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480—2015《學生軍訓衛生安全規範》(Standard for students' health and safety during military training)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5年11月08日發佈,自2016年05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告
國衛通〔2015〕16號
現發佈《兒童少年矯正眼鏡衛生要求》等兩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 219-2015 兒童少年矯正眼鏡衛生要求(代替WS 219-2002)。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480-2015 學生軍訓衛生安全規範。
該標準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WS 219-2002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11月8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兒少衛生與婦幼保健學系、安徽人口健康與優生省級實驗室、北京大學兒童青少年衛生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蘇普玉、陶芳標、郝加虎、朱鵬、馬軍、張琳。
6 標準正文
學生軍訓衛生安全規範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學生軍訓前體格檢查要求、軍訓負荷強度要求、軍訓期間疾病與不適症狀報告制度。
本標準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軍訓。
6.2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2.1
運動性暈厥 exercise-related syncope
無外傷的前提下,在運動中或運動後由於腦部一過性供血不足或血液中化學物質發生變化引起突然、短暫的意識喪失,患者因肌張力消失伴跌倒,但能迅速恢復。
2.2
靶心率 target heart rate
達到最大運動強度時的心率稱爲最大心率,達到最大運動強度60%~70%時的心率稱爲靶心率。
6.3 3 學生軍訓前體格檢查要求
6.3.1 3.1 病史詢問和記錄
各類學校在學生入學常規體檢病史詢問的基礎上,增加學生心臟病、腦血管病、癲癇、Ⅰ型糖尿病、高血壓、運動性暈厥、過敏史、哮喘,以及精神心理疾病等個人史和家族史的詢問和記錄。
6.3.2 3.2 體格檢查
各類學校在學生入學常規體檢內容的基礎上,對血壓、心律異常的學生進一步進行復測,對心臟有雜音的學生進一步進行心電圖和心臟超聲波檢查。
對軍訓前有特殊個人史和家族史,以及體格檢查結果異常的學生進行彙總,並及時通知家長和相關人員。軍訓過程中加強對這類學生的醫務監督。
6.3.3 3.3 不宜參加軍訓的學生
下列各種情況學生不宜參加軍訓:
——因身體健康原因已辦理免修體育課的學生;
——患有嚴重疾病(如患重病正在住院或正在治療期、先天性心臟病未治癒、血友病等)參加軍訓會導致生命危險的學生;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等精神障礙,高強度訓練會加重病情的學生。
不宜參加軍訓的學生,若學生要求參加軍訓需徵得學生和家長書面知情同意。
6.3.4 3.4 需在醫務人員監督下參加軍訓的學生
下列各種情況學生需在醫務人員監督下參加軍訓:
——患有軍訓會加重所患疾病(如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Ⅰ型糖尿病、高血壓、癲癇、哮喘病、日光性皮炎,以及焦慮症、強迫症等精神障礙)的學生;
——自身生理功能不良(如嚴重生理缺陷、殘疾等)不能承受高強度軍訓的學生。
6.4 4 學生軍訓負荷強度要求
6.4.1 4.1 每日軍訓作息時間要求
正常天氣參照軍訓地區學生日常教學的作息時間進行。
特殊天氣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6.4.2 4.2 軍訓強度要求
4.2.1 軍訓強度遵循原則
軍訓過程中的強度應根據性別、健康狀況分別對待,遵循勞逸結合、循序漸進的原則。
4.2.2 訓練時間間隔
一般情況下,學生訓練時間爲40 min,休息10 min。上午和下午各有一次大休息,每次不少於20 min。
4.2.3 軍訓過程中運動負荷
軍訓過程中,健康學生訓練時的靶心率不應低於120次/mln爲宜,也不得超過200次/mln。
4.2.4 特殊情況下軍訓強度要求
對於需要在醫務監督下參加軍訓,或正值發熱、創傷及患有其他疾病的學生,應適當降低軍訓強度或停止室外訓練,改爲整理內務、站崗放哨等低負荷軍訓活動。
對月經期間女生要降低軍訓強度,避免增加腹部壓力和全身劇烈震動的運動。對月經異常的女生,月經期間應停止軍訓活動。
6.5 5 學生軍訓期間疾病與不適症狀報告制度
6.5.1 5.1 疾病報告
軍訓期間身體各個系統發生的疾病均需報告,如心血管系統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呼吸系統疾病(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哮喘等)、消化系統疾病(急性胃腸炎等)、泌尿系統疾病(尿路結石等)、神經系統疾病(癲癇等)、運動系統疾病(韌帶拉傷、軟組織挫傷等)、皮膚病(接觸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等)、婦科疾病(痛經等)、眼科疾病(急性細菌性結膜炎、青光眼等)以及其他疾病。軍訓期間發生的傳染性疾病中屬於法定傳染病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時報告,並做好相關防控工作。
6.5.2 5.2 症狀報告
軍訓期間身體各個系統出現的不適症狀均需報告,如發熱、頭痛、頭暈、胸悶、呼吸困難、哮喘、心律失常、心悸、噁心、嘔吐、腹瀉、血尿、肌肉痙攣、全身乏力、皮膚灼熱、面色蒼白、四肢溼冷以及癔症性失明、失聲和失衡等。
6.5.3 5.3 報告方式
軍訓過程中出現疾病和不適症狀,及時向訓練教員報告,教員根據症狀嚴重程度及時向醫務人員報告;在非訓練期間出現疾病和不適症狀,及時向醫務人員報告。
6.5.4 5.4 處置
7 《學生軍訓衛生安全規範》解讀
目前,學生進行軍訓已列爲大學生和高中生入學後必修課程。2001年5月,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所有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爲了減少學生軍訓過程中各種疾病和傷害的發生,保障學生軍訓過程的安全,制定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學生軍訓衛生安全規範》。
本標準研製過程參考了學生軍訓相關文獻報道,通過對部分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級中學軍訓過程的實際考察,對訓練教官和已軍訓學生焦點小組訪談,在徵求相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學生軍訓的特點,最終確立了以規範我國學生軍訓前體格檢查要求、學生軍訓負荷強度要求、軍訓期間疾病與不適症狀報告制度爲本標準的核心內容。
本標準中,靶心率(target heart rate)的定義爲,達到最大運動強度60%~70%時的心率稱爲靶心率。該定義參照《中小學生體育鍛煉運動負荷衛生標準(WS/T 101-1998)》中的相關定義。靶心率也稱爲“運動中適宜心率”,是評價運動負荷強度的指標。研究認爲,當人體在靶心率範圍內進行運動時,一般都能收到最佳的鍛鍊效果,並保證鍛鍊的安全性,這一點對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尤爲重要。在標準的“病史詢問和記錄”和“需在醫務人員監督下參加軍訓的學生”中的“Ⅰ型糖尿病”,又稱爲青少年糖尿病,常常在35歲以前發病,佔糖尿病的10%以下。Ⅰ型糖尿病患者運動時需做好胰島素用量和飲食調整或運動前加餐,以防低血糖的發生;在酮症酸中毒時不宜進行任何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