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簡介
中國抗癌協會是在金顯宅、吳桓興、金家瑞、張天澤等教授的倡導下,於 1984 年 4 月 28 日 正式成立的。中國抗癌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腫瘤學科唯一的國家一級學會。
中國抗癌協會始建於天津市,第一屆理事會由天津市腫瘤醫院金顯宅教授任名譽主席,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吳桓興教授任主席。第二屆和第三屆理事會由天津市腫瘤醫院張天澤教授任理事長。第四屆和第五屆理事會由北京大學臨牀腫瘤學院徐光煒教授任理事長。現爲第七屆理事會,原天津醫科大學校長、天津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院長郝希山院士任理事長,樊代明、曾益新、唐步堅、蔣國樑、高國蘭、詹啓敏、於金明、張豈凡、季加孚任副理事長,王瑛任祕書長,劉端祺、顧晉、張寧、姜文奇、應敏剛任副祕書長。
中國抗癌協會現有個人會員 3 萬餘人,團體會員單位遍佈全國。本會在 30 個省、市、自治區建立了地方抗癌協會,在全國範圍內組建了 41 個專業委員會。中國抗癌協會總會和辦公室設在天津市,同時成立學術部、科普宣傳部、國際交流部、期刊出版部、癌症康復部、組織部、財務部、繼教及科技服務部的8個工作部和辦公室、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作爲本會常設辦事機構。
中國抗癌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動員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腫瘤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抗癌知識和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腫瘤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爲我國人民身體健康服務,反映腫瘤科技工作者意見,維護會員和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爲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自成立以來,我會積極開展腫瘤學科的臨牀與基礎性研究,創建腫瘤專業繼續教育基地,創辦多種形式的腫瘤學習培訓班,積極推廣新成果、新技術,舉辦國內外腫瘤學術會議。歷屆的中國腫瘤學術大會是我會最高層次的學術會議,是腫瘤領域的全國性學術盛會,爲國內外腫瘤研究者提供了廣闊的學術交流平臺,促進了我國腫瘤防治水平的提高。此外,我會還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開展防癌抗癌宣傳,普及腫瘤科學知識,爲患者提供諮詢和康復指導,提高了公衆的防癌抗癌意識。
目前,我會已成爲亞洲地區抗癌組織聯盟( APFOCC )理事單位,是現任七個常務理事之一,同時也是國際抗癌聯盟( UICC )的正式會員,並與美國 ASCO 、 AACR 、 ACS 建立了良好的協作夥伴關係。
中國抗癌協會歡迎全世界熱心於抗癌事業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與我們攜手合作,爲中國抗癌事業的發展、爲全世界攻克癌症頑疾做出更大的貢獻。
4 章程
4.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抗癌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ANTI CANCER ASSOCIATION,縮寫:CA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腫瘤科技工作者、熱心於抗癌事業的各界人士、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腫瘤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是發展我國腫瘤防治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團結和動員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和抗癌社會力量,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和衛生工作的方針,促進腫瘤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抗癌知識和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腫瘤科技人才的成長,促進腫瘤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爲腫瘤防治事業服務,爲提高全民健康素質服務,爲腫瘤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在天津市。
4.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腫瘤學術和技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加強學科間和團體間的聯繫與協作,促進腫瘤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開展防癌宣傳,普及腫瘤科學知識,提高廣大羣衆的抗癌知識水平;
(三)開展腫瘤學科繼續教育,更新腫瘤科學知識和技術,提高廣大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腫瘤專業水平;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腫瘤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著作、圖書資料和音像製品等;
(六)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腫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議,反映腫瘤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開展腫瘤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資格審評、專業醫師資格認證、抗癌藥物和醫療器械的驗證、評審等任務;
(八)開展民間國際腫瘤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際同類學術組織友好交往和合作,參加相關的國際抗癌組織;
(九)發現、推薦優秀腫瘤科技人才,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十)興辦符合本團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4.3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爲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是本團體的主體,包括普通會員、專業會員和名譽會員;單位會員包括事業單位會員、企業單位會員及社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三)遵紀守法,踐行科學道德規範;(四)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爲普通會員:獲得碩士學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者;未獲得上述學歷職稱,但從事腫瘤及相關專業5年以上,且有突出成績者;(五)副高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可申請專業會員;(六)對我國腫瘤事業有重要貢獻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外籍腫瘤學專家可申請爲名譽會員;(七)凡熱心於抗癌事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普通會員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所在單位同意,各省、市、自治區抗癌協會審查,報本會備案,頒發中國抗癌協會會員證;(三)專業會員由兩名專業會員介紹,所在單位同意,經專業委員會審查,報本會備案,頒發中國抗癌協會會員證;(四)名譽會員由專業委員會和地方抗癌協會推薦,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頒發中國抗癌協會會員證。