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CS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784—2021《登革熱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標準》(Vector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in emergencies—Dengue fever)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1年7月5日《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登革熱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1〕5號)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登革熱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1〕5號
現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登革熱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該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7月5日
4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廣東惠利民公共衛生健康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林立豐、劉起勇、趙彤言、曾曉芃、段金花、劉禮平、蔡松武、廖如燕、彭志強、李靜、甘露。
5 標準全文
5.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出現登革熱疫情時,媒介伊蚊的應急監測與控制的原則、方法、技術和效果評估。本標準適用於出現登革熱疫情時白紋伊蚊(Aedes albopictus)和埃及伊蚊(Aedes aegypti)的應急監測和控制;出現基孔肯雅熱、黃熱病、寨卡病毒病等疫情時媒介伊蚊的監測與控制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GB/T 31717 病媒生物綜合管理技術規範 環境治理 蚊蟲
5.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登革熱疫情 dengue fever epidemic situation
3.2
核心區 core area
以報告病例或感染者住所或工作地點等活動場所爲中心,半徑不少於100 m的範圍。
3.3
警戒區 precautionary area
以報告病例或感染者住所或工作地點等活動場所爲中心,半徑400 m除核心區外的範圍。
3.4
監控區 monitoring area
根據登革熱風險等級和流行季節等因素,在本地警戒區外圍劃定的一定範圍。
3.5
3.6
誘蚊誘卵指數 Mosquito Ovitrap Index;MOI
平均每回收的100個有效誘蚊誘卵器中伊蚊成蚊或(和)伊蚊卵陽性的誘蚊誘卵器數量。
3.7
綠籬噴灑 vegetation barrier spray
主要以低容量噴灑方式,將持效性藥物覆蓋在灌木籬笆或植被上,以維持其持久藥效的藥劑噴灑方式。
3.8
滯留噴灑 residual spray
主要以粉粒或藥膜的方式覆蓋在靶體表面上,以維持其持久藥效的藥劑噴灑方式。
5.4 4 應急監測與控制啓動、原則與目標
5.4.1 4.1 啓動
a) 有登革熱病例出現,並且發生登革熱病例的核心區佈雷圖指數大於或等於5 或誘蚊誘卵指數大於或等於 5。
b) 無病例報告,佈雷圖指數或誘蚊誘卵指數大於 20,經風險評估認爲需要啓動。
5.4.2 4.2 原則
5.4.3 4.3 目標
核心區在1周內佈雷圖指數和誘蚊誘卵指數均降到5以下,警戒區和監控區2周內佈雷圖指數和誘蚊誘卵指數均降到5以下。
5.5 5 應急監測與控制儲備
5.5.1 5.1 物資儲備
滅蚊藥物(推薦使用的滅蚊幼劑參見附錄A中的A.1,推薦使用的成蚊化學防制用藥物參見附錄A中的A.2)、蚊蟲監測工具和施藥器械(參見附錄A中的A.3)、個人防護用品(參見附錄A中的A.4)等。
5.5.2 5.2 技術儲備
掌握本區域伊蚊的孳生地分佈和對殺蟲劑的敏感性情況,具備現場評估控制效果的能力,開展監測與控制、效果評估的操作培訓演練。
5.5.3 5.3 人員儲備
