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xīn lǜ shī cháng —chí xù xìng shì xìng xīn dòng guò sù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7nián xiàn yī yuàn shì yòng bǎn )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心律失常—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2017年縣醫院適用版)
4.1 一、心律失常—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行經導管消融或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ICD)治療(ICD-9-CM-3:37.26+(37.34/37.94))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心電生理和起搏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室性心律失常中國專家共識》(中國起搏與電生理雜誌 2016,30卷,4期)和《ESC 2015年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EHJ 2015, 69卷,41期)等國內外治療指南.
2.心電圖表現:
(1)異位激動起源於希氏束分叉以下。
(2)至少連續發生3次。
(3)頻率100-250次/分的心動過速。
3.持續性室速是指持續至少30秒以上或出現血流動力學障礙的室速。
4.特發性室速是指經過詳細的病史、體格檢查,並經過心電圖、X線、超聲心動圖等檢查排除了持續存在的明顯器質性心臟病的患者所發生的室速。主要包括右心室流出道室速(亦稱爲腺苷敏感性室速)、特發性左心室室速(亦稱爲維拉帕米敏感性室速或分支性室速)以及左心室流出道室速。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ICD-10:I47.203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疾病編碼。
2.除外缺血(急性心肌梗死)、電解質紊亂和藥物中毒等造成的可逆性室速。
3.如同時患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間無需特殊處理(檢查和治療),也不影響第一診斷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6-10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4.1.5.1 1.必需的檢查項目
必需的檢查項目:
1)心電圖;
3)肝腎功能、血電解質、血糖、血氣分析、凝血功能、心肌血清生化標記物、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4.1.5.2 2.根據患者病情進行的檢查項目
1)信號平均心電圖、平板運動試驗、24小時動態心電圖(Holter)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心電生理和起搏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室性心律失常中國專家共識》(中國起搏與電生理雜誌 2016,30卷,4期)和ESC 2015年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性猝死預防指南》(EHJ 2015, 69卷,41期)等國內外治療指南,治療持續性室速和預防心臟性猝死(經導管消融或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
1.明確室速診斷,獲得患者及家屬有關病情以及相關搶救、治療的知情同意。
(1)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不清者,立即給予直流電覆律,終止室速;
(2)血流動力學不穩定,但意識尚清楚者,給予靜脈誘導麻醉後直流電覆律;
(3)血流動力學穩定者,先靜脈給予抗心律失常藥物,如效果不好可擇期麻醉後直流電覆律。
3.篩查引起室速的基礎疾病,確定治療方案:
(1)特發性室速患者進入“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手術流程”;
(2)伴有心肌病、心力衰竭等有ICD植入指徵的室速患者,進入“ICD植入術手術流程”。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根據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3天(根據病情需要)。
明確患者室速的基礎疾病後,可選擇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術+或ICD植入術。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全身麻醉(ICD植入術需要誘發室顫者)。
2.手術內置物:ICD植入術中需要“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
4.1.9 (九)術後恢復3-7天。
1.需複查心電圖。
2.ICD植入術者出院前,需複查心電圖、胸片、Holter、起搏器程控。
4.1.10 (十)出院標準。
1.生命體徵平穩。
2.手術傷口癒合良好。
3.植入的ICD工作正常。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電生理檢查發現不適於行經導管消融術的嚴重室性心律失常,需要藥物治療及擇期行ICD植入術。
2.消融術部分成功,另需藥物治療及ICD植入術以確保患者長期的安全性。
3. 植入ICD的患者需要口服抗心律失常藥物,服藥期間出現血壓、心率較大波動,需要延長時間觀察調整用藥。
4.需要口服抗心律失常藥物預防發作的患者,因藥物導致心率降低而需行永久起搏器植入以保證遠期預後。
5.其他情況,包括手術併發症等。
4.2 二、心律失常—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表單1(EPS+RFCA)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行電生理檢查+經導管消融術(EPS+RFCA)(ICD-9-CM-3:37.26+(37.34/37.94))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 6-10 天
時間 | 急診處理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診 療 工 作 |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評價心電圖 □ 詢問病史 □ 向家屬交代病情,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如患者因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喪失,則迅速給予直流電覆律 □ 如果血流動力學尚穩定,未出現意識喪失,可等待會診後決定治療措施 □ 評價病史及基礎病,分析各項化驗結果,對症處理 □ AMI/一過性缺血採用“PCI流程表” □ 特發性室速採用“EPS+RFCA流程表” | □ 上級醫師查房 □ 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病歷書寫 □ 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診治方案,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完成術前準備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急診科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臥牀、必要時禁食水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肝腎功能、血糖、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 動脈血氣分析 □ 麻醉機吸氧(如需直流電轉復) □ 直流電覆律(按需)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轉復後) □ 靜脈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直流電轉復後按需或血流動力學穩定者首選) □ 針對異常化驗指標進行復查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Holter □ 信號平均心電圖(按需) □ 平板運動試驗(按需) □ 心臟(MRI)(按需) □ 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補充電解質(按需)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明日局麻下行EPS+RFCA術 □ 術區備皮 □ 術前晚可口服鎮靜藥物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繼續補充電解質(按需) |
