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包蟲病行動計劃(2010-2015年)

法規文件 行動計劃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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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fáng zhì bāo chóng bìng xíng dòng jì huá (2010-2015nián )

2 註解

防治包蟲病行動計劃(2010-2015年)》由衛生部於2010年11月24日衛疾控發〔2010〕100號印發。

防治包蟲病行動計劃(2010–2015年)

包蟲病是由棘球絛蟲幼蟲寄生於人或動物體內引起的人獸共患寄生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傳染病之一。2004年完成的全國人體重要寄生蟲病調查結果表明,我國有囊型和泡型包蟲病的流行,包蟲病流行區人羣平均患病率爲1.08%,主要分佈在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7個省(自治區)的牧區和半農半牧區,受威脅人口爲6600萬。

包蟲病病程較長,晚期肝包蟲病患者極度消瘦,或腹脹如鼓,或肝硬如石,出現黃疸、門脈高壓及肝腹水症狀腦包蟲病患者癲癇反覆發作,病情十分兇險;囊型包蟲病病竈出現突然破裂,可致過敏性休克而死亡。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資料,未經治療的泡型包蟲病患者10年病死率高達94%,被稱爲“蟲癌”。 據農業部門流行病學調查數據推算,全國每年患包蟲病的家畜在5000萬頭以上,因家畜死亡和臟器廢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逾30億元。包蟲病患者及其家庭帶來極大痛苦和沉重經濟負擔,給畜牧業生產帶來巨大損失,是導致我國西部農牧區羣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5年以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了包蟲病防治工作力度,2007年包蟲病被列爲國家免費救治的重大傳染病之一,中央財政安排了專項資金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開展包蟲病病人篩查和治療、傳染源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有力地推動了包蟲病防治工作的開展,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於包蟲病流行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對滯後,地理環境複雜,自然條件惡劣,人文環境獨特,宗教習俗多樣,農牧民羣衆科學文化知識普及率較低,防治機構和隊伍不健全,動物宿主種類多、數量大、分佈廣、管理難度大等因素,我國包蟲病防治工作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和巨大挑戰。爲了全面推進包蟲病防治工作,努力實現到2020年基本控制包蟲病流行的目標,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3 一、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爲主、科學防治的方針,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採取以控制傳染源爲主,積極開展健康教育中間宿主防制、病人查治相結合的綜合性防治策略;大力開展區域合作和聯防聯控,注重科研攻關,加強國際合作,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各類資源,努力減輕包蟲病危害,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和畜產品質量安全。

4 二、目標和工作指標

(一)目標。

1. 到2012年,

(1)以縣爲單位查清包蟲病流行範圍和流行程度。

(2)以鄉鎮爲單位達到下列目標:

青藏高原地區,犬感染率降到15%以下,2歲以下家畜患病率降到20%以下,6-12歲兒童血清陽性率降到10%以下。

其他流行地區,犬感染率降到10%以下,2歲以下家畜患病率降到15%以下,6-12歲兒童血清陽性率降到8%以下。

2. 到2015年,以鄉鎮爲單位達到下列目標:

(1)青藏高原地區,犬感染率降到8%以下,2歲以下家畜患病率降到15%以下,6-12歲兒童血清陽性率降到8%以下。

(2)其他流行地區,犬感染率降到5%以下,2歲以下家畜患病率降到10%以下,6-12歲兒童血清陽性率降到5%以下。

(二)工作指標。

1. 到2012年實現以下指標:

(1)查清流行範圍和流行程度。

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7個省(區)以縣爲單位,調查歷史流行縣的犬感染率、2歲以下家畜和齧齒類動物患病率、6-12歲兒童血清陽性率。

其他省(區、市)以當地感染包蟲病病例爲線索,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確定包蟲病流行範圍和流行程度。

