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抗磷脂綜合徵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抗磷脂綜合徵(APS)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抗磷脂綜合徵。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風溼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年)。
2006年悉尼國際APS會議修訂分類標準
診斷APS必須具備下列至少一項臨牀標準和一項實驗室標準
臨牀標準:
如何器官或組織發生一次以上的動脈,靜脈或小血管血栓,血栓必須被客觀的影像學或組織學證實。組織學證實血管壁附有血栓,但沒有顯著炎症反應。
2、病態妊娠
a、發生一次以上的在10周或10周以上不可解釋的形態學正常的死胎,正常形態學的依據必須被超聲波或直接檢查所證實。
b、在妊娠34周之前因嚴重的子癇或先兆子癇或嚴重的胎盤功能不全所致一次以上的形態學正常的新生兒早產
c、在妊娠10周前發生3次以上的不可解釋的自發性流產,必須排除母親解剖、激素異常及雙親染色體異常。
實驗室標準
1、血漿中出現狼瘡抗凝物(LA),至少發現2次,每次間隔至少12周
2、用標準ELISA在血清中檢測到中/高滴度的IgG/IgM類抗心磷脂抗體(aCL);至少2次,間隔至少12周。
3、用標準ELISA在血清中檢測到IgG/IgM型抗β2糖蛋白I(抗β2GPI),至少2次,間隔至少12周。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風溼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年)。
2、急性期治療:取栓、溶栓、抗凝。
3、慢性期治療:抗凝。
6、災難性APS(CAPS)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
標準住院日14-21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抗磷脂綜合徵。
2.達到住院標準:符合APS診斷標準,且重要臟器受累。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如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
(2)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心肌酶、血凝分析、同型半胱氨酸;
(3)免疫球蛋白、補體、紅細胞沉降率、C反應蛋白(CRP);
(5)胸部正側位X線片、心電圖、心臟彩超、證實血栓部位的相關檢查(根據病變部位選擇:血管超聲、CTA、MRA、肺V/Q顯像等)。
(1)腫瘤標誌物、甲功五項、易栓全套;
(2)肺CT;
(3)Coombs試驗;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風溼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年)。
抗血小板聚集藥物:阿司匹林、雙嘧達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等。
6、免疫抑制劑:環磷酰胺/黴酚酸酯/他克莫司/環孢素A/甲氨蝶呤/來氟米特/硫唑嘌呤,選用何種藥物及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8、難治性APS患者:根據患者病情使用血漿置換、免疫吸附、IVIG、抗CD20單抗,等。
4.1.8 (八)出院標準。
1、明確診斷。
2、治療有效。
3、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於CAPS,且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檢查及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抗磷脂綜合徵(APS)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抗磷脂綜合徵(APS)。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20日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期間(第2-5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開化驗單,完成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初步的疾病嚴重程度及疾病活動 度的評價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一~二級護理 □ 膳食選擇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一~二級護理 □ 膳食選擇 □ 抗凝藥物:肝素、低分子肝素、華法令、抗血小板聚集藥物(阿司匹林) □ 必要時取栓、溶栓、抗凝 □ 必要時糖皮質激素、丙種球蛋白、血漿置換、免疫吸附、CD20單抗 □ 必要時給予質子泵抑制劑、胃粘膜保護劑 臨時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制訂護理計劃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