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512—2016《醫療機構環境表面清潔與消毒管理規範》(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surface in healthcar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7日《關於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6〕23號)發佈,自2017年06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6〕23號
現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 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 310.1—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1部分:管理規範(代替WS310.1—2009)
WS 310.2—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範(代替WS 310.2—2009)
WS 310.3—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效果監測標準(代替WS 310.3—2009)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509—2016 重症監護病房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1—2016 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2—2016 醫療機構環境表面清潔與消毒管理規範
上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WS 310.1—2009、WS 310.2—2009、WS 310.3—2009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12月27日
5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研究所、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煤炭總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婦產科醫院、山東省立醫院、第三軍醫大學大坪醫院、西安交通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北京宣武醫院、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醫院、浙江省醫療質量控制評價辦公室。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倪曉平、武迎宏、陸羣、胡必傑、鞏玉秀、任淑華、鍾秀玲、林蓉、李衛光、劉丁、索瑤、王力紅、胡國慶、徐虹、林春橋、劉亞濤、谷繼榮、高曉東、王惠琴、孫建生、胡斌春、蔡虻、邵文博、王巧燕。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建築物內部表面與醫療器械設備表面的清潔與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潔與消毒原則、日常清潔與消毒、強化清潔與消毒、清潔工具複用處理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環境清潔服務的機構可參照執行。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WS/T 313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
WS/T 367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環境表面 envlronmental surface
醫療機構建築物內部表面和醫療器械設備表面,前者如牆面、地面、玻璃窗、門、衛生間檯面等,後者如監護儀、呼吸機、透析機、新生兒暖箱的表面等。
3.2
環境表面清潔 envl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
消除環境表面污物的過程。
3.3
清潔工具 cleaning products
用於清潔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和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膠或塑膠)、潔具車等。
3.4
清潔單元 cleaning unit
鄰近某一患者的相關高頻接觸表面爲一個清潔單元,如該患者使用的病牀、牀邊桌、監護儀、呼吸機、微泵等視爲一個清潔單元。
3.5
高頻接觸表面 high-touch surface
患者和醫務人員手頻繁接觸的環境表面,如牀欄、牀邊桌、呼叫按鈕、監護儀、微泵、牀簾、門把手、計算機等。
3.6
污點清潔與消毒 spo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對被患者的少量體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質小範圍污染的環境表面進行的清潔與消毒處理。
3.7
消毒溼巾 disinfection wet wipes
以非織造布、織物、無塵紙或其他原料爲載體,純化水爲生產用水,適量添加消毒劑等原材料,製成的具有清潔與消毒作用的產品,適用於人體、一般物體表面、醫療器械表面及其他物體表面。
3.8
A0值 A0value
