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腫瘤科乳腺癌術後放療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乳腺癌。
1、行乳腺癌根治術或改良根治術後,有以下指標:1)局部和區域淋巴結復發高危的患者,即T3及以上或腋窩淋巴結陽性≥4個;2)T1、T2有1-3個淋巴結陽性同時含有高危復發因素者。
4.1.2 (二)診斷依據。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第一診斷爲乳腺癌:
1、行乳腺癌根治術或改良根治術後,有以下指標:1)局部和區域淋巴結復發高危的患者,即T3及以上或腋窩淋巴結陽性≥4個;2)T1、T2有1-3個淋巴結陽性同時含有高危復發因素者。
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標準住院日。
10-42天。
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電解質;
(1)ECT全身骨掃描;
(3)合併其他疾病需進行相關檢查:如心肌酶譜、24小時動態心電圖、心肺功能檢查、BNP等;
4.1.5 (五)治療方案的選擇。
1.常規放療。
2.適形或調強放療。
3.放療期間可選擇的治療:必要的升血和皮膚保護劑等。
4.1.6 (六)出院標準。
1.放療計劃制定完成,病情穩定,生命體徵平穩。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及合併症。
4.1.7 (七)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中出現局部皮膚嚴重放射性皮炎、放射性肺炎等需要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 2.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併發症,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
4.其他患者方面的原因。
4.2 二、臨牀路徑執行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乳腺癌(ICD-10:C30.08);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 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4天 |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 □ 體格檢查 □ 完善醫患溝通和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 | □ 上級醫師查房,並制定放療方案,交待放療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 □ 完善病歷書寫 | □ 放療計劃製作 □ 簽署放療同意書 □ 放療復位及擺位 □ 上級醫師查房,完善病歷書寫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二或三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生化 □ 腫瘤標誌物 □ 心電圖 □ 糞便常規±隱血 □ 骨掃描 □ 根據病情選擇:消化道造影/胃鏡/胸部CT/腹部CT/腹部彩超/腦MRI □ 其他 |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二或三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CT定位掃描 □ 必要時體膜製作 □ 其他 |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二或三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放療收費 |
護理工作 | □ 按入院流程做入院介紹 □ 入院評估 □ 進行入院健康教育 | □ 進行放療期間飲食、防護及心理宣教 | □ 指導患者到放療中心進行預約及放療 □ 進行放療期間飲食、防護等健康宣教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8天 | 住院9-10天 |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放療反應,及時給予處理 □ 定期複查血常規,必要時複查肝腎功 □ 完善病歷書寫 | □ 若出院,則交待出院隨訪事宜,並開具出院證明 □ 若病情不允許出院,根據病情制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善病歷書寫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二或三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生化 □ 其他 |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二或三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生化 □ 出院 □ (若不能出院)根據病情制定相應治療方案 |
護理工作 | □ 抽血 □ 放療期間的心理與生活護理 □ 進行放療期間飲食、防護等健康宣教 |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進行出院後飲食、防護等健康宣教 |
□無□有,原因: | □無□有,原因: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有條件的單位患者也可以在門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