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38—2011 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病診斷與處理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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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238—2011 zhí yè xìng bào zhèn lóng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explosive deafness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38—2011《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explosive deafnes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11年04月21日發佈,自2011年11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衛生部職業病診斷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市預防醫學研究中心。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中心、湖北省鄂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天津市職業病防治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建新、王寧宇、姬文婕、鍾六珍、周學勤、張海春、楊愛蓮、熊偉、楊愛初、蘆云云、嚴松、梁曉陽、鄭倩玲。

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

4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原則、診斷與分級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爆破作業近距離暴露工作場所中易燃易爆化學品、壓力容器等發生爆炸導致的爆震聾的診斷及處理。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4854.1 聲學 校準測聽設備的基準零級 第1部分:壓耳式耳機純音基準等效閾聲壓級

GB/T 4854.3 聲學 校準測聽設備的基準零級 第3部分:骨振器純音基準等效閾力級

GB/T 4854.4 聲學 校準測聽設備的基準零級 第4部分:窄帶掩蔽噪聲基準

GB/T 7341(所有部分) 聽力

GB/T 7582—2004 聲學 聽閾與年齡關係的統計分佈

GB/T 7583—1987 聲學 純音氣聽閾測定 聽力保護用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 16403 聲學 測聽方法 純音氣導和骨導聽閾基本測聽法

6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爆震聾 explosive deafness

暴露於瞬間發生的短暫而強烈的衝擊波或強脈衝噪聲所造成的中耳、內耳或中耳及內耳混合性急性損傷所導致的聽力損失或喪失。

3.2

衝擊波 blast wave

最大超壓峯值不小於6.9 kPa(170.7 dB)的空氣壓縮波。

3.3

傳導性聾 conductive deafness

外耳與中耳病損導致聲音不能正常傳導內耳而造成的聽覺障礙。聽力學特點爲氣導聽閾下降,骨導聽閾正常。

3.4

感音神經性聾 sensorineural deafness

耳蝸聽神經聽覺中樞徑路病損所導致的聽覺障礙。聽力學特點爲氣、骨導聽閾一致性下降。

3.5

混合性聾 mixed deafness

中、外耳合併耳蝸聽神經聽覺中樞徑路病損時所導致的聽覺障礙。聽力學特點爲氣、骨導聽閾均下降,但氣一骨導聽閾間有大於10 dB以上的差距。

7 4 診斷原則

根據確切的職業性爆震接觸史,有自覺的聽力障礙耳鳴耳痛症狀耳科檢查可見鼓膜充血出血穿孔,有時可見聽小骨脫位等,純音測聽爲傳導性聾感音神經性聾混合性聾,結合客觀測聽資料,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聽覺損害,方可診斷。

8 5 診斷與分級

8.1 5.1 診斷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者即可診斷:

a) 確切的職業性爆震接觸史;

b) 測聽環境應符合GB/T 16403要求;

c) 聽力計應符合GB/T 7341的要求,並按GB/T 4854.1、GB/T 4854.3、GB/T 4854.4進行校準

d) 職業性爆震聾聽力評定以純音氣聽閾測試結果爲依據,純音氣聽閾重複性測試結果各頻率閾值偏差應≤10 dB;

e) 純音氣聽力檢查結果應按GB/T 8170數值修約規則取整數,並按GB/T 7582—2004進行年齡性別修正

f) 分別計算左右耳500 Hz、1000 Hz、2000 Hz、3000 Hz平均聽闞值,並分別進行職業性爆震聾診斷分級;

g) 單耳平均聽閾按公式(1)計算:

公式

h) 對純音聽力測試不配合的患者,或對純音聽力檢查結果的真實性有懷疑時,應進行客觀聽力檢查,如聽性腦幹反應測試、40 Hz聽覺相關電位測試、聲導抗、鐙骨肌聲反射閾測試、耳聲發射測試等檢查,以排除僞聾和誇大性聽力損失的可能。