評價溼熱消毒效果的指標,指當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殺滅效果爲10 K時,溫度相當於80℃的時間(秒)。A0值600是複用清潔工具消毒的最低要求。
3.9
隔斷防護 barrier containment
醫療機構內部改建、修繕、裝修等工程實施過程中,採用塑料、裝飾板等建築材料作爲圍擋,以完全封閉施工區域,防止施T區域內的塵埃、微生物等污染非施工區域內環境表面的措施。
3.10
人員衛生處理 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
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員進行人體、着裝、隨身物品等方面的清潔與消毒過程。
3.11
清潔工具的複用處理 reprocessing of cleaning-product
3.12
低度風險區域 low-risk area
基本沒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暫停留的區域。如行政管理部門、圖書館、會議室、病案室等。
3.13
中度風險區域 medium-risk area
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體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對環境表面存在潛在污染可能性的區域。如普通住院病房、門診科室、功能檢查室等。
3.14
高度風險區域 high-risk area
有感染或定植患者居住的區域以及對高度易感患者採取保護性隔離措施的區域,如感染性疾病科、手術室、產房、重症監護病區、移植病房、燒傷病房、早產兒室等。
6.4 4 管理要求
4.1 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環境清潔工作的組織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4.2 醫療機構應參與環境清潔質量監督,並對環境清潔服務機構的人員開展業務指導。醫療機構指定的管理部門負責對環境清潔服務機構的監管,並協調本單位日常清潔與突發應急事件的消毒。
4.3 醫務人員應負責使用中診療設備與儀器的日常清潔與消毒工作;應指導環境清潔人員對診療設備與儀器等進行清潔與消毒。
4.4 醫療機構開展內部建築修繕與裝飾時,應建立有醫院感染控制人員參與的綜合小組,對施工相關區域環境污染風險進行評估,提出有效、可行的干預措施,指導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區域的隔斷防護,並監督措施落實的全過程。
4.5 醫療機構應對清潔與消毒質量進行審覈,並將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與人員,促進清潔與消毒質量的持續改進。審覈方法見附錄A。
4.6 承擔醫療機構環境清潔服務的機構或部門,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完善的環境清潔質量管理體系,在環境清潔服務的合同中充分體現環境清潔對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重要性。
b) 基於醫療機構的診療服務特點和環境污染的風險等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文件、程序性文件和 作業指導書。開展清潔與消毒質量審覈,並將結果及時報告至院方。
c) 應對所有環境清潔服務人員開展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醫院感染預防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
6.5 5 清潔與消毒原則
5.2 根據風險等級和清潔等級要求制定標準化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清潔與消毒的工作流程、作業時間和頻率、使用的清潔劑與消毒劑名稱、配製濃度、作用時間以及更換頻率等。
5.4 有明確病原體污染的環境表面,應根據病原體抗力選擇有效的消毒劑,消毒劑的選擇參考 WS/T 367執行。消毒產品的使用按照其使用說明書執行。
5.6 清潔病房或診療區域時,應有序進行,由上而下,由裏到外,由輕度污染到重度污染;有多名患者共同居住的病房,應遵循清潔單元化操作。
5.7 實施清潔與消毒時應做好個人防護,不同區域環境清潔人員個人防護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工作結束時應做好手衛生與人員衛生處理,手衛生應執行WS/T 313的要求。
5.8 對高頻接觸、易污染、難清潔與消毒的表面,可採取屏障保護措施,用於屏障保護的覆蓋物(如塑料薄膜、鋁箔等)實行一用一更換。
5.9 清潔工具應分區使用,實行顏色標記。
5.10 宜使用微細纖維材料的擦拭布巾和地巾。
5.11 對精密儀器設備表面進行清潔與消毒時,應參考儀器設備介紹,關注清潔劑與消毒劑的兼容性,選擇適合的清潔與消毒產品。
5.12 在診療過程中發生患者體液、血液等污染時,應隨時進行污點清潔與消毒。
5.13 環境表面不宜採用高水平消毒劑進行日常消毒。使用中的新生兒牀和暖箱內表面,日常清潔應以清水爲主,不應使用任何消毒劑。
5.14 不應將使用後或污染的擦拭布巾或地巾重複浸泡至清潔用水、使用中清潔劑和消毒劑內。
6.6 6 日常清潔與消毒
6.1 醫療機構應將所有部門與科室按風險等級,劃分爲低度風險區域、中度風險區域和高度風險區域。
6.2 不同風險區域應實施不同等級的環境清潔與消毒管理,具體要求見表1。
風險等級 | 方式 | 頻率/(次/d) | 標準 | |
清潔級 | 溼式衛生 | 1~2 | ||
衛生級 | 2 | |||
≥2 | ||||
消毒級 | ≥2 | 符合GB 15982要求 | ||
