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yīng ér fā zhǎn liàng biǎo
2 英文參考
scales of infant development
4 概述
兒童的智力發展要到5歲以後纔有預測性,所以在此以前的年齡階段一般都用發展量表來評估兒童目前的智力功能。目前在我國常用的診斷性發展量表有貝利嬰幼兒發展量表中國修訂本、CDCC嬰幼兒智能發育量表、格塞爾嬰幼兒發展診斷量表;篩查性發展量表則主要是丹佛發展篩查測驗中國修訂本(DDST)、兒心0~3歲小兒精神發育檢查表等。
8.1 1.準備階段
測查前,應向嬰幼兒的監護人詳細介紹測驗的意義、方法和程序,爭取監護人最大程度的配合,同時應根據嬰幼兒年齡階段的心理特徵,儘可能地吸引受試者對測驗的注意力。
8.2 2.測查階段
嚴格按照所施測的發展量表手冊所規定的操作方法和程序進行測查和評分,注意是否遺漏測查內容,在記錄紙上正確填寫各項分數和正確畫出分析剖圖。
8.3 3.結果解釋和報告階段
完成測查後,通常應向受試兒童的監護人書面報告測查結果,同時應口頭解釋受試兒童心理發展水平和特徵,是否存在智力發展遲滯等,並依據受試兒童的心理發展強項和弱項特點,給予較詳細的早期干預指導。
1.測查人員應受過正規發展量表的培訓,並具有相關機構所頒發的發展量表操作資格證書。
2.大多數發展量表採用測驗和評定兩種方式,因此,除正確完成測驗內容外,還應認真觀察受試兒童的行爲表現和詳細詢問兒童監護人的觀察印象,綜合多方面資料,才能給予準確評分。
3.一般情況下,發展量表結果只提示受試兒童目前智能發展現狀,不能對將來進行預測。因此,在依據測查結果診斷智力發展遲滯時應十分慎重,尤其是輕度智力發展遲滯的診斷更應慎重,應建議受試兒童監護人定期帶受試兒童複查,並給予心理干預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