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jìn jiǔ lìng

2 英文參考

prohibition

dry law

3 註解

1920年-1934年間,美國實施了“禁酒令

回顧這段歷史,我們可以發現,一切法規都不可能一出臺就是完善的,它和當時的政策、經濟環境密切相關。當在實踐中與市場需求發生衝突,或者外部環境發生改變的時候,法規也會相應地加以調整或者改變,最終促進市場的發展。

4 禁酒令”的背景和內容 

19世紀中期,美國一些地方的居民開始尋求以法律手段制裁酒徒。這種呼聲漸漸得到了全國範圍的呼應,以維護傳統家庭爲己任的婦女組織更是其中的主力軍。

1917年12月18日,美國第65屆國會以“經濟、效率和道德”的名義,通過憲法第18號修正案,並提交各州審議,它的內容是:

第一款:本條批准一年後,禁止在合衆國及其管轄下的所有領土內釀造、出售和運送作爲飲料的致醉酒類;禁止此等酒類輸入或輸出合衆國及其管轄下的所有領土。

第二款:國會和各州都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

1919年,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18號修正案,也就是《全國禁酒令》,規定自次年起,一切生產、銷售、飲用酒類的行爲違法。

1920年1月2日,禁止釀造和銷售酒類的《沃爾斯特法令》在美國生效。長期以來,美國社會,特別是婦女界強烈主張禁酒。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前,美國已有2/3的州實現了禁酒,而全國性的禁酒運動則是從這一天開始的。

沃爾斯特法令》也稱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根據這項法律規定,凡是製造、售賣及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均屬違法。雖然自己在家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就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00美元並蹲上半年監獄。

5 爭論和效果

禁酒令”是否起到了維護社會道德、純潔公民習慣作用呢?支持禁酒的人把禁酒當成是好事。他們認爲,在一般的工人家庭,工人以前是把領回來的工資拿去買酒,現在則可用於孩子的喫穿。當時,狂熱地鼓吹禁酒的美國經濟學家艾爾文·費雪(Irving Fisher),對修改憲法給予了最積極和最“科學”的論證,他一共寫了三本書來支持憲法第18號修正案,還寫了一本書論述酒精危害。而反對者認爲這一法令助長了貪污和謀殺,使非法釀酒大發橫財,使無數人由於喝劣質酒而中毒死亡。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道路上的運酒車絡繹不絕,人們都在趕時間將搶購的酒運回家。晚上,大街上空無一人,大家都聚在家裏或公衆場合舉行最後一次合法的酒會。據說當時一位參議員在晚餐會的一句話受到與會者的熱烈贊同:“今天晚上是美國人個人自由被剝奪的前夜。”

不管人們的看法和做法如何,“禁酒令”的實施催生出一個新的行業:“私酒釀造和銷售業”。非法制造和貿易能帶來的暴利促使私酒販子深度開發大腦潛力:有的人把福特汽車的中間掏空,有的人用嬰兒車來偷運葡萄酒白蘭地,有人把家裏藏酒的地方安裝假門等。據統計,1920年到1932年,共有75萬人因違反“禁酒令”而被捕,罰款總額超過7500萬美元,沒收財產2.05億美元。

另外,因禁酒而導致私酒氾濫的現象,也日趨嚴峻。不法分子甚至用甲醇來勾兌酒精,使美國社會中毒失明、殘廢、死亡的人數急劇增加。1930年1月20日,美國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報道:1929年在公司投保的人裏,死於酒精中毒的人數比10年前增加了35倍。在“禁酒令”實施之前,因爲沒有財政依靠,美國的黑社會波瀾不興,而在實行“禁酒令”後,如著名的芝加哥黑手黨開始發展壯大,與此同時,警察也日益腐敗。

6 禁酒令”的廢除

後來,羅斯福競選總統時把廢除“禁酒令”作爲一條競選綱領,最後獲得了大選的勝利。在他上任後的1933年12月5日,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21號修正案將“禁酒令”正式廢除,美國全國性的長達近14年的禁酒運動從此畫上句號。

需要指出的是,該修正案是由美國國會規定要求各州召開制憲會議來考慮的。事實上,這一方法在美國的歷史上僅有過這麼一次。由於支持禁酒的農村和原教旨主義者的勢力支配着許多州立法機關,使得由立法機構不可能通過該項修正案。所以,國會規定由州制憲會議,而不是州立法機關來考慮該項修正。因爲在這樣的情況下,制憲會議相比於州立法機關更能反映絕大多數公衆廢除禁酒的願望。

7 禁酒令”的評價

當年美國政府禁酒的初衷和目的自然是良好的,它是爲了維護社會的純潔。大家都知道,酒精有害於身體健康,而且酗酒誤事會給他人帶來不良後果。

可以說,當時的美國人民是有一些理想主義的。也可以說,“禁酒令”的通過是道德理想主義的勝利。不過,由於它脫離了人類生存的土壤,從而引起了適得其反的結果。

前文提到的艾爾文·費雪在他於1891年完成的博士論文—《用數學方法探究價值與價格理論》中,試圖區分出“不可能有用的”效用和“確實有用的”效用。他認爲政府有責任、也有權力禁止那些對於個人沒有益處的東西。在他看來,有些東西,或者其本身就容易讓人上癮,或者由於消費者對其危害知之甚少,或者缺乏足夠堅強的意志,或者被狡詐的企業家欺騙。這類消活動,降低了生產效率,損害了社會環境,具有巨大的負外部性。因此,政府必須替那些消費者作出選擇,採用的手段即是—查禁。這樣,公衆的健康就能獲得改善,還可以減少浪費、墮落、家庭破裂以及犯罪。

這一理論被認爲是當代福利經濟學的基本論證,但該論證的背後隱含有一個前提:政治人物和上層建築,確實應該比公衆更清楚,什麼對人體有害以及什麼更有助於個人的健康發展。現在,“禁酒令”早已成爲歷史,不過,它對於目前很多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都有着很大的參考價值。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