注1:各類風險區域的環境表面一旦發生患者體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時應立即實施污點清潔與消毒。 |
6.4 被患者體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的環境表面,應先採用可吸附的材料將其清除,再根據污染的病原體特點選用適宜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6.7 7 強化清潔與消毒
a) 發生感染暴發時,如不動桿菌屬、艱難梭菌、諾如病毒等感染暴發;
b) 環境表面檢出多重耐藥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 MRSA)、產超廣譜β-內酰胺酶(ESBLs)細菌以及耐碳青黴烯類腸桿菌科細菌(CRE)等耐藥菌。
7.2 強化清潔與消毒時,應落實接觸傳播、飛沫傳播和空氣傳播的隔離措施,具體參照WS/T 311執行。
7.3 強化清潔與消毒時,應增加清潔與消毒頻率,並根據病原體類型選擇消毒劑,消毒劑的選擇和消毒方法見附錄C。
7.4 對感染朊病毒、氣性壞疽、不明原因病原體的患者周圍環境的清潔與消毒措施應參照WS/T 367執行。
7.5 應開展環境清潔與消毒質量評估工作,並關注引發感染暴發的病原體在環境表面的污染情況。
6.8 8 清潔工具複用處理要求
8.1 醫療機構宜按病區或科室的規模設立清潔工具複用處理的房間,房間應具備相應的處理設施和儲存條件,並保持環境乾燥、通風換氣。
8.2 清潔工具的數量、複用處理設施應滿足病區或科室規模的需要。
8.3 清潔工具使用後應及時清潔與消毒,乾燥保存,其複用處理方式包括手工清洗和機械清洗。
8.3.1 清潔工具的手工清洗與消毒應執行WS/T 367的要求。
8.3.2 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宜採用機械清洗、熱力消毒、機械乾燥、裝箱備用的處理流程。熱力消毒要求 A0值達到600及以上,相當於80℃持續時間10 min,90℃持續時間1 min,或93℃持續時間30 s。
7 附錄
7.1 附錄A(規範性附錄)醫療機構環境清潔衛生質量審覈方法與標準
7.1.1 A.1 醫療機構環境清潔衛生審覈方法
7.1.1.1 A.1.1 目測法
採用格式化的現場檢查表格,培訓考覈人員,統一考覈評判方法與標準,以目測檢查環境是否乾淨、乾燥、無塵、無污垢、無碎屑、無異味等。
7.1.1.2 A.1.2 化學法
7.1.1.2.1 A.1.2.1 熒光標記法
將熒光標記在鄰近患者診療區域內高頻接觸的環境表面。在環境清潔服務人員實施清潔工作前預先標記,清潔後藉助紫外線燈檢查熒光標記是否被有效清除,計算有效的熒光標記清除率,考覈環境清潔工作質量。
7.1.1.2.2 A.1.2.2 熒光粉跡法
將熒光粉撒在鄰近患者診療區域內高頻接觸的環境表面。在環境清潔服務人員實施清潔工作前預先標記,清潔後藉助紫外線燈檢查熒光粉是否被擴散,統計熒光粉擴散的處數,考覈環境清潔工作“清潔單元”的依從性。
7.1.1.2.3 A.1.2.3 ATP法
按照ATP監測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執行。記錄監測表面的相對光單位值(RLU),考覈環境表面清潔工作質量。
7.1.1.3 A.1.3 微生物法
A.1.3.2 清潔工具複用處理後的微生物考覈指標,採樣方法和評價方法應參考GB 15982的相關規定。
7.1.2 A.2 醫療機構環境清潔衛生質量審覈標準
風險等級 | 清潔衛生 管理等級 | 審覈標準 | ||||
日測法 | 化學法 | 微生物法 | ||||
熒光標記法 | 熒光粉跡法 | ATP法 | ||||
清潔級 | 整潔衛生、無塵、無碎屑、無異味等 | 無要求 | 無要求 | 無要求 | 無要求 | |
衛生級 | 整潔衛生、無污垢、無污跡、無異味等 | 質量抽查使用,無熒光痕跡 | ||||
消毒級 | 整潔衛生、無污垢、無污跡、無異味等 | 定期質量抽查使用,無熒光痕跡 | 參考GB 15982,按不同環境類別評判 |
7.2 附錄B(規範性附錄)環境清潔人員個人防護用品選擇
風險等級 | 工作服 | 手套 | 專用鞋/鞋套 | 口罩 | 隔離衣/防水圍裙 | 護日鏡/面罩 | 帽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示應使用N95口罩,“+”表示應使用,“±”表示可使用或按該區域的個人防護要求使用,“-”表示可以不使用。 |
7.3 附錄C(規範性附錄)環境表面常用消毒方法
消毒水平 | |||||||
繁殖體 | 芽孢 | 親脂類(有包膜) | 親水類(無包膜) | ||||
含氯消毒劑 | 高水平 | + | + | + | + | + | + |
高水平 | + | + | + | + | + | + | |
高水平 | + | + | + | + | + | + | |
高水平 | + | + | + | + | + | + | |
碘類 | 中水平 | + | + | — | + | + | + |
醇類 | 中水平 | + | + | — | + | + | — |
季胺鹽類a | 低水平 | + | — | — | + | + | — |
注:“+”表示正確使用時,正常濃度的化學消毒劑可以達到 | |||||||
a部分雙長鏈季銨鹽類爲中效消毒劑。 |
使用濃度(有效成分) | 作用時間 | 使用方法 | 適用範圍 | 注意事項 | |
含氯消毒劑 | 400 mg/L~700mg/L | >10 min | 擦拭、拖地 | ||
2000 mg/L~5000mg/L | >30 min | 擦拭、拖地 | |||
100 mg/L~250mg/L | 30 min | 擦拭、拖地 | |||
500 mg/L~1000mg/L | 30 min | 擦拭、拖地 | 物污染對其殺菌效果影響很大 | ||
1000 mg/L~2000mg/L | 30 min | 擦拭 | |||
3% | 30 min | 擦拭 |
表C.2(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