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Regulation for wash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medical textiles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508—2016《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範》(Regulation for wash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medical textiles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7日《關於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6〕23號)發佈,自2017年06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6〕23號
現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 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 310.1—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1部分:管理規範(代替WS310.1—2009)
WS 310.2—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範(代替WS 310.2—2009)
WS 310.3—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效果監測標準(代替WS 310.3—2009)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509—2016 重症監護病房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1—2016 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2—2016 醫療機構環境表面清潔與消毒管理規範
上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WS 310.1—2009、WS 310.2—2009、WS 310.3—2009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12月27日
5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武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山西大醫院、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局、湖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局、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鄧敏、沈瑾、武迎宏、楊芸、崔樹玉、餘書、鞏玉秀、吳兵武、徐敏、謝多雙、鄧兵、莫雄勳、曹平、塗宣程、許慧瓊、周彬、鄒俊傑。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的基本要求,分類收集、運送與儲存操作要求,洗滌、消毒的原則與方法,清潔織物衛生質量要求,資料管理與保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醫院和提供醫用織物洗滌服務的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
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918.5 化妝品微生物標準檢驗方法 金黃色葡萄球菌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總則
WS/T 313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
WS/T 367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SB/T 10989 衣物洗滌質量要求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醫用織物 medical textiles
醫院內可重複使用的紡織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牀單、被罩、枕套;工作人員使用的工作服、帽;手術衣、手術鋪單;病牀隔簾、窗簾以及環境清潔使用的布巾、地巾等。
3.2
感染性織物 infected textiles
醫院內被隔離的感染性疾病(包括傳染病、多重耐藥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後,或者被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潛在生物污染風險的醫用織物。
3.3
髒污織物 soiled and foul textiles
3.4
清潔織物 clean textiles
3.5
洗滌 washing
利用洗滌設備、洗滌劑(粉),在介質(水或有機溶劑)中對使用後醫用織物進行清洗的過程。
3.6
分揀 sorting
在洗滌消毒作業場所的污染區內,對髒污織物按使用對象及洗滌消毒工藝需求進行人工清點分類的操作過程。
3.7
洗衣房 laundry
3.8
織物週轉庫房 textiles turnover warehouse
選擇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的醫院所設置的,潔污分開,用於接收使用後醫用織物和發放洗滌消毒後醫用織物的場所。
3.9
清潔區 clean area
洗衣房內用於經洗滌消毒後醫用織物的暫存、整理、烘乾、熨燙、儲存、發放的區域,以及織物週轉庫房內用於清潔織物的儲存、發放的區域。
3.10
污染區 contaminated area
洗衣房內用於使用後未經洗滌消毒處理醫用織物的接收、分揀、洗滌、消毒的區域,以及織物週轉庫房內用於髒污或感染性織物的接收、暫存的區域。
3.11
衛生隔離式洗滌烘乾設備 health isolated mode washing or drying equipment
利用隔離技術,將雙門臥式洗衣機或烘乾機安裝在污染區與清潔區之間,使洗滌物由位於污染區一側的艙門裝入,洗滌完畢後從位於清潔區一側的艙門取出的專用洗滌設備。
3.12
完全隔離屏障 complete isolated barrier
洗衣房污染區與清潔區之間設置的全封閉式、實質性隔斷,除分別開設通道門供人員進出和物品由污到潔運送外,兩區之間空氣不能對流。
3.13
部分隔離屏障 partial isolated barrier
在醫用織物洗滌消毒作業場所清潔區內設置的半封閉式隔斷,其高度與寬度適應操作需要,空間空氣可以對流。
3.14
水溶性包裝袋 water soluble bag
以高分子、多聚糖等爲原材料,具有防透水和在特定溫度水中白行分裂、溶解特性,用於盛裝感染性織物,具有雙層加強結構,並印有生物危害警告標誌的一次性塑料包裝袋。
6.4 4 管理要求
6.4.1 4.1 管理要求
6.4.1.1 4.1.1 醫院管理
4.1.1.1 應明確負責洗衣房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4.1.1.2 應將洗衣房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工作納入醫院質量管理,制定和完善洗衣房醫院感染管理和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認真落實。
4.1.1.3 應有專人從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工作,從業人員數量應滿足工作需要。
4.1.1.4 如選擇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應對其資質(包括工商營業執照,並符合商務、環保等有關部門管理規定)、管理制度(含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醫用織物運送、洗滌消毒操作流程等進行審覈。
4.1.1.5 對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簽訂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職責。風險評估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b) 確立、評估與生物污染風險相關的關鍵控制點,如醫用織物分類收集、運送、洗滌(溫度與時間)環節和相關洗滌設備、人員、環境,以及清潔織物質量標準等;
c) 對生物污染風險識別和控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並提出可持續改進措施。
4.1.1.6 應與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建立醫用織物交接與質量驗收制度。
6.4.1.2 4.1.2 洗衣房管理
