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蛇酶注射液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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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qí shé méi zhù shè yè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蘄蛇酶注射液

2.2 漢語拼音

Qishemei Zhusheye

2.3 標準號

WS-535(X-476)-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Acutobin Injection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爲蘄蛇酶滅菌溶液

2.6 性狀

本品爲無色的澄明液體。

2.7 鑑別

(1)取兔-枸櫞酸鈉血漿0.2ml,置小試管中,分別加肝素鈉(400IU/ml)0.05ml和本品0.5ml,置37±0.5℃水浴中保溫,出現凝固後,加入5mol/L尿素溶液1ml,振搖,凝塊溶解,呈透明澄清溶液

(2)取試管2支,各加入對甲苯磺酰-L-精氨酸甲酯[TAME適量,加0.01mol/L Tris緩衝液(取三羥甲基氨基甲烷0.121g,加水適量溶解,用0.5mol/L鹽酸溶液調pH爲8.6,加水至100ml)製成5mg/ml的溶液]1ml,在第1管中加生理鹽水1ml,第2管中加本品1ml,搖勻,置37±0.5℃水浴中反應50分鐘,各加入鹼性羥胺溶液(2mol/L鹽酸羥胺溶液與3.5mol/L氫氧化鈉溶液等量混合,臨用前配製)2ml,搖勻,置37±0.5℃水浴中反應5分鐘,加4mol/L鹽酸溶液1.0ml,0.375mol/L三氯化鐵溶液1ml,搖勻,對照管呈棕色,樣品管呈黃色。

(3)取本品適量,照(附件一)項下測定,其亞基分子量應爲14000±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福建省三明製藥廠 提出

本標準自1999年12月28日起試行,試行期 年。

保護期 年,保護期內,其他單位不得仿製。

2.8 檢查

酸鹼度 應爲6.0~8.0(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Ⅵ H)。

純度 (1)取本品,照SDS-PAGE法(附件一)檢查,點樣20ul,將

電泳後的凝膠板在參比波長700nm,測定波長580nm掃描,按峯面積歸一化法計算,主帶相對百分含量不得低於85.0%。

(2)照高效液相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Ⅴ D)測定。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實驗 用凝膠爲填充劑;0.02mol/L磷酸緩衝液(取磷酸氫二鈉Na2HPO4·12H2O 4.37g,磷酸二氫鈉NaH2PO4·2H2O 1.22g,溶解於1000ml水中,pH爲7.0)製成的0.1mol/L硫酸鈉溶液爲流動相;流速爲1.0ml/min,檢測波長爲280nm。理論板數按蘄蛇酶峯計算,應不低於3000,重複進樣,相對標準差(RSD)不得過2.0%。

測定法 取本品50u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按峯面積歸一法計算,主峯相對百分含量不得少於85.0%。

常毒性 取本品,加滅菌生理鹽水稀釋成每1ml中含0.08單位的溶液,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I C),按靜脈注射給藥,應符合規定

過敏實驗 取本品,加滅菌生理鹽水稀釋成每1ml中含0.1單位的溶液,爲致敏液與供試品溶液,取250~350g的健康豚鼠6只,連續3次隔日腹腔注射致敏液0.5ml,兩週後,靜脈注射供試品溶液1ml/只,注射後15分鐘內,均不得出現過敏性反應。如有豎毛、呼吸困難、噴嚏、乾嘔咳嗽3聲以上等現象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者,或有羅音、抽搐虛脫及死亡等現象之一者,應判爲陽性

細菌內毒素 取本品,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I E)含細菌內毒素量應小於20Eu/單位。

無菌 取本品,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I H)應符合規定

其他 應符合注射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B)。

3 效價測定

參考品溶液的製備 取蘄蛇酶參考品,加0.01mol/L Tris緩衝液(取三羥甲基氨基甲烷0.121g,氯化鈉0.878g,加水適量溶解,用0.5mol/L鹽酸溶液調節pH至7.4,加水至100ml)分別製成濃度爲每1ml中含0.4、0.6、0.8、1.0單位的溶液

測定法 取試管4支(1×10cm)各加入0.4%纖維蛋白原溶液(取人纖維蛋白原,加0.01mol/L Tris緩衝液製成含可凝蛋白濃度爲0.4%的溶液)0.1ml,置37±0.5℃水浴中保溫2分鐘,依次精密加入4種濃度的參考品溶液0.4ml,立即搖勻計時,於37±0.5℃水浴中觀察纖維蛋白的初凝時間。每種濃度測5次,求平均值(RSD不得過10%)。以參考品濃度的對數爲橫座標,初凝時間的對數爲縱座標,繪製標準曲線,相關係數r≥0.990。

取本品3支,按上述方法測定,每支效價均應符合規定。如有1支不符合規定,另取3支複試,均應符合規定

3.1 含量測定

3.2 作用與用途

本品爲凝血酶樣酶,有降低血中纖維蛋白原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用於急性腦梗塞的治療。

3.3 用法與用量

3.4 注意

1.對本品成分過敏者、有出血傾向者或嚴重凝血障礙者、潰瘍病肺結核活動期及孕婦均禁用,肝腎功能不良者應慎用。

2.用藥前須做過敏試驗。

3.本品對血小板有較強的一時性抑制作用,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小板計數,若血小板降至正常以下,應暫停使用,待恢復正常時可重複使用,但再使用前仍須作過敏試驗。

4.過敏體質者及對其他蛇酶製劑過敏試驗陽性者不宜使用。若有過反應發生應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3.5 劑量

本品每次0.75單位,溶於250~500ml滅菌生理鹽水中,靜脈滴注3小時以上,每日一次,連用7~14天爲一個療程;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3.6 標示量

效價應爲標示量的85.0~120.0%

3.7 類別

3.8 製劑

本品每次0.75單位,溶於250~500ml滅菌生理鹽水中,靜脈滴注3小時以上,每日一次,連用7~14天爲一個療程;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3.9 規格

1ml:0.75單位。

3.10 貯藏

密閉,在4~10℃保存

3.11 有效期

暫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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