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纖維蛋白原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Ren Xianweidanbaiyuan
3.1.3 英文名
Human Fibrinogen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漿,經分離、提純,並經病毒去除和滅活處理、凍乾製成。含適宜穩定劑,不含防腐劑和抗生素。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生產過程中不得加入防腐劑或抗生素。
3.4 2 製造
3.4.1 2.1 原料血漿
3.4.1.1 2.1.1 血漿的採集和質量
3.4.1.2 2.1.2 血漿
3.4.2 2.2 原液
2.2.1 採用低溫乙醇蛋白分離法或經批准的其他分離法制備。
3.4.2.1 2.2.3 原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配製
3.4.3.2 2.3.2 半成品檢定
按3.2項進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
3.4.4.2 2.4.2 分裝及凍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及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有關規定。分裝後的製品經外觀檢查合格後立即凍結。凍幹過程製品溫度不得超過35℃,真空封口。
3.4.4.3 2.4.3 規格
應爲經批准的規格。
3.4.4.4 2.4.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及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有關規定。
3.4.5 2.5 病毒去除和滅活
生產過程中應採用經批准的方法去除和滅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滅活劑(如有機溶劑、去污劑)滅活病毒,則應規定對人安全的滅活劑殘留量限值。
3.5 3 檢定
3.5.1 3.1 原液檢定
3.5.1.1 3.1.1 pH值
用生理氯化鈉溶液將供試品的蛋白質含量稀釋成10g/L,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pH值應爲6.5~7.5。
3.5.1.2 3.1.2 純度
用生理氯化鈉溶液將供試品稀釋至每1ml含纖維蛋白原2~3mg,測定蛋白質含量(P,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一法)。
另取上述供試品溶液10ml,加入等量含3IU/ml的凝血酶溶液(含0.05mmol/L氯化鈣),於37℃放置20分鐘,以每分鐘2500轉離心或過濾分離沉澱,用生理氯化鈉溶液洗3次後,測定可凝固蛋白質含量(F,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一法),按下式計算供試品的純度,應不低於70.0%。
3.5.1.3 3.1.3 凝固活力
於反應管內加入已預熱至37℃的凝血酶溶液(3IU/ml)0.5ml,再加入用生理氯化鈉溶液稀釋成3mg/ml的供試品溶液0.5ml,搖勻。置37℃記錄凝固時間。兩次測定結果平均值應不超過60秒。
以上檢定項目亦可在半成品檢定時進行。
3.5.2 3.2 半成品檢定
3.5.2.1 3.2.1 熱原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D),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纖維蛋白原30mg,應符合規定。
3.5.2.2 3.2.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 3.3 成品檢定
除真空度、復溶時間、水分測定、裝量差異檢查外,應按標示量加入滅菌注射用水或專用稀釋劑,復溶後進行其餘各項檢定。
3.5.3.1 3.3.1 鑑別試驗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C),僅與抗人血漿產生沉澱線,與抗馬、抗牛、抗豬、抗羊血漿不產生沉澱線。
3.5.3.2 3.3.2 物理檢查
3.5.3.2.1 3.3.2.1 外觀
應爲灰白色或淡黃色疏鬆體。復溶後應爲澄明溶液,可帶輕微乳光。
3.5.3.2.2 3.3.2.2 真空度
用高頻火花真空測定器檢測,瓶內應出現藍紫色輝光。
3.5.3.2.3 3.3.2.3 復溶時間
將供試品平衡至30~37℃,按標示量加入30~37℃滅菌注射用水,輕輕搖動,應於30分鐘內完全溶解。
3.5.3.2.4 3.3.2.4 可見異物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B),除允許有少量絮狀物或蛋白顆粒外,其餘應符合規定。
3.5.3.2.5 3.3.2.5 裝量差異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符合規定。
3.5.3.2.6 3.3.2.6 滲透壓摩爾濃度
應不低於240mOsmol/kg(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H)。
3.5.3.2.7 3.3.2.7 穩定性試驗
將供試品復溶後置30~37℃水浴中保溫60分鐘,應無凝塊或纖維蛋白析出。
3.5.3.3 3.3.3 化學檢定
3.5.3.3.1 3.3.3.1 水分
應不高於5.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D)。
3.5.3.3.2 3.3.3.2 pH值
用生理氯化鈉溶液將供試品蛋白質含量稀釋成10g/L,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pH值應爲6.5~7.5。
3.5.3.3.3 3.3.3.3 純度
按3.1.2項進行。
3.5.3.3.4 3.3.3.4 纖維蛋白原總量
根據3.3.3.3 項測得的可凝固蛋白質含量及標示裝量計算每瓶纖維蛋白原總量,應不低於標示量。
3.5.3.3.5 3.3.3.5 枸櫞酸離子含量
應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H)。
3.5.3.3.6 3.3.3.6 糖含量
如製品中加葡萄糖或蔗糖,應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P)。
3.5.3.3.7 3.3.3.7 氯離子含量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G),應符合批准的要求。
3.5.3.3.8 3.3.3.8 氨基酸含量
如製品中加氨基酸,其含量應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S)。
3.5.3.4 3.3.4 凝固活力
按3.1.3項進行。
3.5.3.5 3.3.5 HBsAg
3.5.3.6 3.3.6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7 3.3.7 異常毒性檢查
用生理氯化鈉溶液將供試品蛋白質含量稀釋成10g/L,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3.5.3.8 3.3.8 熱原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D),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纖維蛋白原30mg,應符合規定。
3.5.3.9 3.3.9 根據病毒滅活方法,應增加相應的檢定項目。
如採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滅活病毒,則應檢測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殘留量。
3.5.3.9.1 3.3.9.1 磷酸三丁酯殘留量
應不高於1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J)。
3.5.3.9.2 3.3.9.2 聚山梨酯80殘留量
應不高於10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H)。
3.5.4 3.4 稀釋劑檢定
3.6 4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執行。
3.7 5 使用說明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