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Graves病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10月13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內分泌科5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73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嗜鉻細胞瘤/副神經節瘤、庫欣綜合徵和Graves病等內分泌科5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Graves病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Graves病(瀰漫性甲狀腺腫伴甲狀腺功能亢進症)(ICD-10:E05.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中國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會,2008年)
1.臨牀表現:有甲狀腺毒症。
2.體徵:心率加快,甲狀腺腫大(可伴血管雜音),手震顫,甲狀腺相關眼病表現,脛前粘液性水腫或類杵狀指等。
3.實驗室檢查:血清遊離甲狀腺激素(FT4和FT3)水平增加,血清超敏促甲狀腺素(sTSH)水平降低,血清促甲狀腺素受體抗體(TS-Ab)陽性,和/或攝131I率升高。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內分泌及代謝性疾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2009年),《中國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會,2008年)
1.抗甲狀腺藥物治療:適用於病情輕,甲狀腺輕、中度腫大的甲亢病人。妊娠甲亢、年老體弱或合併嚴重心、肝、腎疾病不能耐受手術者均宜採用藥物治療。
2.甲狀腺手術:手術治療一定要在患者的甲亢病情被控制的情況下進行。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2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E05.0 Graves病(瀰漫性甲狀腺腫伴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3)血清TT4、TT3、FT4 、FT3、sTSH、TRAb、TGAb、TPOAb;
(4)131I攝取率;
4.1.7 (七)選擇用藥。
2.放射性碘治療。
4.1.8 (八)出院標準。
1.症狀好轉,病情改善。
2.甲功(主要是FT4 、FT3)好轉。
3.治療方法選擇明確。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病情複雜、臨牀表現不典型,造成診斷和治療困難,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2.出現甲亢危象者,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3.出現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甲亢併發症,治療效果不佳,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4.伴有其他系統合併症,需要特殊診斷治療措施,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5.服用抗甲狀腺藥物後出現不良反應,導致住院時間延長、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Graves病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Graves病(ICD-10:E05.0)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2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10天 | 住院第11-20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檢查 □ 初步確定治療方案 |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診斷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注意病情變化 □ 調整治療 |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忌碘飲食 □ β受體阻滯劑 □ 抗甲狀腺藥物的選用 □ 併發症和合並症用藥 臨時醫囑: □ TT4、TT3、FT4 、FT3、sTSH、TRAb、TGAb、TPOAb □131I攝取率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忌碘飲食 □ β受體阻滯劑 □ 抗甲狀腺藥物的選用 □ 併發症和合並症用藥 臨時醫囑: □ 根據病情補充相關治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訪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病情觀察 □ 觀察治療反應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