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2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神經內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7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出血、吉蘭-巴雷綜合徵、多發性硬化、癲癇和重症肌無力等神經內科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椎基底動脈綜合徵(ICD-10:G45.0),頸動脈綜合徵(大腦半球)(ICD-10:G45.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2.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多數持續十至數十分鐘,並在1小時內恢復,但可反覆發作。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3.頻發短暫腦缺血發作者應予抗凝治療。
4.病因、危險因素、併發症的治療。
5.明確有血管狹窄並達到手術標準者予手術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5-7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 第一診斷必須符合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椎基底動脈綜合徵(ICD-10:G45.0),頸動脈綜合徵(大腦半球)(ICD-10:G45.1)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後的檢查項目。
1.必需檢查的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體、ENA、類風溼因子、纖維蛋白原水平、蛋白C、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電圖;
2.根據具體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超聲心動圖、同型半胱氨酸、抗凝血酶 Ⅲ,TCD,CTA、MRA或DSA,灌注CT或灌注MRI。
4.1.7 (七)選擇用藥。
1.抗凝藥物:排除抗凝治療禁忌症後可給予①肝素加華法令;②單獨口服華法令;③單獨用低分子肝素。
3.必要時可予他汀類降血脂藥。
4.1.8 (八)出院標準。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輔助檢查異常,需要複查和明確異常原因,導致住院治療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2.住院期間病情加重,出現併發症,需要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治療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3.既往合併有其他系統疾病,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可能導致合併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療,從而延長治療時間和增加住院費用。
4.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病因明確,反覆發作並且有手術指徵者轉外科或介入科進一步治療,轉入相應治療路徑。
5.若住院期間轉爲腦梗塞者轉入腦梗塞臨牀路徑。 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椎基底動脈綜合徵(ICD-10:G45.0),頸動脈綜合徵(大腦半球)(ICD-10:G45.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5-7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初步診斷,確定藥物治療方案 □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 □ ABCD評價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記錄 | □ 向患者及家屬介紹病情 □ 根據病情調整治療方案 □ 必要時相應科室會診 | □ 根據患者病情及輔助檢查結果等,決定是否請外科或介入科會診 □ 記錄會診意見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異常的檢查 □ 如果使用華法令,每日測PT/INR;若使用普通肝素,每日監測APTT □ 根據特殊病史選擇相應檢查 □ 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異常的檢查 □ 如果使用華法令,每日測PT/INR,若使用普通肝素,每日監測APTT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6天 | 住院第5-7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生查房 □ 有手術指徵者轉科治療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轉科病人辦理轉科手續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飲食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如果使用華法令,每日測PT/INR,若使用普通肝素,每日監測APTT □ 明日出院或轉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正確執行醫囑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