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指導意見

急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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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uān yú jìn yī bù wán shàn yuàn qián yī liáo jí jiù fú wù de zhǐ dǎo yì jiàn

2 基本信息

關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指導意見》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國家醫保局於2020年9月17日《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19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衛醫發〔202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局)、醫療保障局:

爲進一步加強院前醫療急救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對院前醫療急救的需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和國家醫保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

國家醫保局

2020年9月17日

4 全文

關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指導意見

院前醫療急救是衛生健康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醫療急救、重大活動保障、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爲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對院前醫療急救的需求,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4.1 一、總體要求

4.1.1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新形勢下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爲核心,以滿足人民羣衆需求爲目標,大力推進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建設,逐步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人才隊伍建設,有效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加快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適應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

4.1.2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保障基本。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對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的投入,完善急救資源配置,滿足實際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羣衆對院前醫療急救的基本需求,切實體現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的公益性,助力健康中國建設。

科學規劃、持續發展。根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需求,科學佈局、統籌規劃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明確各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功能定位,建立長效運行與協作機制,促進城鄉院前醫療急救體系一體化發展和區域平衡,全面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以人爲本、注重實效。始終將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作爲推動體系發展的關鍵環節,從人才培養、職業發展、薪酬待遇、人員轉歸等方面統籌謀劃,切實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院前醫療急救質量與效率,促進院前醫療急救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軟硬結合、全面提升。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基礎設施、車輛裝備、配套設備等硬件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逐步實現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精細化管理,注重院前醫療急救學科、服務、管理等內涵建設,持續提升人民羣衆對醫療急救服務滿意度。

4.1.3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成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政府主導、覆蓋城鄉、運行高效、服務優質的省、地市、縣三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院前醫療急救人才隊伍長足發展,服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會公衆急救技能廣泛普及,急救相關產業健康發展,全社會關心支持急救事業發展的氛圍基本形成。

具體指標:

——地市級以上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及縣級市設置急救中心(站)。

——合理佈局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城市地區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地區服務半徑10—20公里。

——以地級市爲單位,按照每3萬人口配置1輛救護車,以縣域爲單位,根據縣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數,按照每3萬人口1輛的標準配備救護車。根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需求合理配置救護車類型,其中至少40%爲負壓救護車。平均急救呼叫滿足率達到95%。

——全國120急救電話開通率達到100%。120呼救電話10秒內接聽比例達到95%,3分鐘出車率達到95%。院前急救病歷書寫率達到100%。危急重症現場醫療監護或搶救措施實施率達到98%。

——地市級以上急救中心設立統一指揮調度信息化平臺。與本級區域健康信息平臺、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信息系統實現數據共享。

——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站)急救醫師數量滿足服務需求。

4.2 二、加強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建設

4.2.1 (四)推進急救中心(站)建設。

地市級以上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及縣級市設置急救中心(站),條件尚不完備的縣及縣級市依託區域內綜合水平較高的醫療機構設置縣級急救中心(站)。各地要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1994〕30號)和《急救中心建設標準》(建標〔2016〕268號)的相關要求,加強對急救中心(站)建設的投入和指導,確保急救中心(站)建設符合標準。有條件的市級急救中心建設急救培訓基地,配備必要的培訓設施,以滿足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員及社會公衆急救技能培訓需求。

4.2.2 (五)加強急救車輛等急救運載工具和裝備配置。

各地要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厲行節約原則,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護車數量,偏遠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配置數量。遵循合理、必須、均衡原則,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護車配備。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需要購置或採取簽訂服務協議的方式配備水上、空中急救運載工具。車輛、擔架等運載工具及裝載的醫療、通訊設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滿足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需求,提高裝備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救護車等急救運載工具以及人員着裝統一標識,統一標註急救中心(站)名稱和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號碼。

