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健康檢查的對象與檢查時間
1.幹部、戰士、在編職工每年1次。
2.學員及從事放射線工作人員、傳染病區的工作人員每半年1次。
3.炊事員、保育員、飲食服務社工作人員每半年或每年1次(但大便培養和常規檢查、胸透、肝功能及病毒性肝炎抗原抗體檢查每半年1次)。
4.新來的食堂工作人員和保育人員、新兵入伍、退役、提幹、調動、結婚等人員的體檢工作隨時進行。
3 體格檢查方法與步驟
3.1 大批體格檢查
(1)應根據上級規定的體檢要求統一佈置任務,確定各科檢查項目、分工及要求,並做好物資準備(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大批體檢任務,由門診部根據上級指示另行安排)。
(2)根據檢查室的分佈,作好指示路標,並安排專人指揮協調,必要時請原單位派人協助。
(3)將受檢人員分成小組,指定組長帶領,按規定的檢查順序前往各檢查室受檢。
(4)檢查醫師應事先熟悉各檢查項目的檢查要求、要領、檢查結果的記錄方法(必要的項目可先商定代號),以及檢查結果評定標準。
(5)體檢時,按體檢表或上級規定的項目進行病史詢問及體格檢查,並填入適當欄內,於規定位置簽署全名。
(6)檢查完畢後,由醫師及時作出健康狀況的結論,或提出疾病防治的意見,交原單位參考,並做好統計工作。
3.2 少數人員的體格檢查
(1)可視門診醫療任務情況,限額或預約,逐日或隔日進行。
(2)臨時個別特殊情況的體格檢查,可隨時進行。
4 體格檢查結果評定
4.1 健康狀況的評定
分爲以下四類:
(1)健康:沒有減低工作能力的疾病和外傷,雖有某種臨時疾病,但對工作能力無長時間的影響者。
(2)基本健康:雖有一般的輕度慢性疾病和由於年齡增長所致的障礙,但不致減低工作能力,或只需一般的醫療預防措施,即能恢復和保持工作能力者。
(3)需要特別觀察或療養者:有輕度代償不良的慢性病,由於年齡增長引起體力狀況顯著變化,以致影響工作能力,需要系統的醫療預防措施的人員。
(4)急需治療者:有代償不良的慢性病,有隨年齡增長而致嚴重病變的人員。
4.2 兒童的健康鑑定
包括以下三項:
(1)發育正常或不正常:正常的發育是身長、體重達到標準或超過標準,姿式正常(正常的姿式是肩平、脊柱無異常彎曲、下頜內收、左右胸廓對稱,腹部略爲突出,四肢形態和運動正常)。不正常的發育是:身長、體重不夠標準或夠最低標準而姿式不正常。
(2)營養狀況良好或不好:營養狀況良好是:體重達正常標準,身體豐滿,皮膚光潤有彈性。營養狀況不好是:體重不夠標準,身體消瘦,皮膚乾燥而無彈力,且有貧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