(五)單位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後發給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名譽會員除外);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單位會員還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在本會的支持和協助下舉辦學術活動;(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六)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4.4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五)制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和名譽會員、單位會員的吸收;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團體活動計劃;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週歲且爲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七條理事長爲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祕書長候選人,經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並領導祕書長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按不同專業成立相應的專業委員會,名稱爲“中國抗癌協會某某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業務活動。專業委員會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設立、變更、註銷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專業委員會不另立章程。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由本會、專業委員會、省市自治區抗癌協會民主協商推舉全國委員,組成委員會。由委員會民主協商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委會;推行前任主任委員(現名譽主任委員)、現任主任委員和候任主任委員(現常務副主任委員)相結合的動態集體領導體制。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期滿時在本會領導下按時換屆。推選的主任委員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一條 積極探索建立有利於協會自律、自立、自主發展的組織體制,努力把學會建設成爲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組織,成爲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現代科技團體。
4.5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和專職財務人員;經濟往來和財務收支由本團體財務部門管理。
4.6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生效。
4.7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4.8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2年9月6日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5 協會宗旨
中國抗癌協會的宗旨:團結和動員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腫瘤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抗癌知識和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腫瘤科技人才的成長,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爲我國人民身體健康服務。
6 協會任務
1 、開展腫瘤學術和技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加強學科間和團體間的聯繫與協作,促進腫瘤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2 、開展防癌宣傳,普及腫瘤科學知識,提高廣大羣衆的抗癌知識水平。
3 、開展腫瘤學科繼續教育,更新腫瘤科學知識和技術,提高廣大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腫瘤專業水平
4 、編輯出版腫瘤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著作、圖書資料和音像製品等。
6 、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腫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議,反映腫瘤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7 、開展腫瘤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資格審評、專業醫師資格認證、抗癌藥物和醫療器械的驗證、評審等任務。
8 、開展民間國際腫瘤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外腫瘤學術團體和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 、發現、推薦和表彰優秀腫瘤科技人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評定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
10 、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7 組織機構
7.1 專業委員會
名 稱 | 主任委員 | 掛靠單位 | 郵編 |
100021 | |||
北京大學臨牀腫瘤學院 | 100036 | ||
第四軍醫大學細胞工程研究中心 | 710032 | ||
步 宏 |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 610041 | |
張志願 | 100021 | ||
350014 | |||
王長利 | 廣東省人民醫院 | 510080 | |
赫 捷 | 450003 | ||
季加孚 |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 200025 | |
蔡三軍 | 310009 | ||
李 強 | 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 200032 | |
徐兵河 | 200032 | ||
