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妥類藥物中毒

急性中毒 疾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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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bā bǐ tuǒ lèi yào wù zhòng dú

2 註解

臨牀上常用的巴比妥類藥物,按其作用時間長短,可分爲四類:(1)長效類,包括巴比妥和苯巴比妥(魯米耶),作用時間6-8小時;(2)中效類,包括異戊巴比妥(阿米妥),作用時間3-6小時;(3)短效類,包括司可巴比妥(速可眠),作用時間2-3小時;(4)超短效類,主要爲硫噴妥鈉,作用時間在2小時以內。 此類藥物易自消化吸收,其鈉鹽的水溶液易自肌肉吸收,在體內可分佈一切組織體液中,一部分在肝內氧化破壞,所形成的氧化物或以遊離狀態或與葡萄糖醛酸結合後由腎排出;另一部分以原形從腎排出。 巴比妥類藥物爲中樞抑制劑,較大劑量抑制呼吸中樞血管運動中樞,更大劑量可直接損害毛細血管、並可併發肝腎損害。

3 臨牀表現

1.輕度中毒嗜睡,但易喚醒,言語不清,感覺遲鈍,有判斷定向力障礙,各種反射存在,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均正常。

2.中度中毒:沉睡,強力推動可喚醒,但並非全醒,不能答問,旋有進入昏迷狀態。腱反射消失,呼吸稍慢但淺,血壓正常,角膜反射、咽反射仍存在,可有脣、手指或眼球震顫

3.重度中毒:深度昏迷,早期可能有四肢強直、健反射亢進、踝陣攣、劃足底試驗陽性等,後期則全身弛緩,各種反射消失。瞳孔對光反應存在,有時瞳孔散大,有時則縮小,呼吸淺慢、不規則或是潮式呼吸,可發生肺水腫(短效類中發生),後期因墜積性肺炎呼吸困難更甚。脈搏細速、血壓降低,嚴重者發生休克、尿少、或尿閉、氮質血癥等,最終可因呼吸中樞麻痹休克或長期昏迷併發肺部感染而死亡。

4 診斷依據

1.有應用過量本品病史;

2.尿液巴比妥類定性陽性

3.臨牀表現:意識障礙,呼吸抑制昏迷,呼吸抑制血壓下降。

5 治療原則

1.洗胃:服藥未超三小時者,可用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

2.對沉睡或昏迷者,密切觀察,精心護理。

3.靜滴葡萄糖和靜注速尿,促進巴比妥類藥排泄

4.維持血壓治療及抗感染、支援療法。

5.興奮呼吸中樞治療。 6.病情危重者血液透析治療。

6 用藥原則

1.口服中毒者早期用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反覆多次),洗胃後留置適量硫酸鈉於胃內。

2.靜滴葡萄糖氯化鈉,靜注速尿,促進藥物腎臟排泄

3.對深度昏迷或有呼吸抑制病理可用美解眠加速反射恢復和清醒。

4.估計大部分藥物吸收,時間過長,病情危重者用血液透析治療,加強抗感染及支持療法。

7 輔助檢查

1.對輕度中毒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爲主;

2.對重度中毒病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8 療效評價

1.治癒症狀體徵消失、無併發症。

2.好轉:症狀體徵消失,併發症未愈。

3.未愈:症狀體徵無改善,深度昏迷,呼吸抑制和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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