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癲癇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2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神經內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7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出血、吉蘭-巴雷綜合徵、多發性硬化、癲癇和重症肌無力等神經內科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癲癇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癲癇(ICD-10:G40):部分性癲癇發作,全面性癲癇發作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內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牀上至少發作一次以上。
3.伴隨社會和心理等方面問題。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內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藥物治療。
2.藥物控制不佳或其他特殊癲癇綜合徵者可請神經外科會診進行相應治療。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7-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40癲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後所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肌酶、血脂、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4.頭顱MRI(包括Flair相)或CT;
5.有條件者可行相關血藥濃度測定。
4.1.7 (七)藥物選擇。
1.常用口服抗癲癇藥物:
(1)一線抗癲癇藥物:卡馬西平、丙戊酸鈉、苯妥英鈉、氯硝西泮等;
(2)二線抗癲癇藥物:奧卡西平、託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2.口服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基本原則:應依發作類型及以前用藥及療效情況選擇抗癲癇藥物。
3.藥物選擇時還需要考慮以下因素:禁忌證、可能的副作用、特殊治療人羣(如育齡婦女、兒童、老人等)、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藥物來源和費用等。
(1)局竈性發作:卡馬西平(或奧卡西平)、丙戊酸鈉、託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2)全面性發作:丙戊酸鈉、卡馬西平、苯妥英鈉、苯巴比妥、託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等。
(5)過敏體質患者:慎用卡馬西平、奧卡西平、拉莫三嗪等藥物。
(6)育齡期婦女患者:可酌情選用卡馬西平(或奧卡西平)、拉莫三嗪,孕前3個月和孕初3個月每日加用葉酸5mg。
4.1.8 (八)出院標準。
1.診斷明確,藥物治療方案確定,可門診隨訪。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 癲癇發作可能爲非癲癇性發作,經住院檢查和觀察確認後,中止抗癲癇藥物治療並讓患者出院。
2.患者在住院期間出現癲癇持續狀態,轉入癲癇持續狀態臨牀路徑。
4.2 二、癲癇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癲癇(ICD-10:G40):部分性癲癇發作,全面性癲癇發作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4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初步診斷,初步明確發作形式 □ 確定抗癲癇藥物治療方案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等病歷書寫 | □ 必要時修正診斷和治療方案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頭顱MRI或CT □ 有條件者可行血藥濃度測定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介紹及制度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書寫護理病歷 □ 健康教育 | □ 運用安全流程,進行安全護理 □ 督導服藥,避免自行減藥及停藥 □ 書寫護理記錄 □ 健康教育 | □ 根據醫囑督導服藥 □ 做好安全護理 □ 記錄發作情況 □ 健康教育:針對具體情況作個體化指導 |
疾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12天 | 住院第6-13天 | 住院第7-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師查房,完成病程記錄和查房記錄 □ 觀察患者癲癇發作情況及病情變化,評價藥物治療效果以及是否需要調整藥物 □ 記錄會診意見 | □ 對內科治療者,根據發作類型和綜合症分類調整抗癲癇藥物,擬行出院,癲癇門診隨診 □ 書寫病程記錄及出院小結 □ 確定爲難治性局竈性癲癇患者,致癇竈定位明確,可轉入神經外科 □ 轉科病人書寫轉科錄 |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轉科病人辦理轉科手續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明日出院或轉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根據醫囑督導服藥 □ 做好安全護理 □ 記錄發作情況 □ 健康教育:針對具體情況作個體化指導 | □ 做好出院指導 □ 完成出院病歷書寫 □ 健康教育 ①遵醫囑進行用藥指導 ③指導定期癲癇門診隨診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