護理工作 | □ 特級護理 □ 協助患者或家屬完成掛號、交費等手續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 入院宣教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天(手術日) 術前術後 | 住院第4天 (手術後第1天) | |
診 療 工 作 | □ 術前ECG | □ 術後傷口觀察。 □ 術後給予抗菌藥物(必要時)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今日行EPS+RFCA手術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EPS+RFCA術後護理 □ 臥牀 □ 吸氧(必要時)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換藥1次(EPS+RFCA術後24小時解除包紮,局部聽診有無雜音) □ 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Holter |
護理工作 | □ 術前宣教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EPS+RFCA術中如 |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天 (出院日) |
診 療 工 作 | □ 確定行EPS+RFCA術的患者是否可以出院 |
重 點 醫 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預約複查時間 |
護理工作 | □ 辦理出院 □ 出院宣教 |
□無□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三、心律失常—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臨牀路徑執行表單2(ICD)*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ICD-10:I47.203);
植入型心律轉復除顫器(ICD)治療(ICD-9-CM-3:37.34/37.94)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 6-10 天
時間 | 急診處理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診 療 工 作 |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評價心電圖 □ 詢問病史 □ 向家屬交代病情,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如患者因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出現意識喪失,則迅速給予直流電覆律 □ 如果血流動力學尚穩定,未出現意識喪失,可等待會診後決定治療措施 □ 評價病史及基礎病,分析各項化驗結果,對症處理 □ AMI/一過性缺血採用“PCI流程表” □ 特發性室速採用“EPS+RFCA流程表” | □ 上級醫師查房 □ 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病歷書寫 □ 向家屬交代可能的風險,所需診治方案,並獲得家屬的知情同意簽字 | □ 完成術前準備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急診科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臥牀、禁食水(必要時)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動脈血氣分析 □ 肝腎功能、血糖、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 麻醉機吸氧(如需直流電轉復) □ 直流電覆律(按需)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轉復後) □ 靜脈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直流電轉復後按需或血流動力學穩定者首選) □ 針對異常化驗指標進行復查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Holter(按需) □ 信號平均心電圖(按需) □ 平板運動試驗(按需) □ 心臟(MRI)(按需) □ 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補充電解質(按需)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明日全麻下行ICD植入術 □ 術區備皮 □ 術前禁食水 □ 術前晚可口服鎮靜藥物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繼續補充電解質(按需) |
護理工作 | □ 特級護理 □ 協助患者或家屬完成掛號、交費等手續 □ 準確記錄治療過程(時間、病情變化) | □ 入院宣教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天(手術日) 術前術後 | 住院第4天 (手術後第1天) | |
診 療 工 作 | □ 術前心電圖 | □ 術後傷口觀察。 □ 術後給予抗菌藥物 □ 術後心電圖 | □ 術後預防性給予抗菌藥物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今日行ICD植入手術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補充電解質(按需)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全麻下ICD植入術後護理 □ 臥牀 □ 吸氧(必要時) □ 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繼續調整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補充電解質(按需)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全麻下ICD植入術後護理 □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按需) □ 補充電解質(按需) □ 心電圖 |
護理工作 | □ 術前宣教 □ 心理及生活護理 | □ 行ICD植入術者,術後局部加壓包紮至次日晨,臥牀24小時 | □ 術後心理及生活護理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天 (出院日) | 住院第6-9天 |
診 療 工 作 | □ 將出院記錄的副本交給患者 □ 準備出院帶藥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全麻下ICD植入術後護理 □ 一級護理 臨時醫囑: □ 調整抗心律失常藥 □ X線胸片 □ Holter □ 術後ICD程控 | 出院醫囑: □ ICD植入術的患者出院(或住院第9天拆線後出院) □ 繼續使用抗心律失常藥 □ 住院第9天傷口拆線、換藥 □ 複查預約 |
護理工作 | □ 術後心理及生活護理 | □ 辦理出院(住院第7天出院者,囑患者術後第9天來院拆線) □ 出院指導 |
□無□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附件1.室速的EPS+RFCA常見適應證
電生理診斷 | 處理方法 | |
特發性室速 | □ 右室流出道室速 □ 特發性左室室速 □ 左室流出道室速 | |
□ 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室速 | □ 建議ICD □ 首選ICD □ 建議預防性植入起搏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