(2)傳染源犬管理。

青藏高原地區:家犬登記、管理率達到70%以上,犬規範驅蟲覆蓋率達到60%以上,無主犬平均每村少於3條。

其他流行地區:家犬登記、管理率達到80%以上,犬規範驅蟲覆蓋率達到70%以上,無主犬平均每村少於1條。

(3)家畜免疫

青藏高原地區:新生存欄家畜免疫率達到75%以上。

其他流行地區:新生存欄家畜免疫率達到85%以上。

(4)牲畜屠宰管理。

在集中屠宰場所,牲畜屠宰檢疫和病變髒器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100%。

(5)健康教育

青藏高原地區:流行區縣、鄉、村級幹部、宗教教職人員、中小學生防治知識知曉率均達到60%以上;農牧民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50%以上。

其他流行地區:流行區縣、鄉、村級幹部、宗教教職人員、中小學生防治知識知曉率均達到80%以上;農牧民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

(6)病人的治療與管理。

青藏高原地區:包蟲病病人登記管理率達到75%以上,規範治療率達到60%以上,隨訪督促服藥率達到60%以上,半年療效考覈率達到60%以上。

其他流行地區:包蟲病病人登記管理率達到80%以上,規範治療率達到70%以上,隨訪督促服藥率達到70%以上,半年療效考覈率達到70%以上。

(7)人員培訓。

包蟲病流行地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醫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動物監督機構防治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率達到90%以上。

包蟲病流行地區,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幹部、中小學校保健醫生、鄉村醫生、獸醫(防疫員)包蟲病防治知識或技能培訓率達到85%以上。

2.到2015年實現以下指標:

(1)傳染源犬管理。

青藏高原地區:家犬登記、管理率達到80%以上,犬規範驅蟲覆蓋率達到70%以上,無主犬平均每村少於3條。

其他流行地區:家犬登記、管理率達到90%以上,犬規範驅蟲覆蓋率達到80%以上,無主犬平均每村少於1條。

(2)家畜免疫

青藏高原地區:新生存欄家畜免疫率達到85%以上。

其他流行地區:新生存欄家畜免疫率達到95%以上。

(3)牲畜屠宰管理。

在集中屠宰場所,牲畜屠宰檢疫和病變髒器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100%。

(4)健康教育

青藏高原地區:流行區縣、鄉、村級幹部、宗教教職人員、中小學生防治知識知曉率均達到80%以上;農牧民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

其他流行地區:流行區縣、鄉、村級幹部、宗教教職人員、中小學生防治知識知曉率均達到90%以上;農牧民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

(5)病人的治療管理。

青藏高原地區:包蟲病病人登記管理率達到85%以上,規範治療率達到70%以上,隨訪督促服藥率達到70%以上,半年療效考覈率達到70%。

其他流行地區:包蟲病病人登記管理率達到90%以上,規範治療率達到80%以上,隨訪督促服藥率達到80%以上,半年療效考覈率達到80%以上。

(6)人員培訓。

包蟲病流行地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醫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動物監督機構防治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率達到95%以上。

包蟲病流行地區,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幹部、中小學校保健醫生、鄉村醫生、獸醫(防疫員)包蟲病防治知識或技能培訓率達到90%以上。

(7)飲水安全。

納入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內的牧區定居點居民、半農半牧區和農區居民安全飲水覆蓋率達到100%。

5 三、主要防治措施

(一)控制傳染源

1.家犬的登記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牧場)負責組織協調和宣傳動員,由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按戶對所有的家犬建立犬驅蟲登記卡,並負責犬驅蟲措施的落實。

2.犬犬投藥、月月驅蟲。各流行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犬驅蟲日,廣泛動員羣衆參與和配合犬驅蟲工作,並做好個人防護。鄉級獸醫站負責領取和分發犬驅蟲藥,村級防疫員負責投餵犬驅蟲藥,犬主需簽字確認並負責服藥後3天內犬隻拴養、犬糞深埋或焚燒。由村級獸醫防疫員每月將犬隻驅蟲情況逐級彙總上報縣級獸醫站。

3.無主犬控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採取多種方法控制並減少無主犬數量,鼓勵捕殺無主犬。每月定期由村級防疫員指導相關員在無主犬聚集的場所或經常出沒的區域投放驅蟲藥餌。

