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prolonged grief disorder,PGD[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
3 概述
延長哀傷障礙(prolonged grief disorder,PGD)是指喪失親人之後持續的哀傷反應,持續往往超過 6 個月,且難以隨着時間的推移而得到緩解[1]。
延長哀傷障礙的高危患病羣體包括女性、老年人、文化程度低者、家庭收入低下者及非優勢種族者[1]。此外,有流產史、兒童期分離焦慮、童年虐待、父母離世、與逝者關係親密、對逝者過度情感依賴、不安全的依戀關係、暴力性的致死事件、對親人的去世缺乏心理準備、缺少有效的社會支持等因素都會增加個體患延長哀傷障礙的風險[1]。
4 臨牀表現
延長哀傷障礙的臨牀特徵是以喪親事件爲中心的、持續性的、極度的痛苦體驗[1]。
一方面患者對逝者過度追憶,表現爲患者常沉浸在對逝者的緬懷之中,不願接受逝者已逝的現狀,仍舊幻想着重新相聚。患者對與逝者相關的事物過度敏感,有意識地避免與已逝者相關的事物,對親人的離世可能存在過分自責[1]。
另一方面患者難以進行正常的生活,表現爲找不到生活中的自我定位,也不願接受生活中新的角色,難以再次相信他人。患者與外界隔離、疏遠,不會接受他人的幫助,或是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1]。
另外,患者還會表現爲情感麻木,存在孤獨的感受,對未來的生活不抱有希望,個人的社會功能受到顯著影響,生活質量嚴重受損等[1]。
5 延長哀傷障礙的診斷
(1)親近的人離世。
(2)每天都想念逝者,或是達到了病態的程度。
②難以接受親人離世的事實;
③避免接觸能夠讓人想起逝者的事物;
④在親人離世後難以再相信他人;
⑤對親人的離世感到痛苦或是憤怒;
⑥自己的生活難以步入正軌(如結交新的朋友,培養興趣愛好等);
⑧在親人離世後覺得生活不盡人意、空虛或是生活無意義;
⑨對親人的離世感到驚慌失措、茫然或是震驚。
(4)症狀持續的時間至少在親人離世後的 6 個月以上。
7 疾病管理
早年開始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孩子與父母的雙向互動,多與孩子進行語言與情感的交流,家長以健康行爲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爲,不要虐待孩子和情感忽視,保持家庭的完整性和和睦性[1]。在治療和康復過程中,家長以身作則,鼓勵孩子積極向上的人生理念,提升正能量,增強孩子的適應能力和抗壓能力,逐漸消退早年創傷的陰影[1]。
8 參考資料
-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Z].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