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11—2016 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醫院感染 傳染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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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T 511—2016 jīng kōng qì chuán bō jí bìng yī yuàn gǎn rǎn yù fáng yǔ kòng zhì guī fàn

2 英文參考

Regul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 of airborne transmission disease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511—2016《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Regul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 of airborne transmission disease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7日《關於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6〕23號)發佈,自2017年06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6〕23號

現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 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 310.1—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1部分:管理規範(代替WS310.1—2009)

WS 310.2—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代替WS 310.2—2009)

WS 310.3—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標準(代替WS 310.3—2009)

WS 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

WS 507—2016 軟式內鏡清洗消毒技術規範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508—2016 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範

WS/T 509—2016 重症監護病房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0—2016 病區醫院感染管理規範

WS/T 511—2016 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2—2016 醫療機構環境表面清潔與消毒管理規範

上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WS 310.1—2009、WS 310.2—2009、WS 310.3—2009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12月27日

5 前言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山東省立醫院、中華醫院感染學雜誌社、廣東省人民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南京鼓樓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山西醫學科學院山西大醫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甘肅省人民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六億、鞏玉秀、張流波、付強、胡國慶、李衛光、魏華、侯鐵英、鄧明卓、姜亦虹、楊雪松、索繼江、楊芸、劉衛平、程蘇華、張波、曹彬、高鳳莉、高燕、王廣發、盧聯合、袁曉寧、宗志勇、張宇、張儉、周彬、趙冰、姚希。

6 標準正文

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基本要求,患者識別要求,患者轉運要求,患者安置要求,培訓與健康教育清潔消毒滅菌,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經空氣傳播疾病預防與控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WS 310.1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

WS 310.2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

WS 310.3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標準

WS/T 311 醫院隔離技術規範

WS/T 313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

WS/T 367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WS/T 368 醫院空氣淨化管理規範

WS/T 442 臨牀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經空氣傳播疾病  airborne transmission diseases

由懸浮於空氣中、能在空氣中遠距離傳播(>1 m),並長時間保持感染性的飛沫核傳播的一類疾病。包括專性經空氣傳播疾病(如:開放性肺結核)和優先經空氣傳播疾病(如:麻疹水痘)。

3.2

負壓病區(房)  negative pressure ward (room)

通過特殊通風裝置,使病區(房)的空氣由清潔區污染區流動,使病區(房)內的壓力低於室外壓力。負壓病區(房)排出的空氣需經處理,確保對環境無害。病室與外界壓差宜爲-30Pa,緩衝間與外界壓差宜爲-15Pa。

3.3

產生氣溶膠的操作  aerosol-generating procedures

產生氣溶膠的操作,例如氣管插管及相關操作、心肺復甦支氣管鏡檢、吸痰、咽拭子採樣、屍檢以及採用高速設備(如鑽、鋸、離心等)的操作等。

3.4

呼吸道衛生  respiratory hygiene

呼吸道感染患者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蓋住口鼻、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後實施手衛生,並與其他人保持1m以上距離的一組措施。

6.4 4 管理要求

4.1 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醫療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制度和流程,建築佈局合理、區域劃分明確、標識清楚,並定期檢查與督導,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4.2 應遵循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原則,按照《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門診、急診就診患者的預檢分診和首診負責制。

4.3 應執行疑似和確診呼吸道傳染病患者的安置和轉運的管理要求,呼吸道傳染病及新發或不明原因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制定並落實特定的預檢分診制度。

4.4 應遵循WS/T 311的要求,做好疑似或確診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隔離工作;應遵循WS/T 367的要求,做好接診和收治疑似或確診呼吸道傳染病區域的消毒工作。

4.5 工作人員應掌握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的防控知識,遵循標準預防,遇有經空氣傳播疾病疑似或確診患者時,應遵守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規章制度與流程,做好個人防護。

4.6 應爲工作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6.5 5 患者識別要求

5.1 應制定明確的經空氣傳播疾病預檢分診制度與流程並落實。

5.2 預檢分診應重點詢問患者有無發熱、呼吸道感染症狀流行病學史等情況,必要時應對疑似患者測量體溫。對疑似經空氣傳播疾病患者發放醫用外科口罩,並指導患者正確佩戴,指導患者適時正確實施手衛生

5.3 工作人員應正確引導疑似經空氣傳播疾病患者到指定的感染疾病科門診就診。

6.6 患者轉運要求

6.1 患者轉運包括從就診地到臨時安置地,從臨時安置地到集中安置地。應制定經空氣傳播疾病患者院內轉運與院外轉運的制度與流程。

6.2 疑似或確診呼吸道傳染病患者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應及時轉運至有條件收治的定點醫療機構救治。

