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淘汰三十五項臨牀檢驗項目、方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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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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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ǒu pī táo tài sān shí wǔ xiàng lín chuáng jiǎn yàn xiàng mù 、fāng fǎ de guī dìng

2 註解

1991年12月20日衛生部令第18號。

爲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長令(第18號),推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進步,提高我國臨牀檢驗工作水平,爲人民羣衆提供更好的醫療衛生服務,經科學研究、試點和專家反覆論證,決定淘汰35項臨牀檢驗項目、方法。淘汰舊技術、利用新技術是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1項重要的技術政策工作,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組織貫徹執行,積極創造條件,做好新舊技術更替。要認真組織好宣傳工作,使廣大醫藥衛生工作者進一步增強依靠科技進步,積極採用新技術和適宜技術促進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的觀念。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首批淘汰和替代的臨牀檢驗項目及方法

(一)淘汰的檢測項目、方法

1、麝香草酚絮狀試驗;

2、硫酸鋅濁度試驗

3、馬尿酸試驗;

4、高田氏反應試驗;

5、尿蘭母試驗;

6、血清肌酸試驗;

7、酚四溴酞磺酸鈉瀦留試驗;

8、腦脊液膠金試驗;

9、腦磷脂膽固醇絮狀試驗。

(二)淘汰及相應可替代的檢測項目、方法

淘汰項目、方法 可替代的項目、方法

10、血清蛋白結合碘測定 T3T4及其他甲狀腺功能測定

11、黃疸指數測定 總膽紅素測定

12、凡登白試驗 直接膽紅素測定

13、血清β一脂蛋白測定 甘油三酯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測定

14、血清非蛋白氮測定 血清尿素氮測定

15、血紅蛋白血液硫酸銅比重試驗 血紅蛋白測定

16、尿膽紅素碘環試驗 重氮法、尿試紙法、Harrison

17、血清(漿)葡萄糖銅還原測定法 法葡萄糖氧化酶測定法、已糖激酶、鄰甲苯胺法測定

18、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GPT)金氏測定法 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19、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GPT)酮體粉測定法 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20、血清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GOT)金氏測定法 賴氏比色法、酶法測定

21、血清白蛋白鹽析測定法 溴甲酚綠結合法

22、血、尿澱粉酶溫氏測定法 碘澱粉比色測定法、蘇木傑比色測定法

23、血清梅毒克氏試驗 性病研究實驗室試驗VDRL

24、血清梅毒康氏試驗 不加熱血清反應素試驗USR

25、血清梅毒瓦氏補體結合試驗 快速血漿反應素環狀卡片試驗RPR

26、尿妊娠蟾蜍試驗 免疫學方法HCG

27、血清鉀四苯硼鈉比濁測定法 火焰法、電極法測定

28、血清鈉比濁、比色測定法 火焰法、電極法測定

29、血清甲胎蛋白對流免疫電泳法 酶標法

30、血清甲胎蛋白擴散法 酶標法

3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對流免疫電泳法電泳法 酶標法

3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擴散法 酶標法

33、國際上已廢除的細菌名稱 “全國臨牀檢驗操作規程”中規定細菌分類名稱

34、藥敏試驗中“輕度敏感”和“極度敏感”的報告方式 採用“耐藥”、“中度敏感/中介度”、“敏感”3個等級報告方式

35、血紅蛋白沙利氏目測法(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淘汰) 氰化高鐵血紅蛋白測定法

二、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開展醫學檢驗的醫療衛生、醫學科研、醫學教育等單位。

三、自衛生部部長令開始實施之日起,不準再使用已淘汰的檢驗項目、方法出具檢驗報告。

四、各單位可根據人員素質、技術水平、儀器、試劑等具體條件,從本《規定》推薦的可替代方法中任選一項替代,凡採用的現行檢測方法優於推薦的取代方法者可繼續使用。

五、執行本《規定》是醫院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納入醫院評審作爲考覈檢驗工作的依據之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六、以前公佈的《全國臨牀檢驗操作規程》等,凡與本《規定》不符之處,均以本《規定》爲準。

七、本《規定》所淘汰的檢驗項目、方法的技術方面解釋權歸衛生部臨牀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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