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精神病理性卑劣是人們在認識人格障礙過程中的一個過渡性診斷名詞。人格障礙首由Pinel(1806)報告,描述一個法國農民在一次憤怒發作時將一婦女投入共中,此人在診斷上難以歸類.他命名爲“不伴譫妄的躁狂症”。
Prichard(1835)提出“悖德狂”的概念,悖德狂到19世紀末爲Koch的精神病理性卑劣所取代,Koch認爲這類人是一類因素質劣卑而犯有種種反社會行爲的罪人和其他缺陷者,他標明的範圍亦過廣,包括胞器質性缺陷和智能衰退等。20世紀初KraePelin命名爲“病態人格”,爲大多數精神病學家所接受。後來的研究者們又將病態人格分爲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稱之爲人格障礙,狹義的稱之爲反社會人格障礙。閱時參見人格障礙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