4.1.2.1 應建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工作流程、分類收集、洗滌消毒、衛生質量監測檢查、清潔織物儲存管理、安全操作、設備與環境衛生保潔以及從業人員崗位職責、職業防護等制度。
4.1.2.2 應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使其熟練掌握洗滌、消毒技能;並瞭解洗滌和烘乾等相關設備、設施及消毒隔離與感染控制基礎知識、常用消毒劑使用方法等。
4.1.2.3 應有質量管理負責人和專(兼)職質檢員,負責開展各工序的白檢、抽檢工作。
4.1.2.4 污染廢物處置與管理應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
6.4.2 4.2 人員防護要求
4.2.1 在污染區和清潔區穿戴的個人防護用品不應交叉使用。
4.2.2 在污染區應遵循“標準預防”的原則,按照WS/T 311的隔離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褲)、帽、口罩、手套、防水圍裙和膠鞋,並按WS/T 313要求進行手衛生。
4.2.4 在清潔區應穿工作服、工作鞋,並保持手衛生。4.2.5 在清潔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6.4.3 4.3 建築佈局要求
6.4.3.1 4.3.1 洗衣房
4.3.1.1 應設有辦公區域(包括辦公室、衛生間等)和工作區域。
4.3.1.2 工作區域的建築佈局應符合下列要求:
b) 應設有工作人員、醫用織物接收與發放的專用通道。
c) 工作流程應由污到潔,不交叉、不逆行。
d) 分別設有污染區和清潔區,兩區之間應有完全隔離屏障。清潔區內可設置部分隔離屏障。
e) 污染區應設醫用織物接收與分揀間、洗滌消毒間、污車存放處和更衣(緩衝)間等;清潔區應設烘乾間,熨燙、修補、摺疊間,儲存與發放間、潔車存放處及更衣(緩衝)間等。
f) 有條件的可在清潔區內設置質檢室。
h) 污染區及各更衣(緩衝)間設洗手設施,宜採用非手觸式水龍頭開關。
k) 室內地面、牆面和工作臺面應堅固平整、不起塵,便於清潔,裝飾材料防水、耐腐蝕。
l) 排水設施完善;有防蠅、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設施。
6.4.3.2 4.3.2 織物週轉庫房
4.3.2.1 選擇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的醫院應設置織物週轉庫房。
4.3.2.2 應分別設有不交叉、相對獨立的使用後醫用織物接收區域和清潔織物儲存發放區域,標識應明確。
4.3.2.3 室內應通風、乾燥、清潔;地面、牆面應平整;有防塵、防蠅、防鼠等設施。
6.4.4 4.4 洗滌用水、設備及用品要求
4.4.1 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烘乾、熨燙等用品與設備應滿足工作需要。
4.4.2 洗滌用水的衛生質量應符合GB 5749要求。
4.4.3 洗滌和烘乾設備應選用經國家檢測合格、有加熱功能的專用洗滌和烘乾設備。
4.4.4 宜選擇衛生隔離式洗滌烘乾設備。
6.5 5 醫用織物分類收集、運送與儲存操作要求
6.5.1 5.1 分類收集
5.1.1 應按本標準對髒污織物和感染性織物進行分類收集。收集時應減少抖動。
5.1.3 盛裝感染性織物的收集袋(箱)宜爲橘紅色,有“感染性織物”標識;有條件的醫院可使用專用水溶性包裝袋。
5.1.4 專用水溶性包裝袋的裝載量不應超過包裝袋的三分之二,並應在洗滌、消毒前持續保持密封狀態。
5.1.5 髒污織物宜採用可重複使用的專用布袋或包裝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專用塑料包裝袋盛裝;其包裝袋和包裝箱(桶)應有文字或顏色標識。
5.1.6 盛裝使用後醫用織物的包裝袋應紮帶封口,包裝箱(桶)應加蓋密閉。
5.1.7 用於盛裝使用後醫用織物的專用布袋和包裝箱(桶)應一用一清洗消毒;醫用織物週轉庫房或病區暫存場所內使用的專用存放容器應至少一週清洗一次,如遇污染應隨時進行消毒處理;消毒方法參照 WS/T 367執行。使用後的一次性專用塑料包裝袋應按醫療廢物處理。
6.5.2 5.2 運送
5.2.1 醫院洗衣房應分別配置運送使用後醫用織物和清潔織物的專用運輸工具,不應交叉使用。專用運輸工具應根據污染情況定期清洗消毒;運輸工具運送感染性織物後應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參照 WS/T 367執行。
5.2.2 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應分別配置運送使用後醫用織物和清潔織物的專用車輛和容器,採取封閉方式運送,不應與非醫用織物混裝混運;對運送車輛和容器的清洗消毒要求按5.2.1執行。
6.5.3 5.3 儲存
