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範(2013年版)

法規文件 管理規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jǐ zhù nèi jìng zhěn liáo jì shù guǎn lǐ guī fàn (2013nián bǎn )

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範(2013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3年12月27日國衛辦醫發〔2013〕44號印發,自2013年12於27日起施行。

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範(2013年版)

爲加強脊柱內鏡診療技術臨牀應用與管理,規範脊柱內鏡臨牀診療行爲,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技術臨牀應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範。本規範爲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的基本要求。

2 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開展脊柱內鏡診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二)具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覈准登記的與開展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相適應的診療科目,有與開展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相關的輔助科室和設備,並滿足下列要求:

1.臨牀科室。

二級及以上醫院,其中三級醫院設有骨科或神經外科,二級醫院外科設有骨科或神經外科專科病房。每年收治脊柱疾病患者不少於200例,完成脊柱疾病手術不少於100例。

2.手術室條件要求。

(1)包括術前準備室、手術室、術後觀察室;有不少於1間手術室達到I級潔淨手術室標準(手術區400級層流、周邊區1000級)。配備符合放射防護條件的C臂X線機。

(2)有滿足開展脊柱內鏡診療工作需要的內鏡設備和相關器械、耗材。

(3)配備心電監護儀(含血氧飽和度監測功能)、除顫儀、簡易呼吸器等急救設備和急救藥品。

3.設有麻醉科、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胸外科等專業科室或專業醫師,有滿足脊柱內鏡麻醉必須的設備、設施,具備脊柱內鏡麻醉技術臨牀應用能力以及併發症綜合處理和搶救能力

(三)有不少於2名經過脊柱內鏡診療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具備脊柱內鏡診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執業醫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內鏡消毒滅菌設施,醫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擬開展風險高、過程複雜、難度大,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技術(附件1)的醫療機構,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情況下,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開展脊柱疾病診療工作不少於10年,近5年累計完成脊柱內鏡手術不少於500例;其中,累計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不少於50例。技術水平在本地區處於領先地位。

2.具備滿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監護室。

3.具備滿足實施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需求的臨牀輔助科室、設備和技術能力

3 二、人員基本要求

3.1 (一)醫師

1.開展脊柱內鏡手術的醫師,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爲外科專業。執業範圍爲中醫專業的醫師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相關規定

(2)具有5年以上脊柱疾病診療工作經驗,取得主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以上。目前從事脊柱疾病診療工作,累計參與完成脊柱內鏡手術不少於50例。

(3)經過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系統培訓並考覈合格。

2.擬獨立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的醫師,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開展脊柱疾病診療工作不少於10年,具有副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3年累計獨立完成按照三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附件2)不少於50例。

(2)經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定的四級脊柱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系統培訓並考覈合格。

3.本規範實施前,符合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相關條件和標準的醫師,可以不經過培訓,但須經脊柱內鏡診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審覈而開展按照三級及以下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工作。

4.本規範實施前,具備下列條件的醫師,可以不經過培訓,但須經脊柱內鏡診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審覈而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同行專家評議專業技術水平較高,並獲得2名以上從事脊柱內鏡診療工作的主任醫師書面推薦,其中至少1名爲外院醫師

(2)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從事脊柱內鏡診療工作不少於10年,具有副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具有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擬從事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工作的醫師,累計獨立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不少於50例。

具備3年以上副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擬從事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工作的醫師,累計獨立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不少於150例。

(4)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的適應證選擇符合要求。近3年內未發生過二級以上與開展脊柱內鏡手術相關的負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

3.2 (二)其他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應當經過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相關專業系統培訓並考覈合格。

4 三、技術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格遵守脊柱疾病診療規範、脊柱內鏡診療技術操作規範和診療指南,嚴格掌握手術適應證和禁忌證。

(二)脊柱內鏡診療技術開展由具有脊柱內鏡診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實施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術者由符合本規範要求的醫師擔任。術前應當確定手術方案和預防併發症的措施,術後制訂合理的治療與管理方案。

(三)實施脊柱內鏡手術前,應當向患者或其法定監護人、代理人告知手術目的、手術風險、術後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四)加強脊柱內鏡診療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脊柱內鏡診療後隨訪制度,並按規定進行隨訪、記錄。