4.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監管。農業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調運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監管。

(二)開展健康教育

1.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負責開展本系統包蟲病健康教育工作,衛生部門負責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2.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精心組織包蟲病防治的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刊播包蟲病防治相關知識和工作信息,定期無償刊播有關公益廣告,以各種形式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營造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包蟲病防治工作的氛圍。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團校開設專題講座,宣傳包蟲病防治知識。加強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以包蟲病防治知識、政策、策略和主要措施爲重點內容的宣傳、培訓。

3.民委和民族宗教事務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宣傳教育,使其瞭解國家免費救治包蟲病相關政策,並利用各種宗教活動向信教羣衆傳播包蟲病防治知識,引導信教羣衆正確就醫。

4.教育部門負責將包蟲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教學計劃,每學年至少開展一次以包蟲病防治知識爲重點的主題隊會。通過開展 “小手拉大手”活動,引導學生向家長和社會傳播包蟲病防治知識,培養學生養成“飯前便後要洗手、遠離蟲卵不玩狗”的良好習慣

5.各級婦聯組織負責對婦女工作幹部進行包蟲病防治知識培訓,針對農牧區婦女開展多種形式的包蟲病防治知識宣講和健康教育活動,促使家庭主婦養成勤洗手、講衛生的良好習慣,促進家庭健康行爲的形成。

6.村(居)民委員會要確定1名兼職宣傳員負責包蟲病宣傳教育材料的發放和張貼工作,對轄區村(居)民開展宣傳教育。鄉鎮衛生院的防保人員、鄉村醫生和獸醫防疫員充分利用集市、村民會議、村級廣播、犬驅蟲日等機會,對農牧民羣衆宣傳“犬犬投藥月月驅蟲不用病變髒器喂犬”等基本防治知識。

7.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定點屠宰場所和集貿市場從事畜產品交易的重點人羣進行包蟲病防治知識的宣傳,使其瞭解和掌握不用病變髒器喂犬和對病變髒器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基本防治知識。

(三)防制中間宿主

1.家畜屠宰管理。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屠宰場(點)家畜的屠宰檢疫,監督做好病變髒器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2.家畜免疫。縣獸醫站負責分發抗細粒棘球蚴病疫苗,由鄉、村級獸醫防疫員每年對當年新生存欄家畜進行疫苗接種,此後對免疫家畜每年進行1次強化免疫

(四)查治與管理病人。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根據衛生部下發的《包蟲病防治技術方案》、《包蟲病外科治療項目管理辦法》和《包蟲病外科治療項目技術方案》的要求,結合建立農牧民健康檔案工作,在包蟲病流行區開展人羣查病、病人管理、藥物和手術治療,並逐步將符合規定的治療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

(五)關懷與救助病人。

民政部門負責對生活困難並符合救助條件的包蟲病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規定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包蟲病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對因患包蟲病導致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家庭,納入低保範圍。

(六)提供安全飲用水。

國家發展改革和水利、衛生部門根據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開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設,重點解決包蟲病流行區居民使用污染嚴重的地表水問題,優先保障定居點農牧民飲用水安全。有條件的地區供水到戶,條件尚不具備的地區供水到集中供水點。

(七)開展基線調查和病情監測

1. 基線調查。以縣爲單位,按照不同的生產生活方式(城鎮、農區、半農半牧區、牧區)進行分層整羣抽樣,或按照不同地理方位進行抽樣,對犬感染率、家畜患病率和6-12歲兒童血清陽性率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確定流行範圍和流行程度。

2. 病情監測。衛生部門按照《包蟲病防治技術方案》的要求開展兒童血清陽性率和人羣患病率監測,獸醫部門按照《家畜包蟲病防治技術規範》的要求開展犬感染率和家畜患病率監測,爲評價防治效果提供依據。

