高危病例的識別、管理和轉診

4.2.2計劃生育手術服務

4.2.2.1提供與機構條件相適應的計劃生育手術

4.2.2.2提供術後關愛服務、健康教育及隨訪

4.2.2.3開展提供避孕藥具和節育手術的醫學檢查

4.2.2.4開展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和治療

4.2.2.5發現避孕藥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及時報告

4.2.2.5建立各種登記,定期總結分析

4.2.3男性生殖健康

4.2.3.1開展男性孕前精子質量評估男性不育診治

4.2.3.2開展男性生殖感染前列腺疾病診治

4.3避孕藥具管理科

4.3.1制定避孕藥具採購與發放計劃,掌握全地區藥具服務情況

4.3.2儲藏和提供避孕藥具,保障使用

4.3.3開展避孕藥不良反應監測,定期報告

4.3.4建立完整、規範、真實的登記,定期分析本地區避孕藥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5.其他相關部門

5.1信息管理科

5.1.1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制定婦幼健康信息管理方案

5.1.2負責轄區內婦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上報和反饋以及質量控制

5.1.3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轄區內婦幼健康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導

5.1.4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各級各類從事婦幼健康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與考覈

5.1.5協助開展轄區婦幼健康信息網絡的建設和運行維護

5.1.6負責本院內信息系統及其網絡平臺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

5.1.7負責本院內基本運行狀況、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技術、診療信息和臨牀用藥監測信息相關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上報以及質量控制

5.1.8承擔本院內信息系統使用人員技術培訓與考覈

5.2健康教育

5.2.1制定本轄區內婦幼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5.2.2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重點工作健康教育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5.2.3按健康教育目標要求和工作計劃開展面向社會的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5.2.4針對轄區健康教育的資料開發、製作和分發

5.2.5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對轄區健康教育工作進行定期督導檢查

5.2.6對健康教育效果進行評估

5.2.7制定本機構內的婦幼健康教育相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

5.2.8編寫院內健康教育處方

5.2.9製作健康教育宣傳櫥窗、展版、手冊等材料

5.2.10組織機構內婦幼保健專業人員健康教育相關知識、技能培訓

5.2.11開展新婚學校、孕婦學校、家長學校、人口學校、育齡人羣及病人宣教等健康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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