4.2.3 (六)規劃院前醫療急救網絡佈局。

各地要結合城鄉功能佈局、人口規模、服務需求,科學編制轄區院前醫療急救站點設置規劃。城市地區不斷完善以急救中心爲主體,二級以上醫院爲支撐的城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有條件的大型城市可以在急救中心下設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合理佈局,滿足羣衆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需求。農村地區建立縣級急救中心—中心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三級急救網絡,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充分發揮鄉村醫生在院前醫療急救中的作用。地市級以上急救中心要加強對縣級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的指導和調度。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開展航空醫療救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完善航空醫療救護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構建陸空立體急救網絡和空地協同機制。

4.3 三、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4.3.1 (七)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才培養。

加強醫教協同,加強急診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力度,強化院前醫療急救能力培訓。完善院前醫療急救醫師繼續醫學教育制度,組織急救中心醫師定期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急診、重症監護、麻醉等臨牀技能培訓,並採取多種手段拓展院前醫療急救醫師繼續教育形式和內涵。

4.3.2 (八)強化院前醫療急救隊伍建設。

各地應當根據急救網絡規劃,合理配置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創新院前醫療急救醫師和護士招聘引進舉措,確保滿足服務要求。規範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加強調度員、駕駛員、擔架員業務培訓,完善考覈管理。

四、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

4.3.3 (九)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化建設。

建立健全全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急救相關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統監測預警水平。提高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動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貫通,推動急救調度信息與電信、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的信息共享與聯動,探索並推廣急救呼叫定位,探索居民健康檔案與調度平臺有效對接,提高指揮調度和信息分析處理能力

4.3.4 (十)加強科學調度水平。

全國統一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號碼爲“120”。地市級以上急救中心建立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信息化平臺,遵循就近、就急、就專科的原則,實現急救呼叫統一受理、車輛人員統一調度。地域偏遠或交通不便的縣及縣級市應當設置獨立急救中心(站)或依託綜合水平較高的醫療機構,建立指揮調度信息化平臺,根據實際情況,實現市級統一受理、二級調度或縣級統一受理、調度,提高調度效率。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接報調度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創新調度方式,科學合理調派急救資源。

4.3.5 (十一)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質量。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相關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強院前醫療急救質量控制,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標準、流程和考覈指標,不斷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質量。急救中心要加強業務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呼叫響應水平、全程轉運速度和患者處置能力

4.3.6 (十二)完善院前院內急救銜接機制。

推動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與院內急診有效銜接,落實醫院首診負責制,規範院前院內工作交接程序整合相關科室,建立院前院內一體化綠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危重兒童新生兒救治中心實時交互智能平臺,推行急診急救一體化建設。

4.3.7 (十三)提升公衆急救技能

各地要建立轄區公衆急救培訓管理體系,制定培訓計劃,統一培訓內容,整合急救中心、紅十字會、公立醫院社會化培訓機構等多方力量,開展針對社會公衆心肺復甦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訓。探索將急救常識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訓內容納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公共交通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羣在崗培訓。積極開展中小學急救常識普及,推廣高中生、大學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訓,有效提升全人羣自救互救能力

4.4 五、加強政策保障

4.4.1 (十四)推進標準化建設。

逐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相關標準規範,統一院前醫療急救運載工具、裝備標識和着裝標準,規範急救運載工具、裝備配置標準,制定院前醫療急救流程和技術規範,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質量控制,有效規範院前醫療急救行爲。逐步建立統一的公衆急救培訓體系,提高自動體外除顫儀(AED)配置水平,完善公衆急救支持性環境

4.4.2 (十五)拓展人才發展平臺。

進一步完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急診醫學(中級)專業考試大綱,兼顧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特點,職稱晉升中側重考查專業性、創新性和院前臨牀綜合服務能力。鼓勵各地推動急救中心(站)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探索建立院前急救醫師轉崗機制。

4.4.3 (十六)完善價格體系。

規範院前醫療急救收費項目,科學覈算服務成本,與財政補助相銜接,合理制定和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運行,引導公衆合理急救需求。將符合條件的院前醫療服務收費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4.4.4 (十七)調動人員積極性。

