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yǎng lǎo jī gòu hù lǐ zhàn jī běn biāo zhǔn (shì xíng )
《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10月31日(國衛辦醫發〔2014〕57號)發佈。
養老機構護理站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爲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2 一、人員
(一)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註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養老機構牀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牀位,至少增加1名註冊護士。
(二)至少有1名康復治療人員。
(三)按工作需求配備護理員,註冊護士與護理員之比爲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