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疾病概述
本病不多見,但一旦發生即可引起嚴重的後果。所以是肢體創傷的一種嚴重合並症。
嚴重的移位骨折,大血腫,過緊的石膏或夾板,均可引起本症。患肢受傷後由於肱動脈受到損傷或機械性壓迫,動脈及側枝循環發生痙攣。痙攣以下肢體的血液循環受到嚴重障礙,導致本症的發生。
7 疾病描述
本病不多見,但一旦發生即可引起嚴重的後果。所以是肢體創傷的一種嚴重合並症。
病因:嚴重的移位骨折,大血腫,過緊的石膏或夾板,均可引起本症。患肢受傷後由於肱動脈受到損傷或機械性壓迫,動脈及側枝循環發生痙攣。痙攣以下肢體的血液循環受到嚴重障礙,導致本症的發生。
11 診斷檢查
1.詢問原發骨折及病情發展情況,瞭解治療經過,觀察石膏或包紮是否過緊。
2.局部檢查應注意患肢肢體腫脹情況,如張力過大,有條件者應行組織測壓,必要時可行預防性筋膜切開。注意有無肢體遠端缺血症狀,如劇烈疼痛、腫脹、皮膚顏色改變、手指(足趾)活動力弱或不能活動、感覺遲鈍、脈搏減弱或消失等,被動活動手指(足趾)是否引起疼痛。應注意以上症狀或體徵均爲較晚期的表現。
12 治療方案
1.關節脫位的治療 ①力爭早期復位。②在麻醉(無痛和肌肉鬆弛)下手法復位。③利用徒手牽引及手法操作使關節端逐漸復位,切不可採用暴力。④合併關節骨折者,爭取在關節復位的同時使骨折片還納。⑤復位後局部以石膏或牽引固定,並行X線攝片檢查。⑥手法復位失敗者、關節內有骨折片嵌阻或撕脫無法還納者以及超過3周以上的陳舊性脫位無法閉合復位者,可酌情行切開復位。但不應輕易行關節融合術。
2.韌帶損傷的治療 ①對部分斷裂或挫傷者可行石膏託或石膏管型固定3周,肢體取功能位。②韌帶完全斷裂者應行修補術,對陳舊性或韌帶缺損者應行闊筋膜移植修補術或肌腱轉移與移植性手術。③合併骨折者,應同時予以復位及內固定術。
3.開放性關節損傷的治療 除同開放骨折的各項處理外,應着重注意以下幾點:①清創時應徹底清除異物、遊離骨及軟骨碎片和失活的關節軟骨,徹底清洗關節腔。②清創後如有脫位應及時復位。平時在傷後6~8h以內進行清創,創口污染不嚴重者可一期縫合;在野戰條件下或在8~12h以後進行清創且創口污染較重者,只縫合滑膜及關節囊,創口延期縫合。除全身使用抗生素外,關節腔內也應注射抗生素,1/d,直到感染被控制,亦可採用抗生素滴注加負壓引流。③關節損傷較重、骨與關節軟骨已有嚴重破壞、估計已不能恢復正常功能者,應在徹底清創的基礎上行關節切除融合或置換術,術後應用大量抗生素。④術後應固定於功能位。如果關節損傷較輕,創口一期癒合,應於術後2~3周即開始關節功能鍛鍊,以免關節腔內粘連。
13 預後及預防
無特殊預防方式,儘量避免外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