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5.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是
5.2 適應證
本品聯合卡培他濱或氟尿嘧啶和順鉑適用於既往未接受過針對轉移性疾病治療的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腺癌患者,對於順鉑和氟尿嘧啶類進展,而未使用過曲妥珠單抗的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癌患者,可以考慮曲妥珠單抗聯合其他有效的化療藥物治療;曲妥珠單抗只能用於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癌患者,HER2陽性的定義爲使用已驗證的檢測方法得到的IHC3+或IHC2+/FISH+結果。
5.3 合理用藥要點
1.在本品治療前,應進行HER2檢測,相關檢測應使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檢測方法。
2.曲妥珠單抗開始治療前應進行左室射血分數(LVEF)的檢測,治療期間須密切監測LVEF。LVEF較治療前絕對數值下降≥16%,或LVEF低於該檢測中心正常範圍並且LVEF較治療前絕對數值下降≥10%,應停止曲妥珠單抗治療至少4周,並每4周檢測一次LVEF。4~8周內LVEF回升至正常範圍或LVEF較治療前絕對數值下降≤15%,可恢復使用曲妥珠單抗。LVEF持續下降(>8周),或者三次以上因心臟毒性而停止曲妥珠單抗治療,應永久停止使用曲妥珠單抗。
3.胃癌治療過程中患者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明顯下降、嚴重的輸注反應和肺部反應時,要中斷或停止曲妥珠單抗的治療。
6 乳腺癌用藥
6.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是
6.2 適應證
1.復發轉移性乳腺癌:本品適用於HER2陽性轉移性乳腺癌,單藥用於已接受過多個化療方案的轉移性乳腺癌;與紫杉醇或多西他賽等化療藥物聯合,用於未接受化療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
2.乳腺癌輔助治療:本品適用於腫瘤直徑>0.5cm的HER2陽性可手術乳腺癌的輔助治療;對腫瘤直徑<0.5cm浸潤性乳腺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考慮是否使用。曲妥珠單抗一般不與蒽環類藥物聯合使用,但可序貫使用;可與紫杉類及其他(環磷酰胺、卡鉑等)化療藥物合用,還可與放療、輔助內分泌治療同時使用。
3.乳腺癌新輔助治療:與化療聯合進行新輔助治療,繼以輔助治療,用於局部晚期(包括炎性)的HER2陽性乳腺癌。術後繼續使用曲妥珠單抗總療程爲1年。
6.3 合理用藥要點
1.在接受曲妥珠單抗治療前,應在有資質的病理實驗室進行HER2檢測,HER2陽性患者方可應用曲妥珠單抗治療。
2.與蒽環類藥物同期應用須慎重,可能增加心臟毒性,嚴重者會發生心力衰竭,建議序貫使用或分別使用。
3.臨牀實踐中要對既往史、體格檢查、心電圖、超聲心動圖LVEF基線評估後,再開始應用曲妥珠單抗,使用期間應每3個月監測LVEF。若患者有無症狀性心功能不全,監測頻率應更高。出現下列情況時:治療中若出現LVEF<50%或低於治療前16%以上,應暫停治療,並跟蹤監測LVEF動態變化,直至恢復到50%以上方可繼續用藥。LVEF持續下降(大於8周),或者三次以上因心臟毒性而停止曲妥珠單抗治療,應永久停用曲妥珠單抗。
4.多項臨牀研究證實,HER2陽性轉移性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療藥物或內分泌藥物治療時,聯合曲妥珠單抗可進一步增加臨牀獲益。
5.曲妥珠單抗治療後進展的HER2陽性乳腺癌,也有證據證實繼續使用曲妥珠單抗的臨牀獲益。
6.每週給藥方案初次負荷劑量:建議本品的初次負荷量爲4mg/kg。靜脈輸注90分鐘以上。維持劑量:建議本品每週用量爲2mg/kg。如初次負荷量可耐受,則此劑量可靜脈輸注30分鐘。3周給藥方案初始負荷劑量爲8mg/kg,隨後6mg/kg每三週給藥一次。且重複6mg/kg每三週給藥一次時輸注時間約爲90分鐘。如果患者在首次輸注時耐受性良好,後續輸注可改爲30分鐘。配置後的溶液稀釋於250ml的0.9%氯化鈉中,不可使用5%的葡萄糖(可使蛋白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