100021 | |||
湯靜燕 | 200092 | ||
王建祥 | 300020 | ||
姜文奇 | 200032 | ||
史安利 | 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58號新洲商務大廈806 | 100036 | |
於世英 | 430030 | ||
林洪生 | 100053 | ||
曹雪濤 | 第二軍醫大學 | 100021 | |
丁 健 | 201203 | ||
100021 | |||
王 平 | 300060 | ||
欽倫秀 | 復旦大學肝癌研究所 | 200032 | |
劉 奇 | 山東省立醫院 | 250021 | |
楊仁杰 | 北京大學臨牀腫瘤學院 | 100036 | |
倪泉興 |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 | 200040 | |
150010 | |||
師英強 | 200032 | ||
趙世光 |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 | 510060 | |
張曉鵬 | 北京大學臨牀腫瘤學院 | 100036 | |
吳沛宏 | 510060 | ||
唐麗麗 | 北京大學臨牀腫瘤學院 | 100036 | |
那彥羣 | 北京大學首鋼醫院 | 100041 | |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 | 510060 | ||
姜小清 | 東方肝膽醫院 | 200438 | |
孫 莉 | 100021 | ||
石漢平 | 中國抗癌協會祕書處 | 300384 | |
張 寧 | 中國抗癌協會祕書處 | 300384 | |
中國抗癌協會祕書處 | 300384 | ||
王貴齊 | 100021 |
7.2 事業單位會員
中國抗癌協會事業單位會員包括雲南省腫瘤醫院、江西省腫瘤醫院、山東省腫瘤醫院、甘肅省腫瘤醫院、山西省腫瘤醫院、浙江省腫瘤醫院、重慶市腫瘤醫院、河北省腫瘤醫院、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吉林省腫瘤醫院、遼寧省腫瘤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新疆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貴州省腫瘤醫院、四川省腫瘤醫院、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腫瘤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北京腫瘤醫院、天津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腫瘤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浙江大學腫瘤研究所、牡丹江市腫瘤醫院、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瀋陽軍區總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安徽省濟民腫瘤醫院、寧波市鄞州人民醫院、南通市腫瘤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世紀壇醫院、廣西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陝西省腫瘤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上海市腫瘤研究所、江蘇省腫瘤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湖北省腫瘤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南方醫科大學中西醫結合醫院腫瘤中心、安徽省腫瘤醫院、汕頭大學醫學院附屬腫瘤醫院、江西省婦幼保健院、內蒙古自治區腫瘤醫院、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腫瘤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浙江大學腫瘤研究所、牡丹江市腫瘤醫院、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瀋陽軍區總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安徽省濟民腫瘤醫院、寧波市鄞州人民醫院、南通市腫瘤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世紀壇醫院、廣西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陝西省腫瘤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7.3 省市抗癌協會
名 稱 | 理事長 | 祕書長 | 地 址 | 郵編 |
北京抗癌協會 | 許紹發 | 北京大學臨牀腫瘤學院/北京市阜成路52號 | 100142 | |
天津市抗癌協會 | 李 強 | 趙 強 | 天津市腫瘤醫院/天津市體院北環湖西路 | 300060 |
上海市抗癌協會 | 葉定偉 | 龍 江 | 200032 | |
重慶市抗癌協會 | 任國勝 | 匡 毅 | 400030 | |
黑龍江省抗癌協會 | 龐 達 | 李玉蓮 | 150040 | |
吉林省抗癌協會 | 程 穎 | 劉士新 | 130012 | |
遼寧省抗癌協會 | 柏 和 | 宋 純 | 110042 | |
河北省抗癌協會 | 王士傑 | 劉 巍 | 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石家莊市健康路12號 | 050011 |
河南省抗癌協會 | 楊文獻 | 常貴生 | 河南省腫瘤研究所/鄭州市東明路127號 | 450003 |
山東省抗癌協會 | 山東省腫瘤防治研究院/濟南市槐蔭區濟兗路440號 | 250062 | ||
山西省抗癌協會 | 趙震寰 | 王生虎 | 030001 | |
江蘇省抗癌協會 | 唐金海 | 吳建中 | 江蘇省腫瘤防治研究所/南京市百子亭42號 | 210009 |
安徽省抗癌協會 | 胡 冰 | 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新海大道 | 230011 | |
浙江省抗癌協會 | 吳 揚 | 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廣場省科協大樓十樓 | 310003 | |
江西省抗癌協會 | 鈄方芳 | 徐 強 | 330029 | |
福建省抗癌協會 | 應敏剛 | 吳琳榕 | 350014 | |
湖北省抗癌協會 | 陳煥朝 | 李廣燦 | 430079 | |
湖南省抗癌協會 | 劉景詩 | 羅 以 | 410013 | |
廣東省抗癌協會 | 徐瑞華 | 510060 | ||
廣西抗癌協會 | 劉劍侖 | 530021 | ||
海南省抗癌協會 | 湯 鵬 | 周衛平 | 海南省人民醫院/海口市秀英區先烈路19號 | 570311 |
雲南省抗癌協會 | 譚 晶 | 蔣永新 | 650032 | |
貴州省抗癌協會 | 盧 冰 | 金 風 | 550001 | |
四川省抗癌協會 | 樊晉川 | 王安榮 | 610041 | |
陝西省抗癌協會 | 耿慶義 | 薛 剛 | 710061 | |
寧夏回族自治區抗癌協會 | 折 虹 | 尹 莉 | 750004 | |
甘肅省抗癌協會 | 陳學忠 | 趙 勤 | 蘭州市城關區天水中路8號2號樓1011室 | 730050 |
內蒙古抗癌協會 | 巴彩霞 | 包頭市第七醫院/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團結大街 | 014030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抗癌協會 | 賈天川 | 830011 | ||
青海省抗癌協會 | 劉紅星 | 張成武 | 青海大學附屬醫院/西寧市同仁路 29 號 | 8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