強化內部運行機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適應院前醫療急救行業特點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將考覈結果與崗位聘用、職稱晉升、績效分配掛鉤。充分考慮單位屬性、行業特點、資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覈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在內部分配時重點向一線崗位、業務骨幹傾斜。

4.4.5 (十八)保障救護車輛權利。

救護車在執行急救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爲救護車免費安裝ETC車載裝置,保障其不停車快捷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

4.5 六、組織實施

4.5.1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納入本級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分工,強化政策協調銜接,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各地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制定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

4.5.2 (二十)強化部門協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科學規劃院前醫療急救網絡佈局,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人才培養,加強行業監管,確保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質量和安全。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改善院前醫療急救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急救常識普及教育。電信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要穩步推進與院前醫療急救調度系統信息共享與聯動,縮短響應時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門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車輛權利的相關政策。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

4.5.3 (二十一)開展社會宣傳。

各地要利用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普及急診急救知識,提高公衆自救互救意識能力。引導公衆形成正確急救需求觀念,合理利用院前醫療急救資源。樹立、宣傳先進人物和典型事蹟,展現院前醫療急救工作者積極健康、無私奉獻的精神風貌,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院前醫療急救發展的良好氛圍。

4.5.4 (二十二)開展考覈指導。

各地區要加強對轄區內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實施情況監督檢查,以問題爲導向,綜合評價轄區內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進展和成效。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重點工作跟蹤和定期監督制度,強化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

5 解讀

5.1 一、印發《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院前醫療急救是衛生健康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醫療急救、重大活動保障、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爲進一步加強院前醫療急救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對院前醫療急救的需求,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8部委共同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指導意見》。

5.2 二、《意見》有哪些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包括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一是明確《意見》的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思想,加快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適應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二是強調《意見》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保障基本的原則,進一步加大政府對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的投入;堅持科學規劃、持續發展的原則,根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需求,統籌規劃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堅持人力爲本、注重實效的原則,始終將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作爲推動體系發展的關鍵環節,提高院前醫療急救質量與效率;堅持軟硬結合、全面提升的原則,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基礎設施等硬件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人民羣衆對醫療急救服務滿意度。三是提出《意見》的主要目標,到2025年建成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政府主導、覆蓋城鄉、運行高效、服務優質的省、地市、縣三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

第二部分是加強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建設。一是推進急救中心(站)建設,加強投入和指導,確保急救中心建設符合標準。二是加強急救車輛等急救運載工具和裝備配置,合理配置救護車數量,滿足院前醫療急救需求。三是規劃院前醫療急救網絡佈局,科學編制院前醫療急救站點設置規劃,逐步探索構建陸空立體急救網絡和空地協同機制。

三部分是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一是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才培養,加強急診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力度,完善院前醫療急救醫師繼續醫學教育制度。二是強化院前醫療急救隊伍建設,合理配置院前醫療急救專業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規範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完善考覈管理。

第四部分是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一是加強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全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提高院前醫療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動院前醫療急救網絡與醫院信息系統連接貫通,推動急救調度信息相關各部門的信息共享與聯動。二是加強科學調度水平。全國統一院前醫療急救呼叫號碼爲“120”,因地制宜建立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信息化平臺,提高調度效率。三是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質量,加強院前醫療急救質量控制。四是完善院前院內急救銜接機制,提高救治效率。五是提升公衆急救技能,建立轄區公衆急救培訓管理體系,加強重點人羣在崗培訓,有效提升全人羣自救互救能力

五部分是加強政策保障。推進標準化建設,有效規範院前醫療急救行爲。拓展人才發展平臺,進一步完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急診醫學(中級)專業考試大綱。完善價格體系,保障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運行。調動人員積極性,建立健全適應院前醫療急救行業特點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保障救護車輛權利。

第六部分是組織實施。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廣泛開展社會宣傳,保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加強對轄區內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綜合評價工作進展和成效。

5.3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是什麼?

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指導各地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指導意見》,對重點工作進行跟蹤和定期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以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對院前醫療急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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