6.3 轉運時,工作人員應做好經空氣傳播疾病的個人防護,轉運中避免進行產生氣溶膠的操作

6.4 疑似或確診經空氣傳播疾病患者在轉運途中,病情容許時應戴醫用外科口罩。

6.5 轉運過程中若使用轉運車輛,應通風良好,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採用負壓轉運車。轉運完成後,應及時對轉運車輛進行終末消毒終末消毒應遵循WS/T 367的要求。

6.6 患者確定轉運時,應告知接診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6.7 7 患者安置要求

7.1 臨時安置地應確保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或安裝了帶有空氣淨化消毒裝置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有手衛生設施,並符合WS/T 313的要求。

7.2 集中安置地應相對獨立,佈局合理,分爲清潔區、潛在污染區污染區,三區之間應設置緩衝間,緩衝間兩側的門不應同時開啓,無逆流,不交叉。病室內應設置衛生間。

7.3 疑似或確診經空氣傳播疾病患者宜安置在負壓病區(房)中。應制定探視制度,並限制探視人數和時間。

7.4 疑似患者應單人間安置,確診的同種病原體感染患者可安置於同一病室,牀間距不小於1.2 m。

7.5 患者在病情容許時宜戴醫用外科口罩,其活動宜限制在隔離病室內。

7.6 無條件收治呼吸道傳染病患者的醫療機構,對暫不能轉出的患者,應安置在通風良好的臨時留觀病室或空氣隔離病室

7.7 經空氣傳播疾病患者在醫療機構中的診療應遵循醫療機構相關規定

6.8 8 培訓與健康教育

8.1 醫療機構應定期開展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知識的培訓,內容可包括常見經空氣傳播疾病的種類、傳播方式與隔離預防措施,防護用品的正確選擇及佩戴,呼吸道衛生手衛生通風等。

8.2 醫療機構應在經空氣傳播疾病防控的重點區域、部門和高風險人羣中開展經空氣傳播疾病防控知識培訓,對就診患者和工作人員進行經空氣傳播疾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8.3 在發生經空氣傳播疾病及新發或不明原因傳染病流行時,醫療機構應採取多種形式針對該傳染病防控進行宣傳和教育。

6.9 9 清潔消毒滅菌

9.1 空氣淨化消毒應遵循WS/T 368的相關要求。

9.2 物體表面清潔消毒應遵循WS/T 367的相關要求。

9.3 經空氣傳播疾病及不明原因的呼吸道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滅菌應遵循WS 310.1、WS 310.2、WS 310.3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9.4 患者轉出、出院或死亡後,應按照WS/T 367的要求進行終末消毒

9.5 清洗消毒產品合法、有效。

9.6 患者死亡後,應使用防滲漏的屍體袋雙層裝放,必要時應消毒屍袋錶面,並儘快火化。

9.7  醫療廢物處理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

6.10 10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經空氣傳播疾病預防與控制要求

10.1 診治疑似或確診經空氣傳播疾病患者時,應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疾病的傳播途徑採取空氣隔離的防護措施。

10.2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防護用品選用應按照分級防護的原則,具體要求詳見附錄A中表A.1。進入確診或疑似空氣傳播疾病患者房間時,應佩戴醫用防護口罩或呼吸器;根據暴露級別選戴帽子、手套、護目鏡或防護面罩,穿隔離衣。

10.3 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具體要求和穿脫個人防護用品的流程與操作應遵循WS/T 311的要求,確保醫用防護口罩在安全區域最後脫卸。使用後的一次性個人防護用品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要求處置;可重複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清洗消毒滅菌後再用。

10.4 應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開展工作人員的症狀監測,必要時應爲高風險人羣接種經空氣傳播疾病疫苗

10.5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發生經空氣傳播疾病職業暴露時,應採用相應的免疫接種和(或)預防用藥等措施。

10.6 標本的採集與處理應遵循WS/T 442的相關要求。

7 附錄

7.1 附錄A(資料性附錄)醫務人員的分級防護

醫務人員的分級防護要求見表A.1。

表A.1 醫務人員的分級防護要求

防護級別

使用情況

防護用品

外科

口罩

醫用防

護口罩

防護面

屏或護

目鏡

手衛生

乳膠

手套

工作服

隔離

防護服

工作帽

鞋套

一般

防護

通門(急)診、普通病房醫務人員

+

-

-

+

±

+

-

-

-

-

一級

防護

發熱門診與感染疾病科醫務人員

+

-

-

+

+

+

+

-

+

-

二級防護

進入疑似或確診經空氣傳播疾病患者安置地或爲患者提供一般診療操作

-

+

±

+

+

+

±★

±★

+

+

三級防護

爲疑似或確診患者進行產牛氣溶膠操作時

-

+

+

+

+

+

-

+

+

+

注:“+”應穿戴的防護用品,“-”不需穿戴的防護用品,“±”根據工作需要穿戴的防護用品,“±★”爲二級防護級別中,根據醫療機構的實際條件,選擇穿隔離衣或防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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