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白)細胞製品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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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lì (bái )xì bāo zhì pǐn

2 粒(白)細胞製品分類

(1)粒細胞懸液:採自單採獻血員的粒細胞

(2)白細胞懸液:用手工法從採集後的全血(4~6h以內),經離心或快速沉降分離製備而成。該法可利用1U或2U全血製備,或對一個獻血員進行連續採血分離製備白細胞懸液、回輸紅細胞和大部分血漿的重複循環(一般4次循環)而製備

3 粒(白)細胞製品輸注臨牀規範

3.1 適應

正常人白細胞計數爲(4~10)×9/L,其中粒細胞數佔50%~70%。一個體重爲70kg的正常成人骨髓粒細胞總池有4.2×1011,在骨髓中每天可生成粒細胞(3.7~11.4)×1010,每天有(1.5~2.0)×109/kg體重粒細胞骨髓釋放至外周血,骨髓中貯存數約爲循環血中的10~15倍。中性粒細胞血管內半存活期爲5~7h,在組織內存活期4~5d,成熟中性粒細胞存活期爲9d。

3.2 準備

1.嚴格掌握適應證。

2.選擇ABO、HLA血型配合的粒(白)細胞

3.輸注前應作紅細胞交叉配合試驗,採用紅細胞中ABO及Rh相同(合)的粒(白)細胞

4.爲避免活性淋巴細胞移植作用發生GVHD,可先將粒(白)細胞製品經15~30Gy照射處理後輸注。

3.3 方法

1.一般輸注劑量  成人爲(1~1.5)×1010或(0.5~1)×1010/m2。必要時可重複;新生兒劑量一般爲3×1010/(m2·d)。

2.輸注效果  粒細胞輸注的效果不是觀察粒細胞輸注後計數絕對值是否增加,而是觀察臨牀上對感染是否得到控制體溫是否下降。

3.4 結果診斷

1.一般輸注劑量  成人爲(1~1.5)×1010或(0.5~1)×1010/m2。必要時可重複;新生兒劑量一般爲3×1010/(m2·d)。

2.輸注效果  粒細胞輸注的效果不是觀察粒細胞輸注後計數絕對值是否增加,而是觀察臨牀上對感染是否得到控制體溫是否下降。

3.5 注意事項

1.選擇有針對性的使用指徵;杜絕濫用。

2.最好輸注單採粒細胞

3.粒(白)細胞從開始製備至患者輸注,最好能在4~6h內完成。

4.輸注時間一般主張連續輸注4~6d,或直至感染消失、骨髓恢復功能時爲止;如有肺部合併症或輸注無效時則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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