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oral suspensions[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4 口服混懸劑的質量要求
4.1 生產與貯藏
二、根據需要可加入適宜的附加劑,如防腐劑、分散劑、助懸劑、增稠劑、助溶劑、潤溼劑、緩沖劑、乳化劑、穩定劑、矯味劑以及色素等,其品種與用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不影響產品的穩定性,並避免對檢驗產生干擾。
三、不得有發黴、酸敗、變色、異物、產生氣體或其他變質現象。
四、口服混懸劑的混懸物應分散均勻,放置後若有沉澱物,經振搖應易再分散,並應檢查沉降體積比。
七、口服混懸劑在標籤上應註明“用前搖勻”;以滴計量的滴劑在標籤上要標明每毫升或每克液體制劑相當的滴數。
4.2 質量檢查
【重量差異】除另有規定外,單劑量包裝的幹混懸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檢查法 取供試品20個(袋),分別稱量內容物,計算平均重量,超過平均重量±10%者不得過2個,並不得有超過平均重量±20%者。
【裝量】除另有規定外,單劑量包裝的口服混懸劑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供試品10個(袋、支),分別將內容物傾盡,測定其裝量,每個(袋、支)裝量均不得少於其標示量。
多劑量包裝的口服混懸劑照最低裝量檢查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ⅩF)檢查,應符合規定。
【乾燥失重】除另有規定外,幹混懸劑照乾燥失重測定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L)檢查,減失重量不得過2.0%。
【沉降體積比】 口服混懸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沉降體積比應不低於0.90。
檢查法 除另有規定外,用具塞量筒量取供試品50ml,密塞,用力振搖1分鐘,記下混懸物的開始高度H0,靜置3小時,記下混懸物的最終高度H,按下式計算:
沉降體積比=H/H0
幹混懸劑按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比例加水振搖,應均勻分散,並照上法檢查沉降體積比,應符合規定。
【微生物限度】照微生物限度檢查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Ⅺ J)檢查,應符合規定。
5 參考資料
- ^ [1] 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M].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