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公佈的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注射用琥珀氯黴素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02月05日藥監注函[2002]58號《關於公佈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目錄的通知》發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說明書是規範修訂後的建議參考樣稿,企業如有疑異,可提出修改意見。〔適應症〕應與原批准的內容一致;〔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等項內容,企業提供的說明書不能比樣稿所列的少。對於說明書樣稿中的空項或未列全的項目,應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商品名、規格等。
注射用琥珀氯黴素說明書
【藥品名稱】
通用名:注射用琥珀氯黴素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ɡ Hupolümeisu
本品主要成份爲:琥珀氯黴素。其化學名稱爲:D-蘇式-(-)-N-[a-(羥基甲基)-b-羥基-對硝基苯乙基]-2,2-二氯乙酰胺a-琥珀酸酯。
結構式:
分子式:C15H16Cl2N2O8
分子量:423.21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類白色粉末。
【藥理毒理】
本品爲氯黴素的琥珀酸酯,注射給藥後在肝內緩慢水解釋放出氯黴素而起抗菌作用。氯黴素具廣譜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蘭陰性菌及革蘭陽性菌、厭氧菌、立克次體屬、螺旋體和衣原體屬。氯黴素對下列細菌具高度抗菌活性,具殺菌作用:流感嗜血桿菌、肺炎鏈球菌和腦膜炎奈瑟菌。氯黴素對以下細菌的抗菌活性較上述爲低,僅具抑菌作用: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B組溶血性鏈球菌、大腸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桿菌、傷寒沙門菌、副傷寒沙門菌、志賀菌屬、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下列細菌通常對氯黴素耐藥: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腸桿菌屬、粘質沙雷菌、吲哚陽性變形桿菌屬、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
本品屬抑菌劑。氯黴素爲脂溶性,通過彌散進入細菌細胞內,並可逆性地結合在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基上,使肽鏈增長受阻(可能由於抑制了轉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了肽鏈的形成,從而阻止蛋白質的合成。
【藥代動力學】
本品給藥後在肝內水解釋放出氯黴素,肌內注射吸收慢,血藥濃度僅爲口服等量氯黴素的一半,1/3爲無活性的酯化物,靜注後平均血藥濃度與口服氯黴素相近。氯黴素吸收後廣泛分佈於全身組織和體液,在肝、腎組織中濃度高,其餘依次爲肺、脾、心肌、腸和腦組織。氯黴素可透過血-腦脊液屏障進入腦脊液中。腦膜無炎症時,腦脊液藥物濃度爲血藥濃度的21%~50%,腦膜炎症時可達血藥濃度的45%~89%,新生兒及嬰兒患者可達50%~99%。本品也可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循環,胎兒血藥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30%~80%。藥物也可穿透血-眼屏障進入房水、玻璃體液,並可達治療濃度。氯黴素尚可分泌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表觀分佈容積(Vd)爲0.6~1L/kg。蛋白結合率約爲50%~60%。血消除半衰期(t1/2b)成人爲1.5~3.5小時,腎功能損害者3~4小時,嚴重肝功能損害者t1/2b(4.6~11.6小時);出生2周內新生兒t1/2b爲24小時,出生2~4周者爲12小時,大於1個月的嬰幼兒爲4小時。在肝內遊離藥物的90%與葡萄糖醛酸結合爲無活性的氯黴素單葡萄糖醛酸酯。在24小時內5%~10%以原形由腎小球濾過排泄,80%以無活性的代謝物由腎小管分泌排泄。透析對氯黴素的清除無明顯影響。
【適應症】
本品全身應用適用於:
1.傷寒和其他沙門菌屬感染:爲敏感菌株所致傷寒、副傷寒的選用藥物,由沙門菌屬感染的胃腸炎一般不宜應用本品,如病情嚴重,有合併敗血症可能時仍可選用。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或對青黴素過敏患者的肺炎鏈球菌、腦膜炎奈瑟菌腦膜炎、敏感的革蘭陰性桿菌腦膜炎,本品可作爲選用藥物之一。
4.中輕度厭氧菌感染,如脆弱擬桿菌所致感染,尤其適用於病變累及中樞神經系統者,可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聯合應用治療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時存在的需氧和厭氧菌感染。
5.在無其他低毒性抗菌藥可替代時,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各種嚴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桿菌、沙門菌屬及其他革蘭陰性桿菌所致敗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與氨基糖苷類合用。
6.立克次體感染,可用於Q熱、落磯山斑點熱、地方性斑疹傷寒等的治療。
【用法用量】
臨用前加滅菌注射用水使溶解。稀釋後靜脈滴注或靜脈注射。以下劑量以氯黴素計算:成人一日劑量1.5~3g,每6~8小時給藥1次。小兒每日按體重25~50mg/kg,每6~8小時給藥1次。新生兒一日劑量不超過25mg/kg。但新生兒用藥在條件許可時須監測血藥濃度,根據結果調整給藥方案,無監測條件者不宜應用本品。本品靜脈注射給藥時不宜過快,每次注射時間至少1分鐘以上。本品亦可肌內注射。
【不良反應】
1.對造血系統的毒性反應是本品最嚴重的不良反應。有兩種不同表現形式。
(1)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其抑制程度與本品應用的劑量大小及療程長短均有關。常見於血藥濃度超過25mg/L的患者,臨牀表現爲貧血,並可伴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
(2)與劑量無關的骨髓毒性反應與個體特異質反應有關,常表現爲嚴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在約25,000至40,000個治療療程中可發生1次。病死率高,少數存活者可發展爲粒細胞性白血病。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者可有數週至數月的潛伏期,不易早期發現,其臨牀表現有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傾向,如瘀點、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細胞減少所致感染徵象,如高熱、咽痛、黃疸、蒼白等。絕大多數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於口服氯黴素後發生。