8.2 5.2 分級

a) 輕度爆震聾:26 dB~40 dB(HL);

b) 中度爆震聾:41 dB~55 dB(HL);

c) 重度爆震聾:56dB~70 dB(HL);

d) 極重度爆震聾:71 dB~90 dB(HL);

e) 全聾:≥91 dB(HL)。

9 6 處理原則

職業性爆震聾患者應儘早進行治療,最好在接觸爆震3d內開始並動態觀察聽力1個月~2個月。

6.1 中耳損傷的處理

6.1.1 鼓膜穿孔:根據穿孔大小及部位行保守治療或燒灼法促進癒合。經保守治療3個月未愈者可行鼓膜修補或鼓室成形術

6.1.2 聽骨脫位、聽骨鏈斷裂者應行聽骨鏈重建術。

6.2 中耳併發症的處理

6.2.1 併發中耳炎患者按急、慢性中耳炎的治療方案進行治療。

6.2.2 合併繼發性中耳膽脂瘤患者應行手術治療。

6.3 雙耳500 Hz、1000 Hz、2000 Hz、3000 Hz平均聽力損失≥56 dB(HL)者應配戴助聽器

6.4 如需勞動能力鑑定,按GB/T 16180處理。

10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1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確切的職業性爆震接觸史是指爆破作業近距離暴露;或在工作場所中受到易燃易爆化學品、壓力容器等發生爆炸瞬時產生的衝擊波及強脈衝噪聲的累及。

A.2 爆破作業近距離暴露是指由於炸藥或引爆出現意外,爆破作業人員未能及時撤離至安全區域所導致的爆震接觸。

A.3 衝擊波及強脈衝噪聲累及距離和範圍與爆炸物體大小、質量以及周圍環境有關,估算原則可參考“點聲源”在自由聲場中的衰減規律進行,即聲音在自由聲場中的衰減與距離的平方成反比,當距聲源的距離增加2倍、3倍、4倍時,聲音的能量相應減少1/4、1/8、1/16(距離每增加1倍,聲音衰減6 dB)。

A.4 中耳損傷是指鼓膜破裂,中耳黏膜出血,聽骨脫位,聽骨鏈斷裂。

A.5 中耳併發症是指因爆震性中耳損傷所致急慢性中耳炎,以及繼發性中耳膽脂瘤

A.6 雙耳聽力損失相差40 dB以上,測試較差時應對較好耳進行掩蔽,掩蔽方法步驟應按GB/T 16403進行。

A.7 純音聽力檢查時若受檢者在聽力計最大聲輸出值仍無反應,以最大聲輸出值計算。

A.8 診斷步驟

A.8.1 確定職業性爆震接觸史。

A.8.2 耳科常規檢查,懷疑聽骨鏈斷裂時可進行CT檢查。

A.8.3 在作出診斷分級前,至少應進行3次以上的純音聽力檢查,每次檢查間隔時間至少3d,而且各頻率聽閾偏差≤10 dB;診斷評定分級時應以氣導聽閾最小值進行計算(見表A.1)。

A.8.4 診斷時應排除的其他致聾原因,主要包括:藥物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等)中毒性聾,外傷性聾,傳染病流腦腮腺炎、麻疹等)性聾,家族性聾,梅尼埃病突發性聾中樞性聾,聽神經病以及各種中耳疾患等。

表A.1 耳科正常人隨年齡增長的聽閾閾移偏差中值

年齡

音氣聽閾

Hz

250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0

0

0

1

1

1

1

1

1

2

1

2

1

3

2

3

2

40

2

2

2

2

2

2

3

3

6

4

8

4

9

6

11

7

50

3

3

4

4

4

4

7

6

12

8

16

9

18

12

23

15

60

5

5

6

6

7

7

12

11

20

13

28

16

32

21

39

27

70

8

8

9

9

11

11

19

16

31

20

43

24

49

32

6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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