每個市(縣、區)建立具有病媒生物監測與控制技能的專業技術隊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有病媒生物防制的相關技術人員。
5.6 6 應急監測和控制
5.6.1 6.1 核心區、警戒區及監控區的確定
根據登革熱流行特點與範圍,確定核心區、警戒區及監控區的範圍,並在地圖上標示。
5.6.2 6.2 應急監測
5.6.2.1 6.2.1 幼蟲密度監測
按照 GB/T 23797 的要求,幼蟲(蛹)採用幼蟲吸管法和路徑法監測,計算佈雷圖指數和路徑指數,監測要求如下:
——幼蟲吸管法:按照隨機抽樣的原則,調查不少於 100 戶。收集陽性容器中的蚊幼進行種類鑑定,填寫登革熱媒介伊蚊幼蟲密度監測記錄表——幼蟲吸管法(參見附錄B 中的表B.1);
——路徑法:監測 2000 m~3000 m 外環境路徑,檢查沿途可能存在的幼蟲(蛹)容器與小型積水,及時記錄發現的幼蟲(蛹)陽性容器數和小型積水處數,填寫登革熱媒介伊蚊幼蟲密度監測記錄表——路徑法(參見附錄 B 中的表 B.2)。
登革熱疫情發生 2 天內,核心區進行 1 次佈雷圖指數和路徑指數監測,隨後每3 天重複一次;警戒區每週監測 1 次;監控區每 2 周監測 1 次。
5.6.2.2 6.2.2 成蚊密度監測
按照 GB/T 23797 的要求,成蚊採用誘蚊誘卵器法和雙層疊帳法,要求如下:
——誘蚊誘卵器法:每 3 戶~5 戶或每 50 m~100 m 距離布放一個誘蚊誘卵器,主要布放於家庭環境的庭院、陽臺、天台的花草樹蔭下,或室外環境的樹木、花草、灌木籬笆或灌木叢下。連續布放 4 d,第 4 d 收集誘到的成蚊及蚊卵,並分類鑑定, 填寫登革熱媒介伊蚊成蟲密度監測記錄表——誘蚊誘卵器法(參見附錄 B 中的表 B.3);
——雙層疊帳法: 選擇避風遮陰處放置蚊帳,選擇當地媒介伊蚊成蚊活動高峯時段進行監測。監測時,一人作爲誘集者坐或站立於封閉的內蚊帳中,暴露兩條小腿,另一人作爲收集者,做好個人物理防護後,在雙層帳間隔空間內利用電動吸蚊器或手持式蚊蟲採樣器收集蚊蟲。監測每次持續 30 min,對蚊蟲進行收集、分類和計數,填寫登革熱媒介伊蚊成蟲密度監測記錄表——雙層疊帳法(參見附錄 B 中的表 B.4)。
核心區每週1次。警戒區和監控區每2周1次。
5.6.3 6.3 應急控制
5.6.3.1 6.3.1 健康宣教
通過各種公共宣傳媒體,宣傳登革熱疾病的危害、媒介伊蚊的危害、孳生特點和棲息習性等;宣傳社區環境、公共場所和家居清除伊蚊孳生地的重要性和方法;宣傳如何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和家居滅蚊等相關知識,廣泛動員羣衆參與防蚊滅蚊工作。
5.6.3.2 6.3.2 防護措施
5.6.3.2.1 6.3.2.1 個人防護
登革熱疫區的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如穿長袖衣褲、使用蚊蟲驅避劑避免蚊蟲叮咬。
5.6.3.2.2 6.3.2.2 醫院和家庭防護
收治登革熱患者的醫院病房應使用蚊帳、安裝紗門紗窗等防蚊設施,並適時滅蚊。家庭提倡使用蚊帳、安裝紗門紗窗等防蚊措施;可使用蚊香、氣霧劑等家用衛生殺蟲劑進行驅蚊、滅蚊。
5.6.3.3 6.3.3 孳生地處理
5.6.3.3.1 6.3.3.1 基本要求
按照GB/T 31717的要求,在覈心區、警戒區和監控區廣泛清除蚊蟲孳生地。無法清除的積水可使用滅蚊幼劑,常用滅蚊幼劑種類參見附表A中的表A.1,常見的媒介伊蚊孳生地參見附錄C。核心區1周內佈雷圖指數小於5或路徑指數小於0.8, 警戒區和監控區2周內佈雷圖指數小於5或路徑指數小於0.8。若未達到要求,應繼續開展孳生地處理工作。
5.6.3.3.2 6.3.3.2 翻盆倒罐
室內外環境清除閒置無用積水,清除廢棄的容器,暫時閒置未用的容器應當逐一翻轉倒放,確保不會形成積水;清除衛生死角和綠化帶、綠籬、灌木叢等的雜物、垃圾和廢棄容器。
5.6.3.3.3 6.3.3.3 管理容器飲用水
將飲用水容器、儲水池、屋頂二次供水的水箱和其它功能性容器積水嚴密加蓋。每3 d~5d徹底清洗1次家用飲用水容器、儲水池;有伊蚊孳生的飲用水容器、飲用儲水池應先殺滅幼蟲,再徹底清洗。
5.6.3.3.4 6.3.3.4 管理水生植物
疫情流行期間倡導不種養水生植物;種養水生植物時宜採用防蚊方式;種養水生植物的花瓶,每3d~5 d換水1次,並沖洗植物根部,徹底洗刷容器內壁;大型蓮花缸、池,可放養食蚊魚等,也可投放滅蚊幼劑。
5.6.3.3.5 6.3.3.5 處理市政管網的管道井
密閉管道井蓋,必要時使用滅蚊幼劑或防蚊油處理積水。
5.6.3.3.6 6.3.3.6 管理輪胎
輪胎要求存放室內或避雨的場所。室外放置的輪胎,要用防雨布嚴密遮蓋或作打孔處理,並防止積水,必要時使用滅蚊幼劑或防蚊油等。
