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涼茶顆粒

中醫學 方劑學 方劑 中成藥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guǎng dōng liáng chá kē lì

2 中藥部頒標準

2.1 拼音名

Guangdong Liangcha Keli

2.2 標準編號

WS3-B-3548-98

2.3 處方

崗梅 308g 山芝麻 43g 五指柑 59g 淡竹葉 18g 木蝴蝶 1g 布渣葉 18g 火炭母 46g 金沙藤 104g 廣金錢草 27g 金櫻根 106g

2.4 製法

以上十味,加水煎煮二次,每次半小時,濾過,合併濾液,濃縮至相對密度爲1.03 (45℃),以轉速爲15000轉/分超高速離心分離至澄清,取分離液濃縮成稠膏。取稠膏,加適量蔗 糖,制顆粒,乾燥,製成 240g;或取稠膏,加適量澱粉,制顆粒,乾燥,製成 24g,即得。

2.5 性狀

本品爲棕色的顆粒或不規則狀粉末;味苦、甘。

2.6 鑑別

(1)取本品2袋的內容物,加乙醇50ml,置水浴上加熱迴流2小時,濾過,濾液蒸乾, 殘渣加水50ml,攪拌使溶解,置分液漏斗中,用醋酸乙酯提取2次,每次20ml,合併醋酸乙酯提取 液,蒸乾,殘渣甲醇1ml使溶解,作爲供試品溶液。另取五指柑照藥材 5g,粉碎,加水50ml, 加熱提取2小時,放冷,濾過,濾液中加入乙醇至含醇量爲45%,靜置2小時,濾過,濾液蒸乾, 殘渣甲醇1ml使溶解,作爲對照藥溶液。照薄層色譜法(附錄Ⅵ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 5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薄層板上,以正己烷-醋酸乙酯-丙酮-水-甲酸(3:3:2:1:0.1)的 上層溶液爲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噴以1%三氯化鐵甲醇溶液。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藥 材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斑點。

(2)取本品1袋的內容物,加水50ml使溶解,用乙醚提取2次,每次25ml,合併乙醚提取液,置 水浴上蒸乾,殘渣乙醚1ml溶解,作爲供試品溶液。另取崗梅照藥材 5g,加水50ml,煎煮2小 時,濾過,濾液加乙醇至含醇量爲45%,靜置,濾過,濾液蒸去乙醇,同供試品溶液製備方法制 成對照藥溶液。照薄層色譜法(附錄Ⅵ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5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 薄層板上,以甲苯-醋酸乙酯-冰醋酸(5:1:1)爲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噴以1%三氯化乙醇溶液,置紫外光燈(365nm)下檢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藥材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 同顏色的熒光斑點。

(3)取本品2袋的內容物,加乙醇50ml,加熱迴流2小時,濾過,濾液置水浴上蒸乾,殘渣加 水50ml使溶解,用醋酸乙酯振搖提取2次,每次20ml,合併醋酸乙酯提取液,置水浴上蒸乾,殘 渣加甲醇3ml使溶解,作爲供試品溶液。另取金櫻根照藥材 5g,粉碎,加水50ml,煎煮2小時, 濾過,濾液置水浴上蒸乾,殘渣甲醇3ml使溶解,作爲對照藥溶液。照薄層色譜法(附錄Ⅵ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5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薄層板上,以正己烷-醋酸乙酯-丙酮 -水-甲酸(3:3:3:1:0.3)的上層溶液爲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噴以10%鐵氰化鉀溶 液。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藥材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的紫棕色斑點。

2.7 檢查

溶化性 取本品無糖顆粒 1g,依法檢查(附錄Ⅰ C),應符合規定。 裝量差異限度 本品無糖顆粒裝量差異限度爲土9.0%。 其他 除無糖顆粒不檢查粒度外,其他應符合顆粒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附錄Ⅰ C)。

2.8 功能與主治

清熱解暑,去溼生津。用於四時感冒發熱喉痛,溼熱積滯口乾尿赤。

2.9 用法與用量

用開水沖服,一次1袋,一日1~2次。

2.10 規格

(1)每袋裝 10g(含糖)

(2)每袋裝 1g(無糖)

2.11 注意

孕婦慎用。

2.12 貯藏

密封,置陰涼乾燥處。 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起草

3 廣東涼茶顆粒介紹

3.1 藥品類型

中藥

3.2 藥品名稱

廣東涼茶顆粒

3.3 藥品漢語拼音

3.4 藥品英文名稱

3.5 成份

3.6 性狀

3.7 作用類別

3.8 適應症/功能主治

清熱解暑,去溼生津。用於四時感冒發熱喉痛,溼熱積滯口乾尿黃。

3.9 規格

每袋裝10克(含蔗糖

3.10 用法用量

用開水沖服,一次1袋,一日1-2次。

3.11 禁忌

3.12 不良反應

3.13 注意事項

1.飲食宜清淡。

2.孕婦慎用。

3.風寒感冒者不適用,其表現爲惡寒重,發熱輕,無汗鼻塞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中成藥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孕婦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療的患者,均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服藥三天後症狀未改善,或出現吐瀉明顯,並有其他嚴重症狀時應去醫院就診。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兒、年老體虛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4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5 藥理作用

3.16 備註

請仔細閱讀介紹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