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艾滋病合併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臨牀路徑(2012年版)》由衛生部於2012年8月31日《關於印發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10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0年至2012年,溫家寶總理連續3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開展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將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感染、尿毒症等20種重大疾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範圍。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爲保障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工作順利推進,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醫療實際,研究制定了艾滋病合併肺孢子菌肺炎、艾滋病合併活動性結核病、艾滋病合併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艾滋病合併馬尼菲青黴菌病、艾滋病合併細菌性肺炎、艾滋病合併新型隱球菌腦膜炎等6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從衛生部網站(醫政管理欄目)下載。
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有關醫院細化各相關病種的臨牀路徑,並在開展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和救助試點工作中實施。請及時總結艾滋病機會感染等重大疾病醫療救治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連鑫、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8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艾滋病合併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ICD-10:B25.901),第二診斷爲艾滋病的患者。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艾滋病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2011年)、美國《艾滋病合併機會性感染診療指南(2009年)》及《實用內科學》(第13版)。
1.CD4+T淋巴細胞<200/µL。
2.視物模糊、視力下降。
3.眼底表現爲沿血管分佈的濃厚黃白色病損,有片狀出血,邊緣爲不規則的黃白色顆粒,晚期視網膜萎縮,視網膜血管硬化、狹窄。除外白塞病(Behcet)、視網膜血管炎等原因。
4.血清鉅細胞病毒CMV-IgM陽性或血清CMV-IgG 4倍升高或外周血PCR檢測CMV陽性。CMV PP65抗原、CMV DNA(體液)陽性有助於活動性感染的診斷。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艾滋病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分會,2011年)、美國《艾滋病合併機會性感染診療指南(2009年)》及《實用內科學》(第13版)。
1.支持、對症治療。
2.抗鉅細胞病毒治療。
3.同時或儘早抗病毒治療(ART)。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2-3周。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第1-3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3)病原學檢查(有條件)。
2.根據患者病情進行:胸部正側位片、心電圖、B超(有條件)、眼底檢查。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更昔洛韋:誘導期5 mg/kg體重/次,每日2次靜脈注射,每次注射時間應超過1 小時,維持14-21天。維持期5 mg/kg體重/日,1-3個月。
2.膦甲酸鈉:初始量爲60mg/kg,每8小時1次,靜滴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根據療效連用2-3周。維持治療:維持劑量爲90-120mg/kg/日(按腎功能調整劑量),靜滴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維持治療期間,若病情加重,可重複誘導治療及維持治療過程。
4.1.8 (八)出院標準。
1.完成2-3周誘導治療。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2.病情嚴重,需要呼吸支持者,歸入其他路徑。
4.1.10 (十)參考費用標準。
2000-5000元。
4.2 二、艾滋病合併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ICD-10:B25.901),第二診斷爲艾滋病的患者。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21天
時間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開化驗單,完成病歷書寫 □ 必要時相關科室會診 | □ 上級醫師查房 □ 覈查輔助檢查的結果是否有異常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感染科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既往基礎治療 臨時醫囑: □ 病原學檢查 □ B超(必要時) □ 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 □ 感染科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既往基礎治療 臨時醫囑: □ 對症處理 □ 胸片檢查(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 病原學檢查(必要時) □ 眼底檢查 |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隨時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進行健康教育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注意眼底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