(五)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的醫療機構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5 四、培訓

擬從事脊柱內鏡診療工作的醫師應當接受系統培訓並考覈合格。其中從事按照三、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工作的醫師應當分別接受不少於6個月的系統培訓。

5.1 (一)培訓基地。

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定四級脊柱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本轄區三級脊柱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並組織開展相應培訓工作。

四級脊柱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三級甲等醫院

2.開展脊柱疾病診療工作不少於10年,具備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近3年累計收治脊柱疾病患者不少於150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不少於50例。

3.有不少於2名具備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技術臨牀應用能力的指導醫師,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有與開展脊柱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工作相適應的人員、技術、設備和設施等條件。

5.近3年舉辦過全國性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相關專業學術會議或承擔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相關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5.2 (二)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診療醫師培訓要求。

1.在指導醫師指導下,參與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脊柱內鏡手術不少於20例,並經考覈合格。

2.在指導醫師的指導下,接受培訓的醫師應參與對患者全過程的管理,包括術前評價、診斷性檢查結果解釋、與其他學科共同會診、脊柱內鏡診療操作、診療操作過程記錄、圍手術期處理、重症監護治療和術後隨訪等。

在境外接受脊柱內鏡診療技術培訓6個月以上,有境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證明,並經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定培訓基地考覈合格後,可以認定爲達到規定的培訓要求。

6 附件

6.1 1 四級脊柱內鏡診療技術目錄

一、經皮內鏡下經椎間孔入路遊離型腰椎間盤脫出摘除術

二、經皮內鏡下經椎間孔入路極外側型腰椎間盤突出摘除術

三、經皮內鏡下經椎間孔入路腰椎間孔狹窄擴大成形術

四、經皮內鏡下經椎板間隙入路椎管狹窄擴大成形術

五、經皮內鏡下經椎間孔入路椎間盤切除、椎間植骨融合術

六、顯微內鏡下腰椎管狹窄經單側入路雙側潛行擴大減壓術

七、顯微內鏡下經橫突間入路極外側型腰椎間盤突出髓核摘除術

八、顯微內鏡下經橫突間入路腰椎間孔狹窄擴大成形術

九、顯微內鏡下經關節突入路腰椎間盤切除、椎間植骨融合、經皮內固定

十、顯微內鏡下頸椎前路鬆解術

十一、顯微內鏡下頸椎前路椎間盤切除、植骨融合、經皮內固定

十二、顯微內鏡下頸椎後路經椎間孔椎間盤摘除術

十三、經皮內鏡下經頸椎前路椎間盤減壓術

十四、經皮內鏡下經頸椎前路椎間孔狹窄擴大成形術

十五、經皮內鏡下經頸椎後路椎間孔狹窄擴大成形術

十六、胸腔鏡輔助下胸椎前路減壓、植骨融合與內固定術

十七、腹腔鏡輔助下腰椎前路減壓、植骨融合與內固定術

十八、腹腔鏡輔助下腰椎前路椎間盤置換

十九、經皮內鏡下椎間隙感染病竈清除融合術

二十、胸腔鏡輔助下脊柱側彎矯形術

二十一、顯微內鏡下脊柱翻修術

二十二、經皮內鏡下脊柱翻修術

6.2 2 三級脊柱內鏡診療技術參考目錄

一、經皮內鏡下椎間孔鏡下經椎間孔入路腰椎間盤突出髓核摘除術

二、經皮內鏡下椎間孔鏡下經椎間孔入路椎間盤源性腰痛髓覈減壓術

三、經皮內鏡下椎間孔鏡下經椎板間隙入路腰椎間盤突出髓核摘除術

四、經皮內鏡下椎間孔鏡下經側後路脊神經內側枝射頻消融術

五、經皮內鏡下椎間隙感染病竈清除引流術

六、顯微內鏡下椎間盤鏡下經椎板間隙入路腰椎間盤突出髓核摘除術

七、顯微內鏡下椎間盤鏡下經椎板間隙入路側隱窩狹窄擴大成形術

八、顯微內鏡下脊柱病竈清除術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