5.6.3.3.7 6.3.3.7 治理竹筒、樹洞
竹筒、樹洞要用灰沙等堵塞,或對留根的竹筒,採用“+”字或“*”砍刀法,使其有裂縫不再積水。
5.6.3.3.8 6.3.3.8 治理建築物凹陷積水
在建築物的反梁結構和平頂屋設置排水槽,排水槽每週疏通和清除淤積1次;雨棚改建成斜坡,防止積水。
5.6.3.3.9 6.3.3.9 處理地下車庫的排水溝、集水井
疏通排水溝,排清積水,排水溝匯入集水井入口處安裝防蚊裝置;集水井密閉。如發現有蚊幼孳生,可採用滅蚊幼劑,也可倒入適量的防蚊油覆蓋水體表面。
5.6.3.3.10 6.3.3.10 管理其它無法清除的積水
生產潔具、陶器、廚具、瓶罐的場所和建築工地等,應完善管理,避免積水。對於無法清除的積水,可投放滅蚊幼劑處理。
5.6.3.4 6.3.4 成蚊的化學防制
5.6.3.4.1 6.3.4.1 基本要求
採用化學防制方法殺滅成蚊,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b) 根據日常抗藥性監測和現場藥效評估結果,選用敏感有效藥物,確定藥物使用濃度和劑量;c) 因地制宜,根據不同場所選用空間噴霧(超低容量、煙霧)、綠籬噴灑和室內重點滯留噴灑;d) 核心區 1 周內誘蚊誘卵指數小於 5 或雙層疊帳法帳誘指數小於0.9,警戒區和監控區2周內誘蚊誘卵指數小於 5 或雙層疊帳法帳誘指數小於 0.9。若未達到要求,應繼續開展綜合滅蚊措施。
5.6.3.4.2 6.3.4.2 空間噴霧
6.3.4.2.1 範圍
6.3.4.2.2 方法
採用超低容量噴霧機或煙霧機,參考藥物產品介紹將藥物稀釋一定倍數,在確定的區域內實施噴灑,具體操作方法應按照GB/T 31714的要求。常見藥物參見附錄A中的表A.2。最佳的用藥時間爲早上7時—10時和下午16時—19時(或當地蚊媒活動高峯時間段)。核心區每3天處理1次,連續3次,以後每週1次,直至應急狀態結束;警戒區和監控區開始與核心區同步處理1次後,再根據蚊蟲監測結果考慮是否再進行處理。
5.6.3.4.3 6.3.4.3 綠籬噴灑
6.3.4.3.1 範圍
在覈心區和警戒區範圍內的媒介伊蚊孳生棲息灌木籬笆、灌木叢和竹林等進行噴灑。
6.3.4.3.2 方法
採用低容量噴霧器(霧粒中徑100 μm~200 μm),參考藥物產品介紹將藥物稀釋一定倍數,重點噴灑在社區建築物周圍的2 m以下灌木籬笆和灌木叢等綠化帶,公園2 m以下竹林、灌木籬笆、灌木叢,馬路兩側綠籬。將藥物施於植被枝葉背面,噴頭斜向上30°均勻噴霧,以灌木葉片溼而不滴爲宜。常見藥物參見附錄A中的表A.2。
5.6.3.5 6.3.4.4 滯留噴灑
6.3.4.4.1 範圍
在覈心區和警戒區範圍內媒介伊蚊孳生棲息場所,如地下室、樓梯間、室內陰暗角落、收治病人醫院病房的紗門紗窗等進行重點滯留噴灑。
6.3.4.4.2 方法
採用常量噴霧器,參考藥物產品介紹將藥物稀釋一定倍數,噴灑於蚊蟲孳生棲息場所,具體操作方法見GB/T 31715。常見藥物參見附錄A中的表A.2。
5.7 7 應急監測與控制終止
採用佈雷圖指數和誘蚊誘卵指數進行評估。佈雷圖指數和誘蚊誘卵指數均在5 以下,在25d內無新發病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可結束本次應急處理工作。
5.8 附錄A(資料性)推薦藥物、器具和防護用品
表A.1給出了推薦使用的滅蚊幼劑,表A.2給出了推薦使用的成蚊化學防制用藥物,表A.3給出了監測和施藥器具,表A.4給出了防護用品。
表 A.1 推薦使用的滅蚊幼劑
有效成分 | 類型 | 劑型 | 使用方法 |
雙硫磷 | 有機磷 | 顆粒劑 | 撒施 |
倍硫磷 | 有機磷 | 顆粒劑 | 撒施 |
蘇雲金桿菌(以色列亞種) | 生物農藥 | 懸浮劑/可溼性粉劑 | 噴灑 |
吡丙醚 | 昆蟲生長調節劑 | 顆粒劑/水乳劑 | 撒施/噴灑 |
S-烯蟲酯 | 昆蟲生長調節劑 | 懸浮劑 | 噴灑 |
注:使用時應選擇在登記有效期內的產品。 |
表 A.2 推薦使用的成蚊化學防制用藥物
有效成分 | 類型 | 劑型 | 使用方法 |
氯菊酯 | 擬除蟲菊酯 | 水乳劑 | 超低容量噴霧/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乳油 | 超低容量噴霧/熱霧機噴霧/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可溼性粉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順式氯氰菊酯 | 擬除蟲菊酯 | 懸浮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可溼性粉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氟氯氰菊酯 | 擬除蟲菊酯 | 懸浮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可溼性粉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高效氯氰菊酯 | 擬除蟲菊酯 | 熱霧劑 | 熱霧機噴霧 |
