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完全性前置胎盤臨牀路徑(2016年縣級醫院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完全性前置胎盤(近足月)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完全性前置胎盤(ICD-10:O44.0/O44.1)
行古典式剖宮產術或子宮下段剖宮產術(ICD-9-CM-3:74.0/74.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婦產科學(第8版教材)》(謝幸,苟文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中華醫學會2013年《前置胎盤的臨牀診斷與處理指南》。
1.症狀:在妊娠晚期(少數在妊娠中期)出現無痛性陰道出血,可導致貧血或休克。
2.體格檢查:子宮底高度與停經月份相符,但胎先露高浮,或爲異常胎位。恥骨聯合上緣先露下方有時可聞吹風樣雜音,速率和孕婦脈搏一致。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婦產科學(第8版教材)》(謝幸,苟文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中華醫學會2013年《前置胎盤的臨牀診斷與處理指南》。
1. 計劃性剖宮產:妊娠≥37周。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是符合ICD-10:O44.0/O44.1完全性前置胎盤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0-2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3)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孕期未查者);
(4)心電圖;
(5)B超(需注意觀察胎盤有無植入可能)和胎兒生長測量+胎兒臍動脈S/D比值
(6)胎心監護。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項目:MRI、血粘度、大便常規、C反應蛋白等。
4.1.7 (七)選擇用藥。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根據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建議使用第一代頭孢菌素(結紮臍帶後給藥)。
2.宮縮劑、止血藥。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0-3天。
4.1.9 (九)術後住院時間≤7天。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凝血功能、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氣分析等。
4.1.10 (十)出院標準。
1.傷口癒合好,生命體徵平穩。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有下列情況退出臨牀路徑:出血大於等於1000ml;因產後大出血導致生命體徵不穩定者、胎盤植入、子宮切除、產後感染等因素需改變治療方案或延長住院天數。
4.2 二、完全性前置胎盤(近足月)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完全性前置胎盤(近足月)(ICD-10:O44.0/044.1)
行古典式剖宮產術或子宮下段剖宮產術(ICD-9-CM-3:74.0/74.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3天(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孕期情況、既往病史與體格檢查 □ 確定診斷和手術時間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術前小結 □ 完成術前準備 □ 向孕婦及家屬交代術前注意事項 | □ 手術(剖宮產術) □ 完成手術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手術日病程記錄和上級醫師查房 □ 向孕婦及家屬交代術後注意事項 □ 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產科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普食 □ 聽胎心1次/ 4-6小時 □ 胎心監護1-2次/日 臨時醫囑: □ 明晨禁食水 □ 明晨留置尿管 □ 常規備皮 □ 抗菌藥物皮試 □ 配血、備血 | 長期醫囑: □ 剖宮產術後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禁食水,6-12小時後改流食 □ 尿管引流接無菌袋 □ 會陰擦洗2次/日 □ 乳房護理 □ 抗菌藥物 □ 縮宮素 □ 剖宮產新生兒護理常規 臨時醫囑: □ 低流量吸氧(術後必要時) □ 維生素K15mg im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術前物品準備 □ 術前心理護理 □ 提醒孕婦明晨禁食水 | □ 觀察產婦情況 □ 幫助產婦早開奶、早吸吮 □ 術後心理護理及生活護理 □ 夜間巡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天 (術後第1日) | 住院第4日 (術後第2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手術切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及手術切口感染 □ 兒科醫師查房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手術切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及手術切口感染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和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剖宮產術後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半流食 □ 測血壓1次/日 □ 乳房護理 □ 抗菌藥物 □ 縮宮藥物 □ 剖宮產新生兒護理常規 臨時醫囑: □ 拔除留置導尿管、尿常規 | 長期醫囑: □ 剖宮產術後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半流食或普食 □ 乳房護理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縮宮藥物 □ 剖宮產新生兒護理常規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產婦情況 □ 指導產婦餵母乳 □ 術後心理護理及生活護理 □ 夜間巡視 | □ 觀察產婦情況 □ 指導產婦餵母乳 □ 術後心理護理及生活護理 □ 夜間巡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日 (術後第3日) | 住院第6-9日 (術後第4-7日) |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手術切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及手術切口感染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和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手術及手術切口評估,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及手術切口感染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和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醫師查房,進行產後子宮復舊、惡露、乳房及腹部切口等評估,確定有無併發症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 拆線或預約拆線時間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產假證明、填寫圍產期保健卡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剖宮產術後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半流食或普食 □ 乳房護理 □ 抗菌藥物(酌情) □ 剖宮產新生兒護理常規 | 長期醫囑: □ 剖宮產術後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普食 □ 乳房護理 □ 剖宮產新生兒護理常規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觀察產婦情況 □ 指導產婦餵母乳 □ 術後心理護理及生活護理 □ 新生兒母乳餵養後72小時取足跟血篩查或聽力篩查(有條件實施時) □ 夜間巡視 | □ 觀察產婦情況 □ 指導產婦餵母乳 □ 術後心理護理及生活護理 □ 夜間巡視 | □ 觀察產婦情況 □ 指導產婦餵母乳 □ 術後心理護理及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健康指導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