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1991年12月20日衛生部令第18號。
爲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部長令(第18號),推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進步,提高我國臨牀檢驗工作水平,爲人民羣衆提供更好的醫療衛生服務,經科學研究、試點和專家反覆論證,決定淘汰35項臨牀檢驗項目、方法。淘汰舊技術、利用新技術是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1項重要的技術政策工作,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組織貫徹執行,積極創造條件,做好新舊技術更替。要認真組織好宣傳工作,使廣大醫藥衛生工作者進一步增強依靠科技進步,積極採用新技術和適宜技術促進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的觀念。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麝香草酚絮狀試驗;
2、硫酸鋅濁度試驗;
3、馬尿酸試驗;
5、尿蘭母試驗;
6、血清肌酸試驗;
7、酚四溴酞磺酸鈉瀦留試驗;
8、腦脊液膠金試驗;
12、凡登白試驗 直接膽紅素測定
13、血清β一脂蛋白測定 甘油三酯、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
17、血清(漿)葡萄糖銅還原測定法 法葡萄糖氧化酶測定法、已糖激酶、鄰甲苯胺法測定
18、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GPT)金氏測定法 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19、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GPT)酮體粉測定法 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20、血清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GOT)金氏測定法 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22、血、尿澱粉酶溫氏測定法 碘澱粉比色測定法、蘇木傑比色測定法
25、血清梅毒瓦氏補體結合試驗 快速血漿反應素環狀卡片試驗RPR
33、國際上已廢除的細菌名稱 “全國臨牀檢驗操作規程”中規定的細菌分類名稱
34、藥敏試驗中“輕度敏感”和“極度敏感”的報告方式 採用“耐藥”、“中度敏感/中介度”、“敏感”3個等級報告方式
35、血紅蛋白沙利氏目測法(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淘汰) 氰化高鐵血紅蛋白測定法
二、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開展醫學檢驗的醫療衛生、醫學科研、醫學教育等單位。
三、自衛生部部長令開始實施之日起,不準再使用已淘汰的檢驗項目、方法出具檢驗報告。
四、各單位可根據人員素質、技術水平、儀器、試劑等具體條件,從本《規定》推薦的可替代方法中任選一項替代,凡採用的現行檢測方法優於推薦的取代方法者可繼續使用。
五、執行本《規定》是醫院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納入醫院評審作爲考覈檢驗工作的依據之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