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硫酸卡那黴素說明書

藥品說明書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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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公佈的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
注射用硫酸卡那黴素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02月05日藥監注函[2002]58號《關於公佈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目錄的通知》發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說明書是規範修訂後的建議參考樣稿,企業如有疑異,可提出修改意見。〔適應症〕應與原批准的內容一致;〔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等項內容,企業提供的說明書不能比樣稿所列的少。對於說明書樣稿中的空項或未列全的項目,應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商品名、規格等。

注射用硫酸卡那黴素說明書

【藥品名稱】

通用名:注射用硫酸卡那黴素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Kanamy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ɡ Liusuɑnkɑnɑmeisu

本品主要成份爲:硫酸卡那黴素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類白色的粉末。

【藥理毒理】

硫酸卡那黴素是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本品對多數腸桿菌細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桿菌屬、變形桿菌屬、志賀菌屬、沙門菌屬、枸櫞酸桿菌屬、普羅菲登菌屬、耶爾森菌屬等均有良好抗菌作用;流感嗜血桿菌、布魯菌屬、腦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等對本品也大多敏感卡那黴素葡萄球菌屬甲氧西林敏感株)和結核分枝桿菌亦有一定作用,對銅綠假單胞菌無效。其他革蘭陽性細菌溶血鏈球菌肺炎鏈球菌、腸球菌屬和厭氧菌等對本品多數耐藥。近年來耐藥菌株顯著增多,由於某些細菌產生氨基糖苷類鈍化酶,使之失去抗菌活性卡那黴素鏈黴素新黴素有完全交叉耐藥,與其他氨基糖苷類可有部分交叉耐藥

本品主要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制細菌蛋白質合成。

藥代動力學

肌內注射本品後迅速吸收,於1~2小時達血藥峯濃度。一次肌內注射0.5g後平均血藥峯濃度(Cmax)爲20mg/L。血消除半衰期(t1/2b)爲2~4小時,血清蛋白結合率低。腎功能減退者t1/2b可顯著延長。卡那黴素在體內可分佈到各種組織,在腎臟皮質細胞中積蓄,胸水、腹水中濃度較高,可穿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膽汁與糞便中的濃度則較低。本品很少進入腦脊液中。本品在體內不代謝,主要經腎小球濾過後由尿排出,給藥後24小時內尿中排出80%~90%。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可清除相當藥量。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敏感桿菌細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產氣腸桿菌、志賀菌屬等引起的嚴重感染,如肺炎敗血症、腹腔感染等,常需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  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一次0.5g,每12小時1次;或按體重7.5mg/kg,每12小時1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過1.5g,療程不宜超過14天。50歲以上患者劑量應適當減少。

2.小兒常用量  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按體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給藥。

3.硫酸卡那黴素0.25%溶液可用作沖洗液。0.1%溶液亦可用於氣溶吸入。2.5%的注射液可用於腹腔內給藥。

4.腎功能減退時的用量:肌酐清除率50~90mg/分時用正常劑量的60%~90%,每12小時1次(正常劑量爲每次7.5mg/kg,每12小時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分時用正常劑量的30%~70%,每12~18小時1次;肌酐清除率<10mg/分時用正常劑量的20%~30%,每24~48小時1次。

不良反應

1.在療程中可能發生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此爲影響耳蝸神經所致。少數患者,尤其原來有腎功能減退者可在停藥後發生,須引起注意。影響前庭神經功能時可出現眩暈、步履不穩,但並不多見。

2.可出現血尿、排尿次數減少或尿量減少、食慾減退、噁心嘔吐、極度口渴等腎毒性反應

3.偶可出現呼吸困難嗜睡或軟弱等神經肌肉阻滯現象。

4.其他不良反應頭痛、皮疹、藥物熱、口周麻木白細胞減低、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肌注局部疼痛等。

禁忌

對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類藥有過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項】

1.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阿米卡星等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也過敏。

2.在用藥過程中應注意進行下列檢查

(1)尿常規檢查和腎功能測定,以防止出現嚴重腎毒性反應

(2)聽力檢查或聽電圖尤其高頻聽力測定,對老年人更爲重要。

3.有條件時應監測血藥濃度,尤其新生兒,老年和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每12小時給藥1次時,血藥峯濃度宜保持在15~30mg/ml,谷濃度5~10mg/ml;每24小時用藥1次時血藥峯濃度宜保持56~64mg/ml,谷濃度<1mg/ml。

4.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藥濃度增高,產生毒性反應的可能性增加。

(2)第8對腦神經損害,因本品可導致聽神經前庭功能損害。

(3)重症肌無力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骨骼肌軟弱。

(4)腎功能損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腎毒性

5.對診斷的干擾:可使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血清膽紅素濃度及血清乳酸脫氫酶濃度的測定值增高;血鈣、鎂、鉀、鈉濃度的測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類與b內酰胺類(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混合時可導致相互失活。卡那黴素與上述抗生素聯合應用時必須分瓶滴注。卡那黴素亦不宜與其他藥物同瓶滴注。

7.本品有引起耳毒性和腎毒性的可能,故不宜用於長程治療(如分枝桿菌病),通常療程不超過14天。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孕婦用藥中本品屬D類,即對人類有危害,但用藥後可能利大於弊。本品可穿過胎盤進入胎兒組織,有引起胎兒聽力損害的可能。妊娠婦女使用本品前必須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很低,但通常在用藥期間仍宜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本品屬氨基糖苷類,在兒科中應慎用,尤其早產兒新生兒中不宜應用,因其腎臟組織尚未發育完全,故使本類藥物半衰期延長,藥物可能在體內積蓄而產生毒性反應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應用本品易引起各種毒性反應,因此有條件時應在療程中監測血藥濃度,此外老年患者的腎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減退,即使其腎功能定值在正常範圍內仍應採用較小治療量。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其他氨基糖苷類合用或先後局部或全身應用,可增加耳毒性、腎毒性以及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2.與神經肌肉阻斷藥合用,可加重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肌肉軟弱、呼吸抑制等。

3.與捲曲黴素順鉑依他尼酸呋塞米萬古黴素(或去甲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應用,可能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

4.與頭孢噻吩頭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腎毒性

5.與多粘菌素注射劑合用,或先後連續局部或全身應用,可增加腎毒性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6.其他腎毒性藥物及耳毒性藥物均不宜與本品合用或先後應用,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

藥物過量】

由於缺少特異性拮抗劑卡那黴素過量或引起毒性反應時,主要用對症療法和支持療法,同時補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有助於從血中清除卡那黴素

規格

(1)0.5g(50萬單位)  (2)1g(100萬單位)

貯藏

密閉,在乾燥保存

【包裝】

有效期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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