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臨牀上常用的巴比妥類藥物,按其作用時間長短,可分爲四類:(1)長效類,包括巴比妥和苯巴比妥(魯米耶),作用時間6-8小時;(2)中效類,包括異戊巴比妥(阿米妥),作用時間3-6小時;(3)短效類,包括司可巴比妥(速可眠),作用時間2-3小時;(4)超短效類,主要爲硫噴妥鈉,作用時間在2小時以內。 此類藥物易自消化道吸收,其鈉鹽的水溶液易自肌肉吸收,在體內可分佈一切組織和體液中,一部分在肝內氧化破壞,所形成的氧化物或以遊離狀態或與葡萄糖醛酸結合後由腎排出;另一部分以原形從腎排出。 巴比妥類藥物爲中樞抑制劑,較大劑量可抑制呼吸中樞和血管運動中樞,更大劑量可直接損害毛細血管、並可併發肝腎損害。
3 臨牀表現
1.輕度中毒:嗜睡,但易喚醒,言語不清,感覺遲鈍,有判斷及定向力障礙,各種反射存在,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均正常。
2.中度中毒:沉睡,強力推動可喚醒,但並非全醒,不能答問,旋有進入昏迷狀態。腱反射消失,呼吸稍慢但淺,血壓正常,角膜反射、咽反射仍存在,可有脣、手指或眼球震顫。
3.重度中毒:深度昏迷,早期可能有四肢強直、健反射亢進、踝陣攣、劃足底試驗陽性等,後期則全身弛緩,各種反射消失。瞳孔對光反應存在,有時瞳孔散大,有時則縮小,呼吸淺慢、不規則或是潮式呼吸,可發生肺水腫(短效類中毒發生),後期因墜積性肺炎而呼吸困難更甚。脈搏細速、血壓降低,嚴重者發生休克、尿少、或尿閉、氮質血癥等,最終可因呼吸中樞麻痹、休克或長期昏迷併發肺部感染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