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口腔念珠菌病臨牀路徑(2019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19年12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印發,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規範臨牀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組織對19個學科有關病種的臨牀路徑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24個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29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口腔念珠菌病臨牀路徑(2019年版)
4.1 一、臨牀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口腔念珠菌病者(ICD-10:B37.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口腔醫學分冊(2016修訂版)》(中華口腔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6),《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口腔醫學分冊(2017修訂版)》(中華口腔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7),《口腔黏膜病學》(陳謙明,人民衛生出版社,2012年,第4版)。
依靠病史和臨牀表現,結合實驗室檢查診斷。
1.病史:有抗菌藥物、糖皮質激素等免疫抑制劑用藥史;頭頸部放射治療史;義齒戴用史;貧血等血液系統疾病;糖尿病及免疫功能低下等病史。
2.臨牀症狀和體徵:口乾、疼痛、燒灼感;口腔黏膜出現白色凝乳狀僞膜(僞膜型);舌背乳頭萎縮、口角炎、口腔黏膜發紅(紅斑型);或有白色角化斑塊及肉芽腫樣增生(增殖型)。
3.實驗室檢查:病損區或義齒組織面塗片可見念珠菌菌絲及孢子;唾液或含漱濃縮液培養或棉拭子真菌培養陽性。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口腔醫學分冊》(2017修訂版)(中華口腔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7),《口腔黏膜病學》(陳謙明,人民衛生出版社,2012年,第4版)。
符合上述診斷依據,患者本人要求並自願接受治療,無藥物治療的禁忌證。
1.局部治療
(1)去除局部刺激因素。
(2)局部抑/抗真菌藥物治療。
2.全身治療
(1)抗真菌治療。
(2)免疫治療。
(3)相關疾病治療。
4.手術治療。
5.衛生健康宣教。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B37.0口腔念珠菌病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門診治療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第一診斷符合者。
4.1.5 (五)首診
1.必須詢問的病史
(2)義齒佩戴情況。
(3)皮膚等全身病損。
(4)其他相關全身疾病。
2.根據患者病情選擇的項目
(1)塗片法。
(2)真菌培養。
(4)藥敏試驗。
4.1.6 (六)藥物的選擇
1.去除各種刺激因素:如去除牙垢牙石,保持口腔衛生,調整咬牙合,去除不良刺激因素。
2.局部治療
(2)局部抑/抗真菌藥物治療。
3.全身治療
(1)抗真菌治療。
(3)相關疾病治療。
5.手術治療:增殖型口腔念珠菌病經抗真菌藥物治療效果不佳者可考慮行手術治療。
6.健康衛生宣教。
4.1.7 (七)療效標準
1.治癒:口腔念珠菌病的臨牀症狀及體徵消失,實驗室檢查塗片或培養結果轉陰性。
2.好轉:口腔念珠菌病的臨牀症狀及體徵好轉,實驗室檢查塗片或培養轉陰性或培養雖爲陽性但菌落數量減少。
3.未愈:口腔念珠菌病的臨牀症狀及體徵無好轉或加重,實驗室檢查塗片或培養仍爲陽性,菌落數量未減少或增加。
4.1.8 (八)預防
新生兒避免產道交叉感染;奶具或餐具清潔與消毒;長期應用抗菌藥物和免疫抑制劑者應當警惕和預防。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治療過程中,出現或符合以下情況時:
3.治療過程中出現併發症者。
出現變異情況必要時需進行相關檢查(血細胞分析、肝腎檢查、免疫功能、活體組織檢查、內分泌功能檢查、結核菌素試驗、HIV 檢測等)、診斷和治療以及相關學科會診。
4.2 二、口腔念珠菌病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口腔念珠菌病(ICD-10:B37.0)
患者姓名: 性別:年齡:門診號:
初診日期: 年月日 複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