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803—2022 居家、社區老年醫療護理員服務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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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 S / T 8 0 3 — 2 0 2 2 jū jiā 、 shè qū lǎo nián yī liáo hù lǐ yuán fú wù biāo zhǔn

2 英文參考

Service standards for medical nursing assistants of older adults in home and community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CS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803—2022《居家、社區老年醫療護理員服務標準》(Service standards for medical nursing assistants of older adults in home and community)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2年9月28日《關於發佈〈中國健康老年人標準〉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2〕9號)發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中國健康老年人標準》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2〕9號

現發佈《中國健康老年人標準》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802—2022 中國健康老年人標準

WS/T 803—2022 居家、社區老年醫療護理員服務標準

上述標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9月28日

5 前言

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老年健康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諮詢,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老齡健康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老年醫學學會、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北京大學護理學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北京老年醫院、四川大學華西護理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國家衛生健康委北京老年醫學研究所、北京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皮紅英、侯惠如、石海燕、尚少梅、蔣豔、陳崢、李卡、楊莘、屠其雷、楊澤、孫超。

6 標準正文

居家、社區老年醫療護理員服務標準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居家、社區老年醫療護理員服務的基本要求、流程、項目及要求、評價與改進。

本標準適用於居家、社區中爲老年人提供輔助醫療護理服務的從業人員。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WS/T 313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老年人 older adults

年齡在60週歲及以上的人。

3.2

醫療護理員 medical nursing assistants

主要提供輔助護理等醫療輔助的服務人員。

注:醫療護理員不屬於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4-14-01-00]

3.3

老年醫療護理員 medical nursing assistants for older adults

老年人爲主要服務對象的醫療護理員(3.2)。

6.4 4 基本要求

4.1 提供服務的老年醫療護理員應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覈合格。

4.2 服務內容不應涉及醫療護理專業技術性工作。

4.3 服務流程應按照本標準第 5 章執行。

6.5 5 服務流程

6.5.1 5.1 服務接洽

6.5.1.1 5.1.1 服務接單

5.1.1.1 服務提供機構通過管理平臺或其他方式接單,做好登記。

5.1.1.2 機構應對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居住環境、照護風險等進行綜合評估,制定服務計劃。

5.1.1.3 機構應與服務對象或主要家庭成員簽訂協議。

6.5.1.2 5.1.2 服務準備

根據服務計劃準備照護用品。

6.5.2 5.2 服務實施

5.2.1 根據服務計劃提供照護服務。

5.2.2 服務操作應按照《醫療護理員培訓大綱(試行)》(2019 版)執行。

5.2.3 手衛生應按照 WS/T 313 執行。

6.5.3 5.3 服務結束

5.3.1 按照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處理垃圾。

5.3.2 檢查覈對照護用品,整理好照護設備設施。

5.3.3 在管理平臺上或通過其他方式做好服務記錄。

6.5.4 5.4 服務反饋

5.4.1 與服務對象或主要家庭成員溝通,記錄並反饋服務信息

5.4.2 應及時進行服務回訪及總結。

6.6 6 服務項目及要求

6.6.1 6.1 服務項目

根據老年人的需求,宜提供表1中的服務項目及內容。

表1 服務項目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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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6.2 服務要求

6.6.2.1 6.2.1 生活照護
6.6.2.1.1 6.2.1.1 清潔照護

老年人提供清潔服務,包括晨晚間護理服務、助浴服務、牀單位清潔服務、環境整理服務:

——晨晚間護理服務:應爲老年人提供身體清潔服務,更換衣褲、刮鬍須、修剪指(趾)甲,有義齒者協助摘取、佩戴、清洗和存放,使顏面、口腔、手、足部、會陰清潔

——助浴服務:應根據老年人身體情況協助其淋浴或盆浴,給予臥牀老年人牀上洗頭及擦浴,使身體清潔、無異味;

——牀單位清潔服務:應按需爲老年人清潔牀單位,使其清潔、平整、舒適;

——環境整理服務:應爲老年人進行居室環境整理、定時通風,使室內整潔。

6.6.2.1.2 6.2.1.2 飲食照護

老年人提供飲食照護服務,包括膳食準備、進餐服務、異常情況觀察及處理:

——膳食準備:應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營養狀況、飲食習慣及宗教信仰爲其準備適合的食物及頻次;

——進餐服務:進餐前應爲老年人準備適宜的進餐環境、合適的進餐體位;協助老年人經口進食/水,必要時爲其餵食/水;爲管飼老年人實施管飼餵養;

——異常情況觀察:進餐過程中應觀察有無噎食、嗆咳、誤吸、嘔吐等異常情況並及時處理。

6.6.2.1.3 6.2.1.3 排泄照護

老年人提供排泄照護服務,包括協助如廁、使用便器、更換紙尿褲/尿墊、協助排便、觀察排泄物:

——應協助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如廁;

——應爲臥牀老年人放置便器,及時取出,用後清洗消毒

——應及時爲臥牀老年人更換紙尿褲/尿墊並清潔身體;

——應爲老年人進行腸造口及膀胱造口護理;

——應觀察排泄物的次數、量及性狀,必要時協助排便、留取大小便標本、記錄出入量;

——應注意保暖並保護老年人隱私部位。

6.6.2.1.4 6.2.1.4 睡眠照護

老年人提供睡眠照護服務,包括佈置睡眠環境和觀察睡眠狀況:

——佈置睡眠環境:應根據老年人睡眠習慣和需求爲其創造良好的睡眠環境,包括安靜的環境及適宜的光線、溫度等;

——觀察睡眠狀況:應適時巡視並觀察記錄老年人睡眠狀況,協助睡眠障礙老年人入睡、遵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睡眠藥物

