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1〕有關刺激的定義有許多說法,但一般的定義是:能在生物體內引起或誘導特異的生活活動或活動增強的外部作用因素。對復合刺激進行分析,則可歸結爲各個因素的刺激,即物理作用和化學作用以及有關的變化因素。原則上,整個生物系統多少都具有對刺激產生反應的本能(被刺激性),其中特別顯著的是神經及感覺細胞和肌肉等。根據韋沃恩(M.Ver-worn)的分類,營養的刺激和形成的刺激多是持續性的,由其所誘發的生物活動變化是徐緩的,由於缺乏上述的特異性,通常被置於刺激範圍之外。作爲刺激生理學對象的僅是比較急劇地作用於生物體,而相應地在生物體內誘發特有的生理機能的刺激,即機能刺激。這種刺激的物理的或化學的作用,如果持續或反覆進行,由於生物體的適應性,而刺激效果消失的也並非少數。刺激可分爲機械(力學)刺激、熱刺激、放射線刺激、電刺激、化學刺激和滲透壓刺激等。電刺激是人爲的,但其最適於進行定量的研究,並且與現象的本質具有密切的關係。動物個體單從感受器接受刺激,此時的刺激稱爲感覺刺激,它可分爲來自生物體以外的外感受刺激和生物體內部(肌血、腱、外骨骼和內臟等)產生的自體感受刺激(或內感受刺激)。對個體內部的各個器官和組織雖也可進行直接刺激,但是在生物體內,它們是對由感受器和調節器傳導或傳遞來的刺激進行反應(間接刺激)。關於刺激強度,在以進行反應的生物體被刺激性(或興奮性)的狀態作爲基準時,可分爲閾下刺激、閾刺激、低強刺激、強刺激和超強刺激幾個等級。刺激的時間因子與強度因子都是重要的,刺激效果是決定於這二個因子的乘積,即刺激量。另外麻醉與刺激相反,它是引起生活機能降低和消失的外部作用。抑制也是同樣的,它是通過導致興奮減退的特殊刺激的作用而產生的,因此也使用“抑制刺激”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