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黴素顆粒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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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kè lā méi sù kē lì jì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克拉黴素顆粒劑

2.2 漢語拼音

Kelameisu Keliji

2.3 標準號

WS-121(X-118)-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Clarithromycin Granules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克拉黴素(C38H69NO13)

2.6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類白色顆粒。

2.7 鑑別

取本品內容物適量,研細,加氯仿製成每1ml含5mg的溶液,另取克拉黴素對照品適量,加氯仿製成相同濃度溶液,照薄層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10μl,分別點於同一硅膠G薄層板上,以氯仿-甲醇(92.5:7.5,含氨)爲展開劑,展開後晾乾,置於碘蒸汽中顯色,供試品溶液所顯主斑點的顏色和位置應與對照品的斑點相同。

2.8 檢查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乾燥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2.0%(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Ⅲ L)。

其它 應符合顆粒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N)。

2.9 含量測定

取本品裝量差異檢查項下的內容物,混合均勻,研細,精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山東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濟南軍區藥劑研究中心 提出

青島第二製藥廠

本標準自1999年9月16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至2001年3月17日,保護期內,其他單位不得仿製。

稱取適量(約相當於克拉黴素100mg),置200ml量瓶中,加約0.667mol/L磷酸二氫鉀-甲醇(3:1)150ml,超聲處理30分鐘,用0.667mol/L磷酸二氫鉀-甲醇(3:1)溶液稀釋至刻度,搖勻。照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I A)紅黴素項下的規定測定。

2.10 作用與用途

抗生素類藥,用於由敏感致病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2.11 用法與用量

口服,小兒每日每公斤體重10~15mg,分2~3次服用,並可根據年齡和症狀適當增減。

2.12 注意

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嚴重肝功能低下者禁用,某些心臟病(心率失常、心動過緩、Q-T間期延長、缺血性心臟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水電解質紊亂者及服用特非那丁患者也禁用本品。

2.13 劑量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2.17 規格

2.5g:0.125g。

2.18 貯藏

密封,在乾燥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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