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適應證
心臟負荷試驗通常用於心肌灌注顯像前或心血池顯像測定心功能的過程中,用於觀察負荷前後心肌血流灌注的改變或心功能的變化。心臟負荷試驗的方式有2種:運動試驗和藥物負荷。
適應證如下:
3.評價冠心病的預後及治療效果。
4 禁忌證
1.急性心肌梗死(1周內)。
3.不能進行有效運動,或患有周圍血管疾病、骨關節疾病、較嚴重的腦、肺、腎臟疾病者宜選用藥物負荷試驗。
4.支氣管哮喘病發作期、嚴重的慢性阻塞性呼吸道疾病。
6.嚴重心律不齊。
6 方法
6.1 1.運動試驗
(1)運動前建立通暢的靜脈注射通道。
(3)監測心電圖與血壓的變化,每3min測定1次,直至運動試驗結束後,心電圖心率、血壓恢復正常。
(4)開始運動,並逐漸增加運動負荷,每3min增加一級負荷。
(5)當運動達到次極量或出現心絞痛、心電圖ST段斜型或水平下移≥2mm,或ST段抬高>1mV,血壓>220/120mmHg或運動中收縮壓下降10mmHg,嚴重心律失常,出現顯著呼吸困難,休克或心衰表現時應終止運動。即達到了運動試驗的要求。一般判斷運動次極量的標準:心率達到基礎心率的1.8倍或達到該年齡預計的次極量運動心率(190-年齡)。
(6)做心肌灌注顯像,在達標時靜脈注射顯像劑,注射後繼續運動1min。
(7)做心血池顯像測定心功能者繼續進行踏車運動,保持體位和運動量不變,採集運動負荷條件下的心功能影像。
6.2 2.藥物負荷試驗
用於心臟負荷試驗的藥物有雙嘧達莫(潘生丁)、腺苷、多巴酚丁胺和三磷酸腺苷(ATP)四種。
(1)雙嘧達莫試驗:
①檢查前詢問病史,注意適應證選擇,停用氨茶鹼類藥物及β受體阻滯劑,忌飲含咖啡因類的飲料48h,停用硝酸鹽類製劑12~24h。
④靜脈注射雙嘧達莫0.14mg/(kg·min),共計4min。雙嘧達莫可用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液稀釋成5mg/ml。
⑦出現持續心絞痛、支氣管痙攣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者,給予氨茶鹼250mg加入25%葡萄糖液或生理鹽水10ml內,緩慢靜脈注射,一般注入75~100mg即可使症狀緩解。
(2)腺苷試驗:
①檢查前24h停用雙嘧達莫、β受體阻滯劑及氨茶鹼類藥物,忌飲含咖啡因類的飲料。12~24h停用硝酸鹽類製劑。
④靜脈緩慢滴注腺苷0.14mg/(kg·min),共計6min。
⑤於靜脈滴注腺苷3min末時,由對側手臂靜脈注射心肌灌注顯像劑。
(3)多巴酚丁胺試驗:
①檢查前48h停用β受體阻滯劑,12~24h停用硝酸鹽類製劑。
④靜脈滴注多巴酚丁胺,開始5μg/(kg·min),逐級增加速度,每級5~10μg/(kg·min),每級持續時間5min,最大可達40μg/(kg·min)。
⑤出現下列任何徵象,即爲終止試驗的指標:
C.心電圖ST段壓低≥2mV。
D.血壓增高,收縮壓>200mmHg(26.7kPa)、舒張壓>120mmHg(16kPa)。
⑥達到終止試驗的指標時,靜脈注射心肌灌注顯像劑,注射後繼續滴注多巴酚丁胺1min。
(4)三磷酸腺苷(ATP)負荷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