6.6.2.1.5 6.2.1.5 移動照護

老年人提供移動照護服務,包括輔助用具的選擇和使用、體位轉換

——輔助用具的選擇和使用:應根據老年人實際情況及需求協助老年人選擇合適的輔助用具,指導或協助老年人使用柺杖、輪椅、習步器等輔助用具進行移動;

——體位轉換:應協助老年人牀椅轉移,根據老年人情況爲使用輪椅或臥牀的老年人變換體位,預防壓力性損傷

6.6.2.2 6.2.2 基礎照護
6.6.2.2.1 6.2.2.1 指標觀測

老年人進行生命體徵、體重末梢血糖、脈氧飽和度等生理指標觀測,並做好記錄:

——應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爲其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脈氧飽和度,並觀察精神狀態;

——每週爲老年人測量體重

——遵醫囑爲老年人測量末梢血糖。

6.6.2.2.2 6.2.2.2 用藥照護

老年人提供用藥照護服務,包括藥物保管、藥物使用、中藥煎制、用藥觀察:

——藥物保管:應檢查藥物有效期藥物標識清晰、存放環境適宜;

——藥物使用:應遵醫囑協助老年人使用內服及外用藥物

——中藥煎制:應遵醫囑煎制中藥

——用藥觀察:應觀察藥物效果,發生不良反應及時處理。

6.6.2.2.3 6.2.2.3 排痰照護

老年人提供排痰照護服務,包括叩背、有效咳嗽

——叩背:應爲臥牀或排痰困難的老年人進行叩背,促進痰液排出;

——有效咳嗽應指導或協助老年人有效咳嗽保持呼吸道通暢。

6.6.2.3 6.2.3 安全與急救
6.6.2.3.1 6.2.3.1 安全防護

老年人提供安全防護服務,包括預防意外事件、使用保護性用具:

——預防意外事件:應對老年人及主要家庭成員進行安全宣教,預防跌倒、墜牀、誤吸、噎食、燙傷、走失、中毒自殺、自傷、觸電等意外事件,發現意外情況及時協助處理;

——使用保護性用具:應指導或協助老年人使用牀擋、支具、習步器等保護性用具,防止使用不當造成損傷

6.6.2.3.2 6.2.3.2 現場初級急救

老年人提供現場初級急救服務,包括心肺復甦止血包紮、海姆立克法急救等:

——心肺復甦:應爲發生心臟驟停的老年人實施心肺復甦術,並撥打急救電話,醫務人員到達後,向醫務人員陳述病情;

——止血包紮:應爲發生外傷老年人進行初步止血包紮處理,及時協助就醫;

——海姆立克法急救:應爲發生噎食的老年人實施海姆立克法進行急救。

6.6.2.4 6.2.4 康復照護
6.6.2.4.1 6.2.4.1 日常活動訓練

老年人提供日常活動訓練服務,包括基礎性日常活動訓練和工具性日常活動訓練:

——基礎性日常活動訓練:應對老年人進行個人衛生、穿(脫)衣物、進食、移動等訓練;

——工具性日常活動訓練:可對老年人進行購物、外出活動、使用電話、家務維持等訓練。

6.6.2.4.2 6.2.4.2 功能位擺放及肢體被動活動

爲臥牀老年人擺放功能位並協助進行肢體被動活動

——擺放功能位:應爲老年人擺放舒適體位,使肢體處於功能位;

——肢體被動活動:應協助老年人進行肢體被動活動,維持關節活動度,防止關節僵硬變形,促進關節功能及肢體血液循環,維持肌力,預防肌肉萎縮

6.6.2.5 6.2.5 心理照護
6.6.2.5.1 6.2.5.1 溝通交流

老年人提供溝通交流服務:

——應根據老年人的溝通能力,選擇適宜的方式和技巧進行情感交流;

——應鼓勵老年人表達感受和需求,注意保護隱私信息

6.6.2.5.2 6.2.5.2 精神慰藉

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務:

——應注意觀察老年人精神狀態、情緒及行爲變化;

——應根據老年人心理情緒變化採取應對措施;

——應在老年人有異常情緒時給予安撫,並及時與主要家庭成員溝通。

6.6.2.6 6.2.6 臨終照護
6.6.2.6.1 6.2.6.1 心理支持

臨終老年人提供一般性心理支持服務:

——應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和個人生活習慣,瞭解其感受並滿足其需求;

——與家庭成員溝通交流,幫助其充分了解老年人的身心需求,提供適宜的臨終期陪伴。

6.6.2.6.2 6.2.6.2 症狀觀察及軀體照護

臨終老年人提供症狀觀察及軀體照護服務:

——及時從醫護人員處獲取老年人的預後信息及病程發展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症狀變化;

——識別老年人臨終期常見的不適症狀並及時向醫護人員反饋

——維持老年人臨終期的舒適,包括協助翻身、安置舒適體位、餵食/水、輔助排痰及排便、清理污物等工作,改善和維持軀體和環境的舒適;

——協助有需求的老年人就醫。

6.7 7 服務評價與改進

6.7.1 7.1 評價主體

服務提供機構的質量管理人員以及服務對象或主要家庭成員等利益相關方。

6.7.2 7.2 評價指標

以服務內容達標爲主要評價指標。

6.7.3 7.3 評價方法

結合服務過程、服務內容及結果進行服務評價,採用意見徵詢、問卷調查、實地檢查方法,實施服務監督考覈。

6.7.4 7.4 服務改進

根據服務評價結果採取改進措施,持續提高服務質量。

7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

[2] 《醫療護理員培訓大綱(試行)》(2019版)

[3] 李小寒,尚少梅.基礎護理學(第六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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