5.3.1 使用後醫用織物和清潔織物應分別存放於使用後醫用織物接收區(間)和清潔織物儲存發放區(間)的專用盛裝容器、櫃架內,並有明顯標識;清潔織物存放架或櫃應距地面高度20 cm~25 cm,離牆5 cm~10 cm,距天花板≥50 cm。
5.3.2 使用後醫用織物的暫存時間不應超過48 h;清潔織物存放時間過久,如發現有污漬、異味等感官問題應重新洗滌。
5.3.3 使用後醫用織物每次移交後,應對其接收區(間)環境表面、地面進行清潔,並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物表、空氣消毒。
5.3.4 清潔織物儲存發放區(間)環境受到污染時應進行清潔、消毒。
6.6 6 洗滌、消毒的原則與方法
6.6.1 6.1 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的原則與方法
6.6.1.1 6.1.1 髒污織物
6.1.1.2 根據醫用織物使用對象和污漬性質、程度不同,應分機或分批洗滌、消毒。
6.1.1.3 新生兒、嬰兒的醫用織物應專機洗滌、消毒,不應與其他醫用織物混洗。
6.1.1.4 手術室的醫用織物(如手術衣、手術鋪單等)宜單獨洗滌。
6.1.1.6 宜選擇熱洗滌方法。選擇熱洗滌方法時可不作化學消毒處理,熱洗滌方法按附錄A執行。
6.1.1.7 所有髒污織物的洗滌方法應按洗滌設備操作介紹和附錄A執行。
6.1.1.8 若選擇化學消毒,消毒方法應按消毒劑使用說明書和WS/T 367執行。
6.6.1.2 6.1.2 感染性織物
6.1.2.1 洗滌消毒的原則應符合6.1.1.1~6.1.1.5要求。
6.1.2.2 不宜手工洗滌。宜採用專機洗滌、消毒,首選熱洗滌方法;有條件的宜使用衛生隔離式洗滌設備。
6.1.2.3 機械洗滌消毒時可採用洗滌與消毒同時進行的程序。
6.1.2.4 採用水溶性包裝袋盛裝感染性織物的,應在密閉狀態下直接投入洗滌設備內。
6.1.2.5 對不耐熱的感染性織物宜在預洗環節同時進行消毒處理,消毒方法按附錄A執行。
6.1.2.6 被朊病毒、氣性壞疽、突發不明原因傳染病的病原體或其他有明確規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感染性織物,以及多重耐藥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後的感染性織物,若需重複使用應先消毒後洗滌。消毒方法按附錄A執行。
6.6.2 6.2 洗滌設備及環境的消毒與殺蟲
6.6.2.1 6.2.1 洗滌設備的消毒
6.2.1.1 感染性織物每次投放洗滌設備後,應立即選用有效消毒劑對其設備艙門及附近區域進行擦拭消毒,消毒方法參照WS/T 367執行;使用水溶性包裝袋時可不作消毒處理。
6.2.1.2 感染性織物若選擇冷洗滌方式洗滌,工作完畢後,應對其設備採取高溫熱洗滌方法進行消毒處理,將水溫提高到75℃、時間≥30 min或80℃、時間≥10 min或A0值≥600。
6.6.2.2 6.2.2 環境的消毒與殺蟲
6.2.2.1 每天工作結束後應對污染區的地面與檯面採用有效消毒劑進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參照 WS/T 367執行;清潔區的地面、檯面、牆面應每天保潔。
6.2.2.2 污染區室內機械通風的換氣次數宜達到10次/h,最小新風量宜不小於2次/h;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消毒方法參照WS/T 368執行。
6.2.2.3 工作區域的物體表面和地面有明顯血液、體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時,應及時用吸溼材料去除可見的污染物,再清潔和消毒,消毒方法參照WS/T 367執行。
6.2.2.4 當工作環境受到明確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時,應選用有效消毒劑對環境空氣和物體表面進行終末消毒,消毒方法與要求參照GB 19193執行。
6.2.2.5 每半年對工作人員手、物體表面進行1次衛生學抽檢,符合GB 15982Ⅲ類環境規定。
6.2.2.6 當發現有疥瘡患者使用過醫用織物或醫用織物上有蟎、蝨、蚤等體外寄生蟲時,除對其醫用織物採用煮沸或蒸汽(100℃,時間≥15 min)等方法殺滅外,應對污染環境及時選用擬除蟲菊酯、氨基甲酸酯或有機磷類殺蟲劑,採取噴霧方法進行殺蟲,具體方法應遵循產品的使用說明。
6.7 7 清潔織物衛生質量要求
6.7.1 7.1 指標要求
6.7.1.1 7.1.1 感官指標
6.7.1.2 7.1.2 物理指標
按SB/T 10989要求,清潔織物表面的pH應達到6.5~7.5;測定方法參見附錄B。
6.7.1.3 7.1.3 微生物指標
清潔織物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檢測方法參照附錄B執行。