2.溶血性貧血,可發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不足的患兒。
3.灰嬰綜合徵,典型的病例發生在出生後48小時內投予高劑量的本品,治療持續3~4日後可發生灰嬰綜合徵,血藥濃度可高達40~200mg/L。臨牀表現爲腹脹、嘔吐、進行性蒼白、紫紺、微循環障礙,體溫不升、呼吸不規則。常發生在早產兒或新生兒應用大劑量本品(每日按體重超過25mg/kg)時,類似表現亦可發生在成人或較大兒童應用更大劑量(約每日按體重100mg/kg)時。及早停藥、尚可完全恢復。
4.用本品長程治療可誘發出血傾向,可能與骨髓抑制、腸道菌羣受抑制,導致維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等有關。
5.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常在長程治療時發生,及早停藥常可逆,也有發生視神經萎縮而致盲者。
7.過敏反應較少見。可致各種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經性水腫。一般較輕,停藥後可迅速好轉。局部應用尚可引起接觸性皮炎。
8.二重感染,可致變形桿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等引起的肺和胃腸道及尿路感染。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由於可能發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毒性反應,本品應避免重複療程使用。
2.肝、腎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須使用時須減量應用,條件許可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峯濃度維持在25mg/L以下,谷濃度在5mg/L以下,此濃度可抑制大多敏感細菌的生長,如血藥濃度超過此範圍,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險。
3.對診斷的干擾:採用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應用本品患者可產生假陽性反應。
4.肝損害者,或肝、腎同時有損害者應避免應用本品,確有指徵應用時,須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使用。條件許可時在監測血藥濃度下減量應用。腎功能損害者亦應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5.應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長程治療者尚需檢查網織細胞計數,必要時作骨髓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血象檢查不能預測通常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
6.新生兒、肝功能或腎功能損害者,同時接受經肝代謝的其他藥物的患者如有指徵應用本品時,條件許可時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峯濃度維持在25mg/L以下,谷濃度在5mg/L以下。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由於氯黴素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對早產兒和足月產新生兒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發生“灰嬰綜合徵”,因此妊娠期患者不宜應用本品。
2.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嬰兒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因此本品不宜用於哺乳期婦女,必須應用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新生兒由於肝臟酶系統未發育成熟,腎臟排泄功能差,藥物自腎排泄較成人緩慢,故氯黴素應用於新生兒易導致血藥濃度過高而發生毒性反應(灰嬰綜合徵),故新生兒不宜應用本品,必須應用本品時,條件許可時應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1.抗癲癇藥(乙內酰脲類)。由於氯黴素可抑制肝細胞微粒體酶的活性,導致此類藥物的代謝降低,或氯黴素替代該類藥物的血清蛋白結合部位,均可使藥物的作用增強或毒性增加,故當與本品合用時或在其後應用須調整此類藥物的劑量。
2.與降血糖藥(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時,由於蛋白結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強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調整該類藥物劑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離子結合特點受影響較其他口服降糖藥爲小,但同用時仍須謹慎。
3.長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藥者合用本品時,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經期外出血增加。
4.由於本品可具有維生素B6拮抗劑的作用或使後者經腎排泄量增加,可導致貧血或周圍神經炎。因此本品與維生素B6合用時後者的劑量宜增加。
6.與某些骨髓抑制藥同用時,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腫瘤藥物、秋水仙鹼、羥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黴胺等。同時進行放射治療時,亦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須調整骨髓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劑量。
7.如在術前或術中應用時,由於本品對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誘導麻醉藥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長其作用時間。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藥酶誘導劑與本品合用時,可增強其的代謝,致使血藥濃度降低。
9.與林可黴素類或紅黴素等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合用可發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聯合應用。
【藥物過量】
本品無特異性拮抗藥,藥物過量時應給予對症和支持治療,並大量飲水及補液等。
【規格】
按C11H12Cl2N2O5計算 (1)0.125g (2)0.25g (3)0.5g
【貯藏】
密閉保存。
【包裝 】
【有效期】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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