可溼性粉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微乳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懸浮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高效氯氟氰菊酯 | 擬除蟲菊酯 | 微膠囊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可溼性粉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溴氰菊酯 | 擬除蟲菊酯 | 可溼性粉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懸浮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聯苯菊酯 | 擬除蟲菊酯 | 懸浮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甲基嘧啶磷 | 有機磷 | 乳油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懸浮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
噁蟲威 | 氨基甲酸酯 | 可溼性粉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殘殺威 | 氨基甲酸酯 | 乳油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懸浮劑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表 A.3 監測和施藥器具
器具 | 名稱 | 用途 |
噴霧器 | 手動壓縮式/揹負式電動噴霧器 | 滯留噴灑、綠籬噴灑 |
揹負式超低容量噴霧器 | 超低容量噴霧 | |
車載式超低容量噴霧器 | 超低容量噴霧 | |
煙霧機 | 煙霧噴霧 | |
配藥設備 | 量筒、量杯 | 稱量 |
稱、天平 | 稱量 | |
監測設備 | 誘蚊誘卵器、雙層疊帳、吸管、電筒、記步設備等 | 監測、採集幼蟲和成蟲 |
吸管/手電筒 | 監測和採集幼蟲 | |
GPS 定位儀 | 經緯度測定 | |
溫溼度計、風速儀 | 測定溫溼度、風速、風向等 |
表 A.4 防護用品
5.9 附錄B(資料性)登革熱媒介伊蚊密度監測記錄表
表B.1給出了登革熱媒介伊蚊幼蟲密度監測記錄表——幼蟲吸管法,表B.2給出了登革熱媒介伊蚊幼蟲密度監測記錄表——路徑法,表B.3給出了登革熱媒介伊蚊成蟲密度監測記錄表——誘蚊誘卵器法表B.4給出了登革熱媒介伊蚊成蟲密度監測記錄表——雙層疊帳法。
表 B.3 登革熱媒介伊蚊成蟲密度監測記錄表——誘蚊誘卵器法
5.10 附錄C(資料性)常見的登革熱媒介伊蚊孳生地種類
5.10.1 a) 家庭環境:
富貴竹等陰生水養植物的花瓶積水等;
飲用水缸;
冰箱底部的水盤;
浴室、衛生間儲水桶、缸等;
花盆托盤;
儲水的水桶、陶甕、水泥槽、樓頂水箱、洗滌用水缸、空調水收集容器等;
輪胎;
竹籬笆竹節頂端、樹洞、竹洞;
屋檐排水槽或反梁堵塞積水;
家禽、家畜與鳥類飲用水槽;
周圍廢棄或閒置的盆、罐、瓶等;
5.10.2 b) 地下室及停車場:
排水溝;
機械停車位底層積水;
集水井;
輪胎。
5.10.3 c) 學校、托幼機構、公園、公共場所:
辦公室及教室的各種水生植物花瓶;
花圃及周圍的花盆積水;
樹木、竹支架頂端積水;
噴水池、教學用水生植物養殖池、生物教材用容器、花圃;
廁所馬桶水箱;
資源回收桶;
城區竹林樹木落葉積水。
5.10.4 d) 空地、道路、果園、工廠:
草叢中鋁罐、塑料瓶罐、食品容器;
積水的金屬製品(洗衣機、冰箱、鐵櫃、瓶罐);
積水的塑料管、塑料布、塑料椅、塑料袋、塑料突出物、塑料花籃、大型塑料資源回收桶;
木箱、木盤;
樹洞、竹洞;
廢輪胎、廢棄馬桶、浴缸、安全帽、手推車、花柱凹槽、保險桿凹槽。
5.10.5 e) 建築工地:
地下室及地面積水;
支架積水;
各種建築材料如彎管、衛生潔具等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