6 四、政策和保障

(一)加強政府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國家針對西部貧困地區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完善政策措施,統籌安排資源,確保防治經費到位,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可根據當地包蟲病流行狀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使包蟲病防治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流行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發展改革、財政、衛生、農業(畜牧)、公安、林業、科技、水利、民政、教育、民族宗教、廣播電視和新聞宣傳、婦聯等部門組成的包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逐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全社會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其他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建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制。鼓勵省際或區域之間開展聯防聯控,促進包蟲病防治工作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措施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落實各項防治措施。衛生部門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包蟲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和行動計劃,制訂並實施包蟲病相關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做好病人的發現、報告、管理和治療,對符合手術適應症的包蟲病患者積極開展外科手術救治;做好包蟲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監測、資料的收集、匯總和分析,及時調整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並提供技術支持。農業(畜牧)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規定,按照國家總體方針,研究制定家畜包蟲病防治政策和措施,落實農村家犬驅蟲,家畜免疫,嚴格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監管,開展畜間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商務部門負責加強對牲畜定點屠宰場所的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門通過各自渠道加強對城鎮地區家犬數量的掌握和管理,妥善處理無主犬。林業部門負責做好森林鼠害防治工作。宣傳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包蟲病防治知識,全面提高羣衆的健康防病意識。民委和民族宗教事務等部門結合本部門工作特點,對少數民族地區民族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開展包蟲病防治政策、防治知識的宣講,逐步提高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羣衆包蟲病危害程度的認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查病、救治、犬驅蟲等防治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學校校醫或保健教師參加衛生部門組織相關培訓,督促中小學校開展包蟲病防治知識的普及教育。婦聯做好農牧區婦女和家庭主婦的健康教育,促進家庭健康行爲的形成。民政部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包蟲病患者及其家庭開展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和水利、衛生部門結合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保障農牧民飲用水安全。科技部門負責將包蟲病有關科研項目列入有關國家科技計劃。

(三)增加財政投入,多方籌集資金。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包蟲病防治的實際情況,將包蟲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包蟲病防治工作予以支持。同時,應當廣泛動員和爭取社會各方面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資,支持包蟲病防治工作。

(四)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保障。將包蟲病防治科研列入國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相關部門重點科研計劃,組織多部門、跨學科的聯合攻關,研究我國不同地區阻斷包蟲病傳播的策略和措施,探索各類地區包蟲病的防治模式;開展多中心、前瞻性的抗包蟲病藥物不同劑型療效和不良反應系統評價;研製敏感、特異、便捷的檢測試劑;研發高效、安全的包蟲病新型疫苗、治療藥物和新劑型;研製長效、方便使用的驅蟲藥品和犬抗棘球絛蟲疫苗,探索流行區無主犬的管理和驅蟲措施;深入開展包蟲病原生物學、流行病學研究。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推廣適用的科技成果。

(五)加強能力建設,提高防治水平。加強相關機構能力建設。各流行區的省級和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設置專門的防治科、室、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配備專(兼)職包蟲病防治人員;鄉(鎮)衛生院和畜牧獸醫站有相應的衛生技術人員承擔包蟲病防治工作。各流行鄉、村有專人負責包蟲病防治工作。

不斷改進和完善縣級綜合醫療機構和鄉鎮中心衛生院的包蟲病診斷、治療能力,重點流行區的縣級綜合醫院要逐步具備開展包蟲病外科手術的能力

加強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包蟲病實驗室網絡能力建設。加強包蟲病蟲種鑑別和檢測試劑評價能力。省、地市級實驗室具備對免疫學檢測進行質量控制能力。縣級實驗室具備免疫學檢測能力

按照逐級分類培訓的原則,採取多種培訓方式,開展包蟲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包蟲病防治人員的業務水平。

7 五、考覈與評價

(一)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的要求,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對沒有實現工作目標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監督檢查方案,通過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自查、抽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考覈評價。要及時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反饋給被檢查單位。衛生部、農業部及有關部門將不定期組織對本行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考覈評估。衛生部、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考覈評估方案,於2013年組織開展對行動計劃的中期目標的考評,並根據中期考評結果對行動計劃有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2015年組織開展終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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