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公佈的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注射用更昔洛韋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02月05日藥監注函[2002]58號《關於公佈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目錄的通知》發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說明書是規範修訂後的建議參考樣稿,企業如有疑異,可提出修改意見。〔適應症〕應與原批准的內容一致;〔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等項內容,企業提供的說明書不能比樣稿所列的少。對於說明書樣稿中的空項或未列全的項目,應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商品名、規格等。
注射用更昔洛韋說明書
【藥品名稱】
通用名:注射用更昔洛韋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Ganciclovir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ɡ Genɡxiluowei
本品主要成份爲:更昔洛韋。其化學名稱爲:9-(1,3-二羥基-2-丙氧甲基)-鳥嘌呤。
化學結構:
分子式:C9H12N5O4
分子量:255.23
【性狀】
本品爲白色粉末或疏鬆塊狀物。
【藥理毒理】
核苷類抗病毒藥。本品進入細胞後迅速被磷酸化爲單磷酸化合物,然後經細胞激酶的作用成爲三磷酸化合物,在已感染鉅細胞病毒的細胞內其磷酸化較正常細胞更快。更昔洛韋可競爭性抑制DNA多聚酶,並摻入病毒及宿主細胞的DNA中,從而抑制DNA合成。本品對病毒DNA多聚酶的抑制作用較宿主細胞多聚酶爲強。
【藥代動力學】
本品在體內廣泛分佈於各種組織中,並可透過胎盤。腦脊液內濃度爲同期血藥濃度的7%~67%;本品亦可進入眼內組織。分佈容積(Vd)爲0.74L/kg。蛋白結合率低,爲1%~2%,在體內不代謝。成人靜脈滴注5mg/kg(1小時內)後的血藥峯濃度(Cmax)可達8.3~9mg/L,血消除半衰期(t1/2b)爲2.5~3.6小時,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9~30小時。本品主要以原形經腎排出。
【適應症】
1.適用於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併發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的誘導期和維持期治療。
2.亦可用於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預防鉅細胞病毒感染及用於鉅細胞病毒血清試驗陽性的艾滋病患者預防發生鉅細胞病毒疾病。
【用法用量】
1.誘導期:靜脈滴注 按體重一次5mg/kg,每12小時1次,每次靜滴1小時以上,療程14~21日,腎功能減退者劑量應酌減。肌酐清除率爲50~69ml/分鐘時,每12小時靜脈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爲25~4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爲10~24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鐘時,每週給藥3次,每次1.25mg/kg於血液透析後給予。
2.維持期:靜脈滴注 按體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靜滴1小時以上。腎功能減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肌酐清除率爲50~6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爲25~49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爲10~24ml/分鐘時,每24小時靜脈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鐘時,每週給藥3次,每次0.625mg/kg於血液透析後給予。
3.預防用藥:靜脈滴注 按體重一次5mg/kg,滴注時間至少1小時以上,每12小時1次,連續7~14日;繼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
本品靜脈滴注時,配製方法如下:首先根據患者體重確定使用劑量,用適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鈉注射液使之溶解,濃度達50mg/ml,再注入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複方氯化鈉注射液或複方乳酸鈉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濃度不得大於10mg/ml。
【不良反應】
1.常見的不良反應爲骨髓抑制,用藥後約40%的患者中性粒細胞數減低至1000/mm3以下,約20%的患者血小板計數減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貧血。
2.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如精神異常、緊張、震顫等,發生率約5%,偶有昏迷、抽搐等。
3.可出現皮疹、瘙癢、藥物熱、頭痛、頭昏、呼吸困難、噁心、嘔吐、腹痛、食慾減退、肝功能異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壓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脫髮、血糖降低、水腫、周身不適、肌酐增加、嗜酸性細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靜脈炎等;有鉅細胞病毒感染性視網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現視網膜剝離。
【禁忌】
對本品或阿昔洛韋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化學結構與阿昔洛韋相似,對後者過敏的患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本品並不能治癒鉅細胞病毒感染,因此用於艾滋病患者合併鉅細胞病毒感染時往往需長期維持用藥,防止復發。
3.本品須靜脈滴注給藥,不可肌內注射,每次劑量至少滴注1小時以上,患者需給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
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並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藥期間應注意口腔衛生。
5.用藥期間應經常檢查血細胞數,初始治療期間應每二天測定血細胞計數,以後爲每週測定一次。對有血細胞減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藥物、化學品或射線所致者)或粒細胞計數低於1000/mm3患者,應每天進行血細胞計數。如中性粒細胞計數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計數低於25000/mm3時應暫時停藥,直至中性粒細胞數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給藥。少數病人同時採用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療粒細胞減低有效。
6.腎功能減退者劑量應酌減,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時不超過1.25mg/kg,每次透析後血藥濃度約可減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後給藥。
7.本品需充分溶解後緩慢靜脈滴注,滴注液濃度不能超過10mg/ml,一次最大劑量爲6mg/kg。本品溶液呈強鹼性(pH=11),滴注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並注意避免藥液與皮膚或粘膜接觸或吸入,如不慎濺及,應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沖洗,眼睛應用清水沖洗,避免藥液滲漏到血管外組織。
8.育齡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注意採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齡男性應採用避孕工具至停藥後至少3個月。
10.艾滋病合併鉅細胞病毒視網膜炎患者,在治療期間應每6周進行一次眼科檢查。對正在接受齊多夫定治療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聯合使用本品,合用時甚至可出現嚴重白細胞減少。
11.器官移植患者用藥期間可能出現腎功能損害,尤其是與環孢素或兩性黴素B聯合用藥的患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動物實驗中本品有致畸、致癌、免疫抑制作用和生殖系統毒性,故對孕婦患者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老年患者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1.影響造血系統的藥物、骨髓抑制劑及放射治療等與本品同用時,可增強對骨髓的抑制作用。
2.本品與腎毒性藥物同用時(如兩性黴素B、環孢素)可能加強腎功能損害,使本品經腎排出量減少而引起毒性反應。
4.與去羥肌苷同用或先後使用可使後者藥時曲線下面積顯著增加(增加72%~111%),兩者經腎清除量不變。
6.與丙磺舒或抑制腎小管分泌的藥物合用可使本品的腎清除量 減少約22%,其藥時曲線下面積增加約53%,因而易產生毒性反應。
7.應避免與氨苯碸、噴他咪、氟胞嘧啶、長春鹼、多柔比星、甲氧苄啶、磺胺類及核苷類藥物合用。
【藥物過量】
【規格】
0.25g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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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