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乙酰氨基酚幹混懸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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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duì yǐ xiān ān jī fēn gàn hún xuán jì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對乙酰氨基酚幹混懸劑

2.2 漢語拼音

Duiyixian‘anjifen Ganhunxuanji

2.3 標準號

WS-417(X-359)-97(2)

2.4 拉丁文或英文

Paracetamol for Suspension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C8H9NO2)

2.6 性狀

本品爲類白色顆粒;有香味。

2.7 鑑別

(1) 取本品適量(約相當於對乙酰氨基酚0.5g)用乙醇20ml分次研磨使對乙酰氨基酚溶解,濾過,合併濾液,蒸乾,取殘渣少許,加水溶解。水溶液三氯化鐵試液,即顯藍紫色。

(2)取殘渣約0.1g,加稀鹽酸5ml,置水浴中加熱40分鐘,放冷;取0.5ml,滴加亞硝酸鈉試液5滴,搖勻,用水3ml稀釋後,加鹼性β-萘酚試液2ml,振搖,即顯紅色。

2.8 檢查

粒度 取供試品5瓶,稱定內容物重量,置藥篩內,過篩時篩保持水平狀態,左右往返輕輕篩動3分鐘,不能通過1號篩和能通過4號篩的顆粒和粉末總和,不得超過供試量的8.0%。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乾燥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6.0%(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L)。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山東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青島宜利藥業有限公司 提出

本標準自1999年8月13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 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裝量差異 取本品5瓶,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 F),不少於標示裝量的93%。

其他 應符合口服混懸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O)。

2.9 含量測定

精密稱取本品適量(約相當於對乙酰氨基酚40mg),置250ml量瓶中,加0.4%氫氧化鈉溶液50ml及水50ml, 振搖15分鐘,加水至刻度,搖勻,用乾燥濾紙濾過;棄去初濾液,精密量取續濾液5ml,置100ml量瓶中,加0.4%氫氧化鈉溶液10ml,加水至刻度,搖勻,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Ⅳ),在257nm的波長處測定吸收度,按(C8H9NO2)吸收係數(E)爲715計算,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適用於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及緩解輕中度疼痛,如關節痛、神經痛、偏頭痛痛經等。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1.乙醇中毒肝病病毒性肝炎患者禁用。

2.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2.13 劑量

本品服用時,加溫開水60ml至瓶身變細摺痕處(瓶身標籤箭頭所指),充分振搖混勻,即可配成60ml乳劑服用,配好的藥液每ml含對乙酰氨基酚62.5mg。

口服,小兒常用量,按體重每次10~15mg/kg,約相當於每次0.16ml~0.24ml/kg,每4~6小時1次,12歲以下小兒每24小時不超過5次量,療程不超5天,3歲以下小兒遵醫囑用藥。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5.0~105.0%

2.15 類別

解熱鎮痛藥

2.16 製劑

本品服用時,加溫開水60ml至瓶身變細摺痕處(瓶身標籤箭頭所指),充分振搖混勻,即可配成60ml乳劑服用,配好的藥液每ml含對乙酰氨基酚62.5mg。 口服,小兒常用量,按體重每次10~15mg/kg,約相當於每次0.16ml~0.24ml/kg,每4~6小時1次,12歲以下小兒每24小時不超過5次量,療程不超5天,3歲以下小兒遵醫囑用藥。

2.17 規格

4.22g:1.25g(C8H9NO2)。

2.18 貯藏

密封,在乾燥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

3 對乙酰氨基酚幹混懸劑介紹

3.1 藥品類型

化學藥品

3.2 藥品名稱

對乙酰氨基酚幹混懸劑

3.3 藥品漢語拼音

3.4 藥品英文名稱

3.5 成份

3.6 性狀

3.7 作用類別

本品爲解熱鎮痛類非處方藥藥品。

3.8 適應症/功能主治

用於兒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3.9 規格

12.65克:3.75克

3.10 用法用量

本品服用時加溫開水至瓶身摺痕處,充分振搖混勻即可配成60毫升乳劑服用,配好的藥液每毫升對乙酰氨基酚

62.5毫克。

12歲以下小兒用量見下表:年齡(歲)體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數1-310-152-

2.5若持續發熱疼痛,可每

4-616-21

2.5-3.5隔4-6小時再服一次,24

7-922-27

3.5-4.5小時內不超過4次。

10-1228-32

4.5-5.5

3.11 禁忌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3.12 不良反應

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3.13 注意事項

1.本品爲對症治療藥,用於解熱連續使用不超過3天,用於止痛不超過5天,症狀未緩解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

4.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感冒藥)。

5.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飲料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4 藥物相互作用

1.應用巴比妥類(如苯巴比妥)或解痙藥(如顛茄)的患者,長期應用本品可致肝損害。

2.本品與氯黴素同服,可增強後者的毒性

3.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5 藥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熱鎮痛作用

3.16 備註

請仔細閱讀介紹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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