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2.2 漢語拼音
Kelameisu Keliji
2.3 標準號
WS-121(X-118)-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Clarithromycin Granules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克拉黴素(C38H69NO13)
2.6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類白色顆粒。
2.7 鑑別
取本品內容物適量,研細,加氯仿製成每1ml含5mg的溶液,另取克拉黴素對照品適量,加氯仿製成相同濃度溶液,照薄層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10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薄層板上,以氯仿-甲醇(92.5:7.5,含氨)爲展開劑,展開後晾乾,置於碘蒸汽中顯色,供試品溶液所顯主斑點的顏色和位置應與對照品的斑點相同。
2.8 檢查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乾燥至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2.0%(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Ⅲ L)。
其它 應符合顆粒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N)。
2.9 含量測定
取本品裝量差異檢查項下的內容物,混合均勻,研細,精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山東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濟南軍區藥劑研究中心 提出
青島第二製藥廠
本標準自1999年9月16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至2001年3月17日,保護期內,其他單位不得仿製。
稱取適量(約相當於克拉黴素100mg),置200ml量瓶中,加約0.667mol/L磷酸二氫鉀-甲醇(3:1)150ml,超聲處理30分鐘,用0.667mol/L磷酸二氫鉀-甲醇(3:1)溶液稀釋至刻度,搖勻。照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I A)紅黴素項下的規定測定。
2.10 作用與用途
2.11 用法與用量
口服,小兒每日每公斤體重10~15mg,分2~3次服用,並可根據年齡和症狀適當增減。
2.12 注意
對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嚴重肝功能低下者禁用,某些心臟病(心率失常、心動過緩、Q-T間期延長、缺血性心臟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水電解質紊亂者及服用特非那丁患者也禁用本品。
2.13 劑量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2.17 規格
2.5g:0.125g。
2.18 貯藏
2.19 有效期
暫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