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過期妊娠臨牀路徑(2016年縣級醫院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過期妊娠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過期妊娠(ICD-10:048)
且宮頸成熟(改良Bishop評分≥6分),行醫療引產陰道分娩終止妊娠。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婦產科學(第8版)》(謝幸,苟文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1.以末次月經計算:停經達到或超過42周(294日)尚未分娩者。
2.根據排卵日計算:根據基礎體溫提示的排卵期推算若排卵後280日仍未分娩者。
3.B超檢查確定孕周:妊娠5-12周內以胎兒頂臀徑推算預產期,妊娠12-20周內以胎兒雙頂徑、股骨長度推算預產期。
4.其他:妊娠最初血、尿HCG增高的時間、早孕反應出現時間、胎動開始時間以及早孕期婦科檢查發現的子宮大小均有助於推算預產期。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婦產科學(第8版)》(謝幸,苟文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和《妊娠晚期促子宮頸成熟與引產指南(2014)》(《中華婦產科雜誌》2014年第11期.)
1.應當儘可能避免發生過期妊娠,爭取妊娠足月時分娩。確診過期妊娠的患者,應當根據胎盤功能、胎兒大小、宮頸成熟度等綜合分析,選擇恰當的分娩方式。
2.引產:妊娠已達41周或過期妊娠的孕婦應予引產,以降低圍產兒死亡率.
(1)引產前促宮頸成熟:引產前應當常規進行宮頸評分,宮頸Bishop評分<6分,引產前應當給予促宮頸成熟治療。
(2)引產:對宮頸成熟,Bishop評分≥6分且胎頭已銜接者,採用催產素靜滴引產。引產過程中嚴密監護胎心、宮縮及產程進展。
4.1.4 (四)標準住院日4-8天 .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048過期妊娠疾病編碼,且宮頸成熟(改良Bishop評分≥6分),並最終陰道分娩。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當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3)血型和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孕期未查者);
(4)心電圖(孕期未查者);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項目:胎兒臍動脈S/D比值、陰道分泌物常規、交叉配血、大便常規等。
4.1.7 (七)促宮頸成熟及引產方式選擇。
用於Bishop評分≥6分患者,行人工破膜術及縮宮素靜脈點滴引產術。
4.1.8 (八)產後住院恢復3-5天。
2.產後用藥:酌情預防性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版)執行。
4.1.9 (九)出院標準。
1.一般狀況良好。
2.無感染徵象。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引產成功後進入自然臨產陰道分娩臨牀路徑,引產失敗或引產過程中出現剖宮產指徵(如胎兒窘迫、頭位難產等),轉入剖宮產臨牀路徑,退出本路徑。
2.子宮復舊不良,出現陰道流血過多、產褥感染併發症,切口延期癒合等,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過期妊娠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過期妊娠(ICD-10:048)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4-8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4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查體、完成初步診斷 □ 完善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加強心理輔導 | □ 簽署相關醫療文書 □ 引產 □ 觀察臨產徵兆及產程進展 □ 加強產時監護 □ 接生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產前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飲食 □ 間斷吸氧 □ 每4-6小時聽胎心 □ 自數胎動 臨時醫囑: □ 胎兒監護 □ B超 □ 心電圖 | 長期醫囑: □ 產前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人工破膜 □ 催產素點滴 □ 胎兒監護 □ 抗菌藥物治療(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產程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 原因: 1. 2. | □無 □有, 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7天 (產後第1-5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醫師查房(體溫、脈搏、血壓、乳房、子宮收縮、宮底高度、陰道出血量及性狀、會陰等改變),確定有無感染,多次引產者注意避免產後宮縮乏力引起大出血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和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完成日常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及出院記錄 □ 開出院醫囑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抗菌藥物治療(必要時) □ 促子宮收縮藥物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 要 護 理 工 作 | □ 血常規、尿常規 □ 觀察產婦情況 □ 指導產婦哺乳 □ 產後心理、生活護理 □ 健康教育 □ 測體溫2次/日 □ 新生兒護理 | □ 出院指導 □ 新生兒護理指導 □ 出院手續指導及出院教育 |
病情 記錄 | □無 □有, 原因: 1. 2. | □無 □有, 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