齒痛消炎靈顆粒

中成藥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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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chǐ tòng xiāo yán líng kē lì

2 齒痛消炎靈顆粒藥典標準

2.1 品名

齒痛消炎靈顆粒

Chitong Xiaoyanling Keli

2.2 處方

石膏200g、荊芥80g、防風80g、青皮100g、牡丹皮100g、地黃150g、青黛100g、細辛60g、白芷50g、甘草60g

2.3 製法

以上十味,取荊芥細辛白芷蒸餾提取揮發油,蒸餾後的水溶液另器保存青黛用90%乙醇溶劑浸漬48小時後進行滲漉,滲漉液回收乙醇,並濃縮至適量;其餘石膏等六味加水煎煮二次,每次1.5小時,煎液濾過,濾液合併,與上述水溶液及滲漉液合併,濃縮至適量,加入適量的蔗糖糊精,製成顆粒,乾燥,加入上述揮發油,混勻,製成1000g;或加入適量的糊精甜菊素10g,製成顆粒,乾燥,加入上述揮發油,混勻,製成500g(無蔗糖),即得。

2.4 性狀

本品爲黃棕色至棕褐色的顆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無蔗糖)。

2.5 鑑別

(1)取本品10g或5g(無蔗糖),研細,加乙醚20ml,密塞,振搖15分鐘,放置1小時,濾過,濾液揮幹,殘渣三氯甲烷1ml使溶解,作爲供試品溶液。另取靛玉紅對照品,加三氯甲烷製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爲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2010年版藥典一部附錄Ⅵ B)試驗,吸取供試品溶液10μl、對照品溶液5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薄層板上,以苯—三氯甲烷丙酮(5:4:1)爲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斑點。

(2)取本品10g或5g(無蔗糖).研細,加甲醇20ml,加熱迴流20分鐘,濾過,濾液作爲供試品溶液。另取橙皮苷對照品,加甲醇製成飽和溶液,作爲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2010年版藥典一部附錄Ⅵ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10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薄層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醇—水(100:17:13)爲展開劑,展開,展距約4.5cm,取出,晾乾,再以甲苯—乙酸乙酯甲酸—水(20:10:1:1)的上層溶液爲展開劑,展開,展距約12cm,取出,晾乾,噴以三氯化鋁試液,晾乾,置紫外光燈(365nm)下檢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熒光斑點。

2.6 檢查

應符合顆粒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2010年版藥典一部附錄Ⅰ C)。

2.7 含量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2010年版藥典一部附錄Ⅵ D)測定。

2.7.1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

以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爲填充劑;以甲醇—水(35:65)爲流動相;檢測波長爲283nm。理論板數按橙皮苷峯計算應不低於1000。

2.7.2 對照品溶液的製備

橙皮苷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甲醇製成每1ml含80μg的溶液,即得。

2.7.3 供試品溶液的製備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本品,研細,取約2g或1g(無蔗糖),精密稱定,置具塞錐形瓶中,精密加入甲醇25ml,密塞,稱定重量,超聲處理(功率250W,頻率33kHz)1小時,放冷,再稱定重量,用甲醇補足減失的重量,搖勻,濾過,取續濾液,即得。

2.7.4 測定法

分別精密吸取對照品溶液與供試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測定,即得。

本品每袋含青皮橙皮苷(C28H34O15)計,不得少於16.0mg。

2.8 功能與主治

疏風清熱,涼血止痛。用於脾胃積熱風熱上攻所致的頭痛身熱口乾口臭便祕燥結牙齦腫痛;急性齒根尖周炎、智齒冠周炎、急性牙齦(周)炎、急性牙髓炎見上述證候者。

2.9 用法與用量

開水沖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2.10 注意

服藥期間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11 規格

每袋裝(1)20g (2)10g(無蔗糖

2.12 貯藏

密封

2.13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3 齒痛消炎靈顆粒介紹

3.1 藥品類型

中藥

3.2 藥品名稱

齒痛消炎靈顆粒

3.3 藥品漢語拼音

3.4 藥品英文名稱

3.5 成份

3.6 性狀

3.7 作用類別

3.8 適應症/功能主治

疏風清熱,涼血止痛。用於脾胃積熱風熱上攻所致的頭痛身熱口乾口臭便祕燥結牙齦腫痛;急性齒根尖周炎、智齒冠周炎、急性牙齦(周)炎見上述證候者。

3.9 規格

每袋裝10克(無蔗糖

3.10 用法用量

開水沖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3.11 禁忌

3.12 不良反應

3.13 注意事項

1.服藥期間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中藥

3.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服藥時最好配合牙科治療。

6.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

7.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4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5 藥理作用

3.16 備註

請仔細閱讀介紹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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