6.7.2 7.2 檢測要求
7.2.2 pH應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測定。
7.2.3 根據工作需要或懷疑醫院感染暴發與醫用織物有關時,應進行菌落總數和相關指標菌檢測。
6.8 8 資料管理與保存要求
8.1 洗衣房的各項相關制度、風險責任協議書、微生物監測報告,以及所用消毒劑、消毒器械的有效證明(複印件)等資料應建檔備查,及時更新。
8.2 使用後醫用織物和清潔織物收集、交接時,應有記錄單據,記錄內容應包括醫用織物的名稱、數量、外觀、洗滌消毒方式、交接時間等信息,並有質檢員和交接人員簽字;記錄單據宜一式三聯。從事醫用織物洗滌服務的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還應有單位名稱、交接人與聯繫方式並加蓋公章,供雙方存查、追溯。日常質檢記錄、交接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記錄的保存期應≥6個月。
7 附錄
7.1 附錄A(規範性附錄)醫用織物洗滌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滌、消毒、整理過程要求
7.1.1 A.1 工作流程
在對使用後醫用織物實施收集、分揀、洗滌消毒、整理、儲存時應由污到潔,順行通過,不應逆行;洗滌消毒工作流程按圖1進行。
7.1.2 A.2 洗滌、消毒過程
7.1.2.1 A.2.1 洗滌週期與消毒過程的選擇
A.2.1.1 洗滌週期包括預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個步驟。
A.2.1.2 對需實施消毒處理的醫用織物宜選擇在預洗環節完成。在選擇含氯消毒劑等腐蝕性較強的化學消毒劑進行消毒時,爲儘量減少對織物的損害,應預先確定最大可接受水平即適宜的有效濃度。
A.2.1.3 對耐熱的感染性織物,應首選熱洗滌消毒方法,並根據需要設定適宜的溫度和時間。
A.2.1.4 使用後醫用織物的消毒處理可在預洗或主洗中的一個環節進行,不作重複處理。
7.1.2.2 A.2.2 裝載程度
醫用織物洗滌時的裝載量不應超過洗滌設備最大洗滌量的90%,即每100 kg洗滌設備的洗滌量不超過90 kg織物。
7.1.2.3 A.2.3 預洗
A.2.3.1 用溫度不超過40℃的水進行預洗;可根據沖洗污垢需要加入適量的洗滌劑。
A.2.3.2 髒污織物的預洗:應採用低溫、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滌時間爲3 min~5 min。
b) 對被朊病毒、氣性壞疽、突發不明原因傳染病的病原體污染或其他有明確規定的傳染病病原體 污染的感染性織物,若需重複使用應遵循先消毒後洗滌的原則。
c) 應根據感染性織物使用對象和污漬性質、程度不同,參照WS/T 367規定,在密閉狀態下選擇下列適宜的消毒(滅菌)方法進行處理:
1) 對於被細菌繁殖體污染的感染性織物,可使用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劑或100 mg/L~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劑或相當劑量的其他消毒劑,洗滌消毒應不少於10 min;也可選用煮沸消毒(100℃,時間≥15 min)和蒸汽消毒(100℃,時間15 min~30 min)等溼熱消毒方法;
2) 對已明確被氣性壞疽、經血傳播病原體、突發不明原因傳染病的病原體或分枝桿菌、細菌芽孢引起的傳染病污染的感染性織物,可使用2000 mg/L~5000 mg/L的含氯消毒劑或500 mg/L~100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劑或相當劑量的其他消毒劑,洗滌消毒應不少於30 min;
3) 對已明確被朊病毒病原體污染的感染性織物,應按WS/T 367規定的消毒方法進行處理;
5) 對外觀有明顯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漬的感染性織物,宜首選在該環節採用A.2.3.3 c)1)、A.2.3.3 c)2)規定的方法,並在密閉狀態下進行洗滌消毒。
d) 對採用機械洗滌的感染性布巾、地巾(包括可拆卸式地拖地巾或拖把頭),宜選擇先洗滌後消毒 的方式。消毒方法參照WS/T 367規定,可使用500 mg/L的含氯消毒劑或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劑或相當劑量的其他消毒劑浸泡。
7.1.2.4 A.2.4 主洗
主洗可分爲熱洗滌和冷洗滌兩種洗滌方法。根據被洗滌醫用織物的污染情況可加入鹼、清潔劑或乳化劑、消毒洗滌原料。洗滌、消毒方法和程序應按下列要求選擇進行:
a) 熱洗滌方法:應採用高溫(70℃~90℃)、低水位方式。對耐熱的醫用織物首選熱洗滌方法。消毒溫度75℃,時間≥30 min或消毒溫度80℃,時間≥10 min或A。值≥600;洗滌時間可在確保消毒時間基礎上,根據醫用織物髒污程度的需要而延長。
