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醫療性引產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2月2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完全性前置胎盤等產科7個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206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關要求,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完全性前置胎盤、過期妊娠、醫療性引產、陰道產鉗助產、宮縮乏力導致產後出血、陰道分娩因胎盤因素導致產後出血和產褥感染等產科7個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並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鄧一鳴、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840、68792097
郵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醫療性引產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ICD-10:O10-O99
行醫療性引產患者(ICD-9-CM-3:73.0/73.1/73.4)。
4.1.2 (二)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妊娠晚期促宮頸成熟與引產指南(草案)》(中華婦產科科雜誌,2008年,第43卷,第1期)。
引產的主要指徵:
4.絨毛膜羊膜炎;
6.死胎。
引產的絕對禁忌證:
1.古典式剖宮產術史、穿透子宮內膜的肌瘤剔除術史、子宮破裂史者;
3.明顯頭盆不稱;
5.宮頸浸潤癌;
7.未經治療的HIV;
8.對引產藥物過敏者。
引產的相對禁忌證:
1.臀位;
2.羊水過多;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妊娠晚期促宮頸成熟與引產指南(草案)》(中華婦產科科雜誌,2008年,第43卷,第1期)。
4.1.4 (四)標準住院日≤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行醫療性引產患者(ICD-9-CM-3:73.0/73.1/73.4)。
2.無引產禁忌證。
3.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當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4)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項目:胎兒臍動脈S/D比值、大便常規、電解質、C反應蛋白等。
4.1.7 (七)促宮頸成熟及引產方式選擇
1.促宮頸成熟:用於Bishop評分6分以下。
(3)其他方法:如低位水囊、Foleys管、昆布條、海藻棒等。
2.引產:宮頸Bishop評分≥6分患者,行人工破膜術及縮宮素靜脈點滴引產術。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引產成功後進入自然臨產陰道分娩臨牀路徑,引產失敗或引產過程中若出現剖宮產指徵(如胎兒窘迫、頭位難產等),轉入剖宮產臨牀路徑。
2.引產至臨產發動時間超過3天者,退出本路徑。
4.2 二、醫療性引產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ICD-10:O10-O99)
行醫療性引產(ICD-9-CM-3:73.0/73.1/73.4)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4天 (引產1-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查體、完成初步診斷 □ 完善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胎兒監護 | □ 醫師查房根據Bishop評分不同,選擇引產方式 □ 觀察臨產徵兆及產程進展 □ 當天未引出,可連續引產3天 □ 若分娩後醫師查房(體溫、脈搏、血壓、乳房、子宮收縮、宮底高度、陰道出血量及性狀、會陰等改變)確定有無感染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和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產前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普食 □ 抗菌藥物治療(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宮頸Bishop評分 □ 胎心監護 | 長期醫囑: □ OCT □ 一級護理 □ 普食 □ 胎心監護 □ 觀察產程 □ 抗菌藥物治療(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產程 □ 心理、生活護理 □ 健康教育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 原因: 1. 2. | □無 □有, 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