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治菌陽肺結核臨牀路徑(2012年版)

2012年版臨牀路徑 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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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chū zhì jūn yáng fèi jié hé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2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初治菌陽肺結核臨牀路徑(2012年版)》由衛生部於2012年1月16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和耐多藥肺結核等3個肺結核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和耐多藥肺結核等3個肺結核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中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進一步完善重大疾病規範化診療體系,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以及耐多藥肺結核、初治菌陽肺結核和復治肺結核等3個肺結核病的臨牀路徑(可從衛生部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的臨牀路徑組織實施,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俞軍、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840、68792097

郵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初治菌陽肺結核臨牀路徑(2012年版)

4.1 一、初治菌陽肺結核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初治菌陽肺結核(ICD-10:A15.00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肺結核診斷標準(WS288-2008)》,《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牀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

1.臨牀症狀:可出現發熱(多爲低熱)、盜汗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無臨牀症狀

2.體徵:可出現呼吸頻率增快、呼吸音減低或粗糙、肺部囉音等。輕者可無體徵。

3.影像檢查:顯示活動肺結核病變特徵。

4.痰液檢查:痰抗酸桿菌塗片鏡檢或分枝桿菌培養陽性

5.既往未經抗結核治療,或抗結核治療時間少於1個月。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臨牀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

1.藥物治療:

(1)推薦治療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異煙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強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療2個月,繼續期使用HR方案治療4個月。

(2)療程一般6個月。對於病情嚴重或存在影響預後的合併症的患者,可適當延長療程。

(3)特殊患者(如兒童老年人、孕婦、使用免疫抑制以及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礎上調整藥物劑量藥物

2.根據患者存在的併發症或合併症進行對症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21-2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A15.001初治菌陽肺結核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2)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3)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沉(或C反應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桿菌塗片及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

(5)心電圖、胸片。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檢查項目:

(1)視力視野檢測、腹部超聲檢查

(2)抗結核藥物敏感試驗及菌種鑑定(痰分枝桿菌培養陽性者選做);

(3)支氣管鏡檢查(懷疑存在支氣管結核腫瘤患者);

(4)胸部CT檢查(需與其他疾病鑑別診斷或胸片顯示不良者);

(5)胸部超聲(懷疑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患者);

(6)尿妊娠試驗(育齡期婦女);

(7)細胞免疫功能檢查(懷疑免疫異常患者);

(8)痰查癌細胞血液腫瘤標誌物癌胚抗原等)(懷疑合併腫瘤患者)。

4.1.7 (七)出院標準。

1.臨牀症狀好轉。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結核治療方案。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嚴重的抗結核藥物不良反應

2.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併發症或合併症,如肺外結核咯血氣胸呼吸衰竭等,需要進一步診療,或需要轉入其他路徑。

3.進一步診斷爲耐多藥結核病,需要轉入其他路徑。

4.原有病情明顯加重,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初治菌陽肺結核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初治菌陽肺結核(ICD-10:A15.00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21-28天

時間

住院第1-3天

住院期間

□      詢問病史及進行體格檢查

□      初步評估病情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善必要檢查

□      根據病情對症、支持治療

□      上級醫師查房,制定診療計劃

□      確定抗結核治療方案,簽署藥物治療知情同意書,開始抗結核治療

□      全科病案討論,上級醫師定期查房,完善診療計劃

□      處理基礎性疾病及對症治療

□      根據患者情調整、制定合理治療方案

□      觀察藥品不良反應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肝腎功能檢查(含膽紅素)、電解質血糖血尿酸、相關感染性疾病篩查、血沉(或C反應蛋白

□      痰抗酸桿菌塗片鏡檢,痰分枝桿菌培養

□      心電圖、胸片

□      既往基礎用藥

□      對症治療

□      進行其他相關檢查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既往基礎用藥

□      對症治療

□      抗結核治療14天后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含膽紅素

□      胸片檢查(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護理

工作

□      病房環境醫院制度及醫護人員介紹

□      入院護理評估

□      告知各項檢查注意事項並協助患者完成

□      指導留痰

□      靜脈取血

□      入院健康宣教

□      心理護理

□      通知營養科新患者飲食

□      完成護理記錄書寫

□      執行醫囑,用藥指導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檢驗檢查前的宣教

□      做好住院期間的健康宣教

□      正確落實各項治療性護理措施

□      觀察治療效果及藥品反應

□      護理安全措施到位

□      給予正確的飲食指導

□      瞭解患者心理需求和變化,做好心理護理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時間

出院前1-3天

出院日

□    上級醫師查房

□    評估患者病情及治療效果

□    確定出院日期及治療方案

□    出院前一天開具出院醫囑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歷首頁及出院小結

□    和患者或家屬協商出院後治療管理機構(本院門診或患者所在地結核病防治機構或醫療機構)

□    向患者或家屬交待出院後服藥方法注意事項

□    預約複診日期

長期醫囑:

□      肺結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

□      普食

□      抗結核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複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必要時)

□    痰抗酸桿菌塗片檢查

□    胸片(必要時)

□    根據需要,複查相關檢查項目

出院醫囑:

□    開具出院帶藥

□    定期複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痰菌檢查、胸片等

□    注意藥品不良反應

□    病情變化隨時就診

主要

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    觀察療效及藥品不良反應

□    恢復期生活和心理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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