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輕度燒傷的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輕度燒傷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熱力燒傷(<10%淺Ⅱ°),ICD-10:T31.000
4.1.2 (二)診斷依據。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1.診斷明確,熱力燒傷(<10%淺Ⅱ°)
2.成人,且<60歲
3.無嚴重合並症
4.無深Ⅱ°、Ⅲ°燒傷
4.1.4 (四)標準住院日。
12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病區尿常規+流式沉渣+比重
糞常規(含隱血)
超敏C反應蛋白測定
乙肝三系A
常規藥敏定量試驗(分泌物1)
胸片
ECG
彩超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馬破傷風免疫球蛋白1500u imst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無
4.1.8 (八)手術日。
無
4.1.9 (九)術後恢復。
無
4.1.10 (十)出院標準。
創面癒合或基本癒合
4.1.11 (十一)退出路徑。
當患者出現下述情況時,退出路徑
1.創面嚴重感染加深,需超過21天癒合或需手術治療方能癒合
2.發現合併其他嚴重疾病,如惡性腫瘤等,轉入相應臨牀路徑診治。
2.既往其它系統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療,或發生嚴重併發症,需進一步治療,由此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患者轉入相應臨牀路徑。
4.1.12 (十二)變異及原因分析。
患方原因
病情突然發生變化
醫保問題
需要治療其他病
需要排除其他病
患方原因:患者拒絕出院
4.2 二、輕度熱力燒傷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__熱力燒傷(<10%淺Ⅱ°),(ICD-10:T31.00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12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冷療(傷後2小時內) □完善輔助檢查 □做出初步診斷 □初步確定治療方案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資料 | □上級醫師查房 □根據患者病情制定治療方案 | □主任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燒傷科護理常規 □根據病情一/二級護理 □抬高患處 臨時醫囑: □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 □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同型半胱氨酸、凝血系列、紅細胞沉降率、CRP、創面分泌物培養+藥敏、創面分泌物耐甲氧西林金葡菌基因mecA、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篩查 | 長期醫囑: □燒傷科護理常規 □一/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必要時): | 長期醫囑: □燒傷科護理常規 □一/二級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