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適應證
矯形器適用於:
3.兒童骨骼發育異常、關節周圍肌力不平衡、肌肉無力對抗重力、損傷引起的反應性瘢痕、關節炎症、肌肉或肢體供血不足或任何能妨礙肌肉收縮的骨、關節、肌肉疼痛需矯形器預防、矯正畸形者。
5 矯形器的選擇與訓練
5.1 矯形器的分類
1.下肢矯形器 包括足部矯形器、踝足矯形器、膝踝足矯形器、髖膝踝足矯形器、膝關節矯形器等。
2.上肢矯形器 包括手矯形器、腕手矯形器、肘腕手矯形器、肩肘腕手矯形器等。
5.2 方法
1.處方制定前的檢查 由康復小組人員對患者進行體檢和心理檢查。
2.制定處方 由康復醫師制訂,內容包括:疾病診斷、肌力、關節運動範圍、畸形情況等,並結合患者個人生活、工作條件,對矯形器提出具體製造和裝配要求。同時康復醫師應讓患者瞭解使用矯形器的目的、必要性、使用方法、可能出現的問題等。
3.矯形器裝配前的治療 由治療師爲患者進行鍼對性的肌肉力量、關節運動範圍、肌肉協調能力的訓練。
4.製造、裝配 由矯形器技師按照處方要求進行測量、繪圖、製造石膏陰模、陽模,製成半成品後試樣,交付初檢。
5.初檢 由康復醫師對患者矯形器的穿戴進行初步的系統功能檢查。
6.矯形器的適應性訓練 初檢滿意後,由物理治療師對患者進行適應性訓練。物理治療師通過各種臨牀客觀檢查、評定,認爲矯形器的裝配和適應性使用都比較滿意後,再安排完成產品,交付終檢。
7.終檢 由康復醫師、治療師、矯形器技師等康復小組人員共同協作完成,包括矯形器生物力學性能的複查、矯形器實際使用效果的評定、患者身體、心理康復狀況的評定。
8.職業訓練 根據患者所要恢復的職業,進行穿戴矯形器後的針對性訓練。
10.隨訪 由康復醫師負責定期隨訪,並做專門的測量、記錄,必要時提出修改意見。隨訪間隔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