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

職業病 急性中毒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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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huà xué wù zhòng dú hòu yí zhèng

2 英文參考

sequelae of occupational acute chemicals poisoning

3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定義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是指職業性急性中、重度化學物中毒病例,自急性中毒發生一年後,由中毒導致的、應用現有醫療手段不能完全治癒的、經客觀醫學檢查顯示有靶器官系統)器質性的損害[1] 。

4 可引起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的主要化學物質

4.1 可引起神經系統後遺症的主要化學物質

一氧化碳硫化氫、有機磷農藥溴甲烷四乙基鉛、鉈、三烷基錫、溶劑汽油甲醇磷化氫丙烯腈二硫化碳碘甲烷正己烷、二氯乙烷[1]

4.2 可引起呼吸系統後遺症的主要化學物質

氯氣、氨氣、光氣硫酸二甲酯、百草枯氟化氫、有機氟、鎘的化合物羰基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無機酸酸霧(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氟酸)等[1]

4.3 其他

失火煙霧等能引起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的其他化,學物質[1]

5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的診斷

明確診斷爲職業性急性中度、重度化學物中毒的病例,自急性中毒發生一年後,客觀指標顯示仍遺留有由於急性中毒導致的靶器官系統)器質性的損害,在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急性中毒導致的結果,其臨牀表現及醫學檢查結果應與急性期的改變有延續性,並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類似疾病[1]

5.1 神經系統後遺症

5.1.1 中樞神經系統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1]

a) 植物狀態;

b) 繼發性癲癇

c) 腦局竈損害(如表現爲皮質性失明小腦共濟失調帕金森綜合徵等);

d) 癡呆

e) 脊髓側索損害。

5.1.2 周圍神經系統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1]

a) 多發性周圍神經病;

b) 視神經萎縮

5.2 呼吸系統後遺症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1]

a) 肺間質性病變伴肺功能異常或低氧血癥;

b) 支氣管哮喘

c) 化學性灼傷致氣道縮窄。

6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診斷病名的書寫規範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重度中毒診斷名稱[1]

××系統後遺症(具體的疾病名稱)

例1:職業性急性重度一氧化碳中毒

神經系統後遺症(植物狀態)

例2:職業性急性中度氯氣中毒

呼吸系統後遺症(支氣管哮喘

例3:職業性急性重度甲醇中毒

神經系統後遺症(視神經萎縮

7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的處理

7.1 治療原則

主要給予對症及康復治療,輔以支持及心理治療[1]

7.2 其他處理

凡診斷爲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患者,應調離有毒作業崗位,按照GB/T 16180進行勞動能力鑑定[1]

8 參考資料

  1.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T 228—2010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診斷標準[Z].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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