b) 冷洗滌方法:應採用中溫(40℃~60℃)、低水位方式。對不耐熱的醫用織物如受熱易變形的特殊織物(化纖、羊毛類織物),應選用水溫≤60℃的冷洗滌方法處理。若在該環節選擇對感染性織物實施消毒(滅菌)處理的,具體方法應按A.2.3.3執行。
7.1.2.5 A.2.5 去污漬
A.2.5.1 局部的污漬處理應遵循“先幹後溼,先鹼後酸”的原則。
A.2.5.2 不能確定污漬種類時,其局部的污漬處理可採取下列程序:
b) 使用洗滌劑;
c) 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氫鈉、氟化氫氨;若爲小塊斑漬,可使用氫氯酸溶液;
d) 使用還原劑或脫色劑的溫溶液(<40℃),如連二亞硫酸鈉或亞硫酸氫鈉;
該洗滌程序應按順序進行,每一步程序之間均應將被洗滌的織物充分過水。
7.1.2.6 A.2.6 漂洗
通過用水稀釋的方法進行,爲主洗去污的補充步驟。漂洗方法:應採用低水位方式,一般溫度爲65℃~70℃,每次漂洗時間不應低於3 min,每次漂洗間隔應進行一次脫水,漂洗次數應不低於3次。
A.2.7 中和
對最後一次漂洗時的水應進行中和;此過程應投放適量的中和劑。中和方法:應採用中、低水位方式,一般溫度爲45℃~55℃,時間爲5 min;每次中和劑(包括中和酸劑、柔軟劑等)的投放量應根據洗滌織物在脫水出機後用pH試劑測試水中的結果而定,pH偏高則加量,偏低則減量。中和後水中的 pH應爲5.8~6.5,以保證洗滌消毒後的清潔織物符合7.1.2規定。
7.1.3 A.3 烘乾與整理過程
A.3.1 醫用織物洗滌後宜按織物種類選擇進行熨燙或烘乾,烘乾溫度應不低於60℃。
A.3.2 洗滌後醫用織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燙、修補、摺疊過程,其過程應嚴防洗滌後醫用織物的二次污染。爲避免織物損傷和過度縮水,清潔織物熨燙時的平燙機底面溫度不宜超過180℃。
A.3.3 烘乾及其整理過程中應進行質量控制,如烘乾前應目測檢查洗滌後的醫用織物是否乾淨,發現仍有污漬時需重新進行洗滌等。
7.2 附錄B(資料性附錄)清潔織物採樣及相關指標檢測方法
7.2.1 B.1 清潔織物表面採樣及微生物檢測
7.2.1.1 B.1.1 採樣方法
B.1.1.1 對衣物等清潔織物樣品,可在洗滌消毒等工序完成後於規定的儲存時間內採樣,送檢時間不應超過4 h;若樣品保存於O℃~4℃時,送檢時間不應超過24 h。
B.1.l.2 衣物等清潔織物表面的採樣:隨機抽取衣物等清潔織物,將衣物等內側面對摺並使內側面和外側面同時暴露,用5 cm×5 cm滅菌規格板放在其兩面暴露部位的中央或上下兩部25 cm2的面積範圍內,用1個浸溼無菌採樣液(0.03 mol/L磷酸鹽緩衝液或生理鹽水)的棉拭子在規格板內橫豎往返各塗擦5次,塗擦過程中同時轉動棉拭子,連續採樣4個規格板面積(各採樣點不應重複採取),共採集100 cm2,用滅菌剪刀剪去或折斷棉籤上手接觸的部分,將棉拭子放人10 mL採樣液管內送檢。若進行金黃色葡萄球菌檢測,需按上述方法另採集10 mL樣液,採樣面積≥100 cm2。
7.2.1.2 B.1.2 微生物指標檢測方法
7.2.1.2.1 B.1.2.1 菌落總數
B.1.2.l.2 檢測步驟:按照GB 15982進行。
B.1.2.l.3 結果與報告:按照GB 15982進行。
7.2.1.2.2 B.1.2.2 大腸茵羣
B.1.2.2.2 檢測步驟:取樣液5 mL,加入50 mL的雙倍乳糖膽鹽發酵管內,置36℃±1℃培養24 h,若乳糖膽鹽發酵管不產酸不產氣,則可報告大腸菌羣陰性。若乳糖膽鹽發酵管產酸產氣,則從該管中轉種伊紅美藍瓊脂平板,置36℃+1℃培養24 h,觀察菌落形態。菌落呈黑紫色或紅紫色,圓形,邊緣整齊,表面光滑溼潤,常具有金屬光澤;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帶或略帶金屬光澤;或粉紅色,中心較深。挑取可疑菌落進行革蘭氏染色鏡檢,同時接種乳糖發酵管37℃培養24 h。
B.1.2.2.3 結果與報告:凡乳糖發酵管產酸產氣,革蘭氏染色爲陰性無芽孢桿菌,即可報告被檢樣品檢出大腸菌羣。
7.2.1.2.3 B.1.2.3 金黃色葡萄球菌
B.1.2.3.2 檢測步驟:取樣液10 mL,加入盛有90 mL 7.5%氯化鈉肉湯或10%氯化鈉胰酪腖大豆肉湯的無菌錐形瓶(瓶內可預置適當數量的無菌玻璃珠)中,振盪混勻。置36℃±1℃培養24 h。
B.1.2.3.3 結果與報告:按照GB 7918.5進行。
7.2.2 B.2 清潔織物pH測定
7.2.2.1 B.2.1 採樣方法
抽取有代表性的清潔織物2~3件(具體數量應滿足測試需要),供相關實驗室作pH測定。
7.2.2.2 B.2